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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章 大明聯合驛站(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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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王錫爵當年三鼎甲級別的學霸當然知道這一點,但他偏偏用這樣一句對荀彧的「蓋棺定論」用在年紀輕輕的高務實身上。

考慮到他說這句話的語境不像是反諷,那只能說明他看完《革新驛站疏》之後,是真的被高務實的舉動震撼了,所以才有這樣過分的誇讚。

在後世,連諸葛亮都有人質疑,反倒是對於曹操陣營的荀彧,幾乎所有人都不吝贊其一句王佐之才,可見其才能之高,品行之正。大明以降,除了紅朝首任總理之外,怕是很難再找出這樣一塊無暇之璧。

不過,要說王錫爵忽然之間對高務實評價如此之高的原因,還得先說一下他之前提到的驛站之事「牽連甚廣」的根源。

大明驛站的建立、平時的制度、出現的問題等,本書前文已經提到過[註:參見本書卷二,冠京華,第045章,諭德上疏],此處不再贅述,且說幾點尚未提到的。

早在元朝的時候,驛站叫做「站赤」,有馬、車、牛、驢、船、狗、轎等多種方式,馬匹是最主要的,牛、車、船亦為數不少。

種類一多,管理起來就很麻煩。於是朱元璋把元代繁瑣的驛站分類進行簡化和歸類,將馬站、船站合為水馬驛,牛、騾、驢、駝這些大牲口和運夫單獨析出,設為遞運所,再加上從元朝繼承而來的急遞鋪,此三者便組成了大明驛站的三大部分。

那麼,明代的驛站是歸屬於哪個衙門管理呢?這就要說到一個很殘酷的現實了。大明沒有「高官」的轉運部門,宋、金的轉運司在明朝是不存在的。

結果就是明代解運物資,是以州縣為單位。這屬於明代財政制度的一個方面,此處不做過多解釋,只說一點:這個現實存在,導致了明代驛站三大體系是直接隸屬於中樞的,而具體來說,屬於兵部車駕司。

大明廢中書省而權歸六部,兵部理論上是歸皇帝直接領導的,兵部車駕司掌鹵簿、儀仗、禁衛、驛傳、廄牧之事。也就是管理皇帝儀仗、車駕,同時管理驛站系統。

而地方的驛站,管事的叫驛丞,衙門是掛在州縣衙門,所以驛丞往往也算在州縣的官吏里,驛站的辦公經費是從州縣財政里調撥,所謂「支直於府若州縣,而籍其出入」是也。

但是大明的正稅並不包含這一項,所以對於驛站的經費,是要單獨徵收的,這在後世有個專用詞叫「攤派」。比如說,這一年驛站一共花了一千兩銀子,本縣有五千戶人口,那就是每家攤派二錢銀子。

以上是驛站整體的情況,但光說整體不能深入問題的複雜性,還得單獨具體的說一下這三種體系。

水馬驛前面說了,分為水驛、馬驛,水馬設驛往往遵循一個原則就是,兩地之間正好是一天的路程,這在高務實初任廣西巡按御史的時候就提到過。

也就是說,你今天一早從這個驛站出發,走一天,到下午的時候肯定能趕到下一個驛站。這兩地之間的距離,馬驛是六十到八十里,水驛是一百到一百二十里。這個時代騎兵部隊每天行進速度一般是在七十里(不考慮特殊情況,比如精銳騎兵脫離輜重奔襲等)。

在沒有改變主要交通工具的前提下,這個速度一直到後來抗戰的時候仍是如此,而驛站同樣遵循這個原則。

急遞鋪起源於宋,在宋朝叫「急腳遞」。金、元沿襲了這一制度,並在元朝發揚光大,正式成為制度。明朝也繼承了元代急遞鋪的制度,並將其再次發揚光大。

元代急遞鋪之間的距離尚不固定,「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里,則設一鋪」,而明代則在洪武元年正月建國的時候就出台規定:「急遞鋪,凡十里設一鋪」。

