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趙總別去!(1/2)
「喂,周先生,周先生,這是咋了,不要走,回來,這都可以談的!」
老黃忙不迭地就起身去追了,這真的和自己想像中的情況差距過大。
出來準備調解,那都是雙方互相談的,你覺得我的條件不能接受,那可以提要求。
這咋說走就走呢!
趙總也站起來,他不知道自己該不該去挽留,因為說好的自己唱黑臉來著。
可現在觀眾都要走了,那唱黑臉還有什麼用。
周毅三人走的並不快,老黃很快就追了上來,一臉無奈道:「周先生,別這麼衝動嘛,你看趙總其實也很有誠意。」
「咱們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
周毅轉身看著老黃道:「黃律師,這能怪我們?你說說那位趙總,人家一坐下來就說什麼我侵犯了他公司的名譽權,不接受調解就要起訴。」
「那話都說到這份上了,我肯定沒什麼好說的了,咱法院見就行。」
「周先生,趙總那也是一時氣話,一時氣話。」老黃趕緊說道。
這年輕人咋就這麼氣盛呢……
這一通勸,好不容易將周毅勸住了。
「行行行,那就回去談談。」
再次回來坐到了旅行社辦公室內,黃律師開口道:「周先生,其實趙總這邊確實是有誠意的,但是你們要的有點太多。」
「退一賠三不說,還要精神損害賠償,這以前從來沒有這樣的先例吧,我們也並沒有幹嘛,就是那個導遊罵