第226章 殺瘋了?(2/2)
而後又補充說:「他還說,有膽量就去府衙告狀!」
朱知府:「」
林泰來不但是發瘋了,而且還已經殺瘋了!
欲使人滅亡,先使其瘋狂,難道這就是林泰來滅亡前最後的瘋狂?
這次不用等朱知府詢問,高長江主動解釋說:「徐家有個贅婿范允臨,當初也深度參與了席家作亂。
但最後范允臨逃過重罪,只被略加薄懲。
林舉人說過什麼刑事責任可以被他逃過,但民事責任要繼續追索。
以小人猜想,大概這就是所謂的追索民事責任的意思。」
朱知府冷笑幾聲,卻看向申二爺,問道:「你覺得此事如何?」
都知道,虎丘徐家和申家之間的關係,是近乎親戚的密切。
如今林泰來奪了徐家人主持的校書公所,看你申二爺想怎麼主持公道!
申二爺聽到這個消息,也很懵逼,難道林泰來真的已經殺瘋了?
難道他不知道徐家和申家的關係麼?這是一點面子都不給啊。
徐總管眼巴巴的看向申二爺,但申二爺卻陷入了不知所措。
在這公堂上,忽然就這麼出現了短暫的一會兒沉默。
最後還是朱知府打破了沉默,對值堂書吏大喝道:
「讓王知事去蘇州衛,請官軍協助緝拿林泰來到府衙!今天就辦了!」
舉人雖然有政治特權,一般可以不用到堂聽審,但並不意味著擁有無限特權!
如果出現了非常情況,自然也可以採用非常手段。
比如像林泰來這種情況,難道一個舉人在城裡不停的瘋狂作案,到處禍害,官府就不能管了?
今天時候還早,蘇州衛接到了府衙的協助請求後,於是這項差事又落到了年把總身上。
畢竟年把總在抓捕林泰來這方面,經驗最為豐富,雖然年把總並不想接下這個任務。
林舉人很好找,消息稍微靈通點的都知道,林舉人最近一直住在孫憐憐家裡。
年把總帶了一百武裝軍士充門面,就來到城北,敲了孫美人的家門。
林舉人打著哈欠出現在前廳,詫異的看著年把總,「怎麼又是你?」
年把總還算實誠的答道:「奉了上命,不得不來。」
林泰來便長嘆道:「沒想到,蘇州城的張四維爪牙竟會如此之多,連衛所都滲透了!」
年把總:「」
你林大官人說話能不能客觀點?他一個小小的把總,也配當「張四維爪牙」嗎?
反正年把總不敢接林泰來的話,又公事公辦的說:「本官奉命緝拿你,還像上次那樣,做個樣子?」
林泰來言簡意賅的說:「滾!」
年把總無語,林大官人你變了,更飄了。
上次還肯配合做個被緝拿的樣子,這次連假裝做個樣子都不願意了。
年把總很為難的說:「大官人你這樣態度,讓我無法交差啊,回去有可能挨軍法。」
林泰來又說:「我這是為你好,你一個小小武官根本把持不住!
你若拿了我,以後小心全家流放,還不如回去挨軍法。」
年把總忍不住勸道:「大官人你這樣不好,正所謂物極必反過猶不及,做人要留餘地。
如果連官軍都拿不了你,那就人人都知道你猖狂到無法無天了。
一個完全不受限制的人,會遭到所有人的恐懼以及憎恨厭惡啊!」
林泰來愕然片刻,然後點了點頭說:「言之有理!既然你這麼想犧牲自己成全我,那就跟你走一遭吧,只是將來你別後悔就行。」
年把總還在沾沾自喜,這下不用回去挨軍法了。什麼叫長袖善舞,這就是長袖善舞啊!
蘇州城裡,有幾個人能說服林泰來束手就擒?自己就做到了!
於是林泰來又在一群官軍的簇擁下,大搖大擺的來到了府衙,這時候已經是下午時分了。
在公堂看到申用嘉,林泰來驚奇的說:「二爺你犯了什麼事?怎麼不對我講?我可以幫你擺平!」
申二爺:「」
自己今天就不該來!
朱知府重新開堂,林泰來對高長江說:「一定是因為你沒有把事情說清楚,才又導致我來上堂!」
高長江連忙說:「太守鐵了心要辦你,在下把事情說清楚也沒用。」
朱知府狠狠拍下驚堂木,「四件案子過程已經審問明白,本府現在直接宣判!」
「慢!」林泰來叫道:「還請太守多給在下幾天時間。」
眾人莫名其妙,多給你幾天幹什麼?難不成你還想悔改不成?
又聽到林泰來繼續說:「也好讓在下多作幾件案子,到時府衙再一併宣判!」
實在太囂張了!公堂里外所有官吏都沒見過這麼囂張的被告,聽過這麼囂張的話!
還有,林泰來這麼瘋狂,急匆匆的到處作案,怎麼感覺像是為了抓緊時間?
申二爺心裡五味雜陳,他作為宰輔公子,如果連囂張都比不過林泰來,那還有什麼尊嚴!
朱知府大怒道:「不必廢話!聽宣判!」
與此時候,有個吏員從府衙承發房裡沖了出來,手裡還舉著從南京抄發到各府的邸報。
他站在甬道上,高聲叫道:「張四維病故!張四維病故!」
附近過往的官吏聽到這個消息,全都驚呆了。
因為先前的陣營大劃分,所以張四維是近日蘇州官場繞不開的話題。
大家都在討論,等張四維官復原職後,蘇州官場究竟會如何演變。
可是誰都沒想到,張四維還沒重新當上首輔,竟然直接以病故的方式出現在邸報上!
站在院裡的年把總也聽到了這個消息,心裡一萬頭草泥馬呼嘯而過!
如果張四維好端端的活著並順利復職首輔,那麼「張四維爪牙團伙」說法就是個笑話。
可是如果張四維死了,那「張四維爪牙團伙」就會變成真的!
抓捕了林泰來的人,鐵定可以被定性為張四維爪牙啊!
果然先前林泰來讓他「滾」,真是為了他好,可惜自己自作聰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