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婚期該定在何日?(2/2)
想到此處,鍵是太監李國輔公公也是心境大好,雖連日奔波,又接連巡視步營、騎營,卻未曾感到一絲的疲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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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石口堡城參將官署後院內,張誠剛剛陪著母親和嬸娘一起用罷晚飯。
婆子們收拾著桌子上的殘盤杯盞,張誠與母親、嬸娘三人已轉到椒香別院東邊耳房的茶室中,邊飲茶邊聊起天來。
「誠兒,聘書季府可是收下了,現今是時候準備納徵之禮啦。」嬸娘張韓氏眼望著張誠,輕聲提醒道。
張誠聞言先是一愣,過了一會,才回想起在京師時所見到的季家小姐的模樣,那叫一個嬌羞可人,落落大方。
他急急的問道:「誠兒確是不懂,這該如何準備,需用那些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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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誠確實不懂這明時的婚禮程序,雖說也知有什麼媒妁之言,三書六聘之禮,但細節上卻也是一塌糊塗。
其實三書六聘,即為三書六禮,三書是指在過「六禮」的過程中所使用的文書,其中包括聘書、禮書和迎書。
而「六禮」則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個結婚過程,即為六個禮法,其意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
現在張誠已委託京師的吳家姨娘請託媒婆代為行過納吉之禮,並向季府遞上聘書,而季府也已收下,那麼下一步就是行納徵之禮,遞交禮書啦。
所謂的納徵之禮,又稱為過大禮,古代漢族婚姻風俗,屬於「六禮」中的第四禮,亦稱「納成」。
《禮記·士昏禮》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征,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即表示經此儀禮後,婚約即完全成立。
即是男方在大婚前一個月時,請兩位或四位女性親戚,必須要是全福之人,約同了媒人一起前去女方家裡,同時還要帶齊了禮書與禮金到女方家中,而此時,女方亦需回禮。
明代的規制是提倡聘禮節儉,《明史·志三十一》品官婚禮:「納徵如吉儀,加玄纁,束帛,函書,不用雁。」
雖然大明在立國之初,朱元璋就曾專門下旨要求厲行節儉,包括婚嫁和殯葬都是如此,可自大明朝中期起,奢靡之風漸盛,高官、富賈、豪強之家漸行攀比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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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嬸娘張韓氏聽到張誠問起該準備哪些聘禮之時,心中也是忐忑,她雖是知曉一些,但卻也害怕自己所知不詳,別叫京師的季府在此事上挑理。
當下便說道:「此事,嬸娘我也是知之不詳,只是這納徵時,男家需準備好聘金及聘禮,且諸物皆需雙數,取的『好事成雙』之寓意,還有諸如紅豆繩、紅包利是、飾金、龍鳳燭和一幅對聯之類。」
「看來此事,還需專門請託那些專擅此事的媒婆來操持,誠兒頭次大娶,又是京師朝官家的小姐,切不可使之笑話我等小氣,平白失了各方的面子。」張誠的母親也是如此說道。
「我明日便差人進京,尋那禮部官員和京師媒婆專辦此事,只是婚期該定在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