實際操作中,限於地形因素,當然也並非真的就如此整齊劃一,但多數還是遵循此規定的。後世很多地方有一些地名,比如叫八里舖、十里舖、十八里舖、三十里舖之類的,大多都是這種急遞鋪的歷史遺存。

遞運所則是大明首創,其實就是把元代站赤中的牛、騾、驢、駝等幾種站單獨析出而設。前面說了,大明沒有省一級的遞運部門,所有的解運都是以州縣為單位分開遞運。

明初的時候就是如此,是以各地衛所的駐軍來運送,後來朱元璋覺得這樣容易影響地方戍軍的戰鬥力,所以就單獨設立了一個體系叫遞運所,每個城池一處。

而平時所說的驛站,一般往往單指馬驛,或者頂多加上水驛,而實際上並非如此。首先要說明的一點是驛站體系屬於國家、朝廷,其設置的初衷就是為朝廷服務,可並非是為社會提供便利的,因此此時的驛站本身是不允許個人使用的。

大明的水馬驛,主要作用是接待往來朝廷官、吏、兵(不是打仗的兵,算是通信兵),而這些公職人員,需要拿一個驛符,這個是朝廷按需配發的信物。

比如說你是行人司的一名行人,這是明代的一個官職,品級不大,一般負責傳旨——之前說過大明並不是由太監專門負責傳旨——現在你是行人司的行人,你從北京出發,前往雲南省城,給鎮守當地的黔國公宣旨,告訴他說皇帝念沐公爺你久鎮邊疆功高勞苦,特意升官一級。

那麼你在出發之前,就需要去兵部車駕司領取一個驛符,上面會寫上你是誰,要去哪兒,辦什麼事,屬於哪個衙門。這些都寫清楚了,你才能拿著走人,沿途驛站才會為你服務。

具體來說格式一般是這樣的,上面寫著:「皇帝聖旨:公差人員經過驛站,持此符驗,方許應付馬匹。如無此符,擅便給驛,各驛官吏不行執法徇情應付者,俱各治以重罪,宜令准此。某年某月某日。」在這道驛符中間還畫著一匹馬。

然後從北京到昆明這五千多里的路,你大概要走兩個月,其間換乘馬匹、船隻,包括吃住費用,都完全由各處驛站承包,你個人通通不用管。

如果你沒有這個驛符呢?那很抱歉,你是不能使用驛站的。

當然,之前說過明朝中後期很多制度都被陽奉陰違搞得名存實亡了,驛符也不例外。不是說這東西沒了,而是經常變成了一種禮物,成為居家旅行走親訪友必備。

比如徐霞客寫他的遊記需要滿天下跑,其間就沒少用這個——然而他並沒有官職,理論上根本不應該能用上這個東西。

於是這樣一來,地方驛站的經費一年比一年高,財政壓力一年比一年大,最後崇禎說乾脆把驛站取消一部分吧。

其實崇禎只是裁撤了三成的驛站,並沒有廢棄整個驛站體系。但是後來的事大家都知道,有個陝西米脂縣銀川馬驛的驛卒就失業了,沒幾天就干起了造反的好買賣——他叫李自成。

不過,這個問題在隆慶末、萬曆初的那幾年得到了不小的改善。隆慶五年六月初二,時任太子伴讀、假翰林院侍讀學士、詹事府左春坊左諭德的高務實上了一道奏疏,叫做《為遵祖訓原意請整肅驛站以紓驛路疏》。

經過一系列鬥爭和運作,最終這道疏文中提出的主要措施,基本在高拱、郭朴兩任首輔的任期內得到執行。

這些措施之中最為關鍵的有兩點:其一,取消驛站向地方徵收稅款、徵發徭役的權力,由地方官府代收一筆驛稅,該驛稅根據驛站規模大小、設施好壞、人員眾寡來定;其次,驛站實際情況的監督,一是由朝廷委派專員每年進行至少一次不定期突擊檢查,二是由當地官府切實督查。

當時高務實的這兩個舉措,最直接導致的一個中樞層面的變化,就是從那之後戶部也涉及到了驛站的管理體系之內,驛站不再是由兵部單管,而戶部的主要職責是包括查帳在內的各項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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