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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章 豁,來大活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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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情況下,頂著微禿腦袋的方大狀走進去之後,很自然地便吸引了諸多的目光。

「方老師又來了啊,方老師您這次是什麼案子?」

「民事糾紛,很簡單的。」

方大狀隨口應著,然後便在排了一會隊之後來到了立案窗口。

周毅在身後聽得暗自發笑,案子確實簡單,但是這種大規模的起訴,那法院需要做的工作可不簡單……

旁的不說,單單對這些案件材料的審查都是一個大工程,一次的量太大了。

這裡的工作人員在看到方大狀的時候就感覺自己的眼睛發乾,不過還是勉強笑道:「方老師來了,今天是打算什麼類型的案子。」

方大狀將自己帶著的那個超級大的手提包拿了上來,笑道:「沒事沒事,今天的案子很常見。」

確實很常見,侵犯智慧財產權而已,簡單!

很常見……法院工作人員琢磨著方大狀嘴裡的話,再看看那被拿上來的第二個巨大手提包,有點愣神。

她有種感覺,自己今天貌似要加班了。

在工作人員妹紙愣神的時候,方大狀已經從包里開始各種掏資料了。

「這次的案子是我的當事人被侵犯了著作權,只是起訴的對象有點多。」

聽到這裡,工作人員妹紙下意識地問道:「有多少?」

「也就一百多個人而已,其實也不多的……」

也就……一百多個人。

工作人員妹紙看著面前方大狀那張略帶幾分興奮的臉,忽然感覺人生好像沒有了希望。

「我先看看吧……」

拿過材料,工作人員看的很快,正如方大狀說的,這次的案件很簡單。

但是量大,一次性對一百零六個主體同時進行起訴,其中一部分是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且公開道歉的,而剩下一部分,則是要求返還違法所得。

材料里寫的很詳細,哪個平台下的哪個帳號盜取了多少個視頻,獲利大概在多少,平台上的名字,開始盜取視頻的時間,以及播放量等等……

其中一些帳號明顯看起來只有那麼幾個粉絲,播放量也才幾百幾千,但依舊被起訴了。

方大狀這裡的做法也是和周毅一樣,要麼不做,要麼做絕。

既然都起訴了,沒道理只起訴那些粉絲多的吧,那不是搞歧視嘛,要起訴,就一起完完整整的。

這完全是符合法律法規,不能說你盜我的視頻沒賺幾個錢,我就不能起訴你了。

只是翻著翻著工作人員說道:「方老師,你這裡只有對方的平台帳號信息,可沒有具體的聯繫信息啊。」

方大狀聞言笑道:「那得你們審查之後我申請調查令,挨個去找平台調查他們的身份信息。」

「哦對了,還有這裡,一共是對六個平台的起訴狀,同樣需要立案。」

居然還有平台?

這真的是一個都不放過啊!

反正債多了不愁,今天肯定要加班了,工作人員也是接過起訴狀,一起進行審查。

所有材料都交出之後,方大狀和周毅便離開了法院,這一次的審查需要時間。

周毅回到家裡開始等著,大概在第二天的時候,便接到了老周的電話。

「光明區分局刑警隊已經立案了,我給你說一聲,只是因為那些帳號的平台都在外地,所以還得需要時間。」

「好的周叔,我這邊沒關係,我最不缺的就是時間了。」

刑事案件相比於民事,警察辦案的好處就是他們可以直接找平台要那些帳號的信息。

這是辦案需要,無論你什麼公司都得進行配合。

而且正如方大狀之前說的那樣,這樣的案件其實是很受歡迎的。

原因無他,他們這裡幾乎都已經把能找到的證據都已經找到了。

警方需要做的就是根據這些帳號直接查找到背後的人,然後實施抓捕!

不用考慮其他,甚至於不需要獲得他們的口供,零口供都足以將對方送進去了。

當然,如果在抓捕時候獲得更多的證據,那肯定會更好。

於是在第二天,光明區刑警隊的同志出發了,京都,魔都,以及深市。

這也是幾個平台背後公司所處的城市。

與此同時,周毅則是收到了法院的通知,他的那一堆起訴,已經針對性地開出了調查令。

當然,這事不是法院去幫你調查的,而是需要你的律師自己拿著調查令去調查。

意味著律師得到處跑著去調查清楚這些帳號的主人。

這中間甚至可能有不配合法院調查令的公司……

不要覺得意外,為什麼會有強制執行的說法,就是因為判決下來人家在對抗執行……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在日常生活中,對於網絡上的侵權案很多人不會輕易選擇法律途徑的原因。

這樣能解決嗎,能。

但是中途你得花費無數的時間和金錢,甚至是你的耐心。

對於這樣繁瑣的事,方大狀卻是樂在其中。

老地方咖啡廳。

「所以,下一步需要你把魔都京都都跑遍?怎麼會這麼麻煩呢,為什麼不能網上操作?」

方大狀聳聳肩道:「程序就是這樣的程序,因為我們選擇了住所地法院,圖省事就只能這樣做。」

「如果我們選擇的是平台當地所在的法院,那當然會簡單一點。」

周毅點點頭,看看自己的相機,忽然道:「誒對了方大狀,你去調查這些,能不能帶著我?」

啊?

方大狀愣住了,感覺嘴裡的咖啡都不酸了:「你要跟著到處跑?圖什麼呢,白花錢不說,你還受罪。」

這可不是出去玩,這是出去工作的。

他方許鏡在這行這麼久,還真沒遇到過當事人居然會跟著律師到處跑……

因為沒必要啊,為什麼會存在律師這個行業,因為法律太專業,而且當事人也不會有那個時間。

所以當事人只需要出錢,律師會把這些都給辦妥的。

而且某些事是必須要律師才能做得。

結果現在居然會有這樣的當事人……

「我就是跟著你去拍幾個視頻而已,這輩子估計就這一次,你就讓我去吧。」

這輩子就這一次……這說的叫什麼話。

方大狀也只能點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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