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1章 三代以下第一詔(2/2)
所以,這些日子裡,李二虎是擔驚受怕。
每天晚上睡覺,都是抱著刀子睡的。
而且,根本不敢睡的太死。
每隔一段時間,就得睜眼起來,看看情況。
好在,這些噩夢般的日子,終於是過去了。
有了官家旨意,有了官府的保護。
他總算能睡個囫圇覺了。
哪怕最終他被官府定罪,至少,妻兒老母可活!
另一邊,趙煦的旨意一下,朝野內外,雖有微詞。
但考慮到,這道旨意,在保護了商賈們的人身與財產安全的同時,其實也保護了其他所有人一一這可是你趙官家自己明發各部的哈!
家居之地,訾產所在,乃是百姓庶民,血汗所凝。
只要不曾犯法,或者官府沒有明確罪證。
那就風能進,雨能進,你趙官家不能進哈!
——
既然如此,那俺也是百姓。
俺的家居、訾產,也是俺父祖血汗所凝的合法財產。
只要俺沒有犯法,那風能進,雨能進,你趙官家不能進哈!
而這正是所有人,做夢都想要的保障!
所以,儘管輿論有些微詞,但大體上,大家還是能認。
因為這符合所有人的訴求。
即使是程頤這樣的一心只有孔孟仁義的大儒,在知道了此事後,也是感慨不已,贊道:「當今天子,真不愧漢唐明主也!」
「此詔,頗具先漢之風!」
東漢的鄭玄,曾記載漢代的律法有規定: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慾犯法者,其時格殺無罪!
故此所有漢人,無論文武士庶都是武德充沛。
程頤的兄長程題在的時候,就經常引用鄭玄的這條記載,認為這是良法。
乃是保護良善,驅逐盜匪的必須。
而當今天子,明發有司的這道詔令,在程頤看來是在漢代律法上更進一步的規定—一隻要不犯法,甚至官府若沒有明確罪證。
則百姓的居所、財產內的一切,都受到保護。
風能進,雨能進,官府不能進!
這是什麼樣的胸襟啊?
三代先王,也不過如此了吧!
這真的是先帝的教導嗎?
太偉大了!大宋英文烈武聖孝皇帝!
於是,連夜寫了一篇文章,大讚此詔——三代以下第一詔!
趙煦卻不關心這些事情。
他甚至都沒把這個事情放在心上。
因為他很清楚的,所謂法令,所謂制度,服務的都是統治者。
什麼風能進、雨能進,官府不能進?
官字兩張口,想要給人安一個罪名還不簡單嗎?
再說了,這天下還有完全清白的官員、商賈嗎?
所以,這個事情,最多最多,算是讓大宋的法制,向前邁進了一小步。
給有產階級,特別是新興的工商業資本吃顆定心丸,安撫一下他們罷了。
免得,嚇壞了小孩子,大家都不敢做買賣了。
故此,趙煦這邊是毫不猶豫的,部署著殺人、抄家的事情。
首先,自然是那幾個在坊間風評很惡劣,做事過於沒有底線比較大的傢伙。
比如,金城坊的苗家紗場,開化坊的鄭二紗場以及明義坊內的韓氏兄弟紗場這些都是去年開始崛起,並迅速壯大的一批工坊主。
這些人都有個特點—一基本都是過去開封府內有活力的社會組織的首領。
這些傢伙本來就沒有底線。
開始創業後,為了撈錢,自然是肆無忌憚。
像是現在紡織業內的那些亂象—諸如損耗分攤、伙食費扣除什麼的,都是他們帶起來的風潮。
探事司也早就在趙煦的授意下關註上了這些人。
一一給他們打上標記,做好了罪證搜集工作。
如今,到了需要借他們項上人頭用的時候。
自然的,也就不需要客氣了。
探事司的文牘,在聖旨下被一冊冊調出來。
這些傢伙的罪行和罪名,一條條的從中撿出來。
真真是罪狀十二卷,卷卷有其名。
這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所有罪證、卷宗,全部送去開封府,讓開封府準備抓人、抄家!
用他們的腦袋和血,來給其他人開開眼,立規矩一在大宋,要賺錢就得聽指揮!
不聽指揮的一就是這個下場!
於是,元祐三年十月已丑(十七),開封府商賈苗百年、韓富貴等,坐壞綱常法度亂社稷」下獄,籍其產,以其財償百姓無辜者。
一日之內,開封府就收到了數百封訴狀。
都是狀告這些人,欺壓良善,剋扣工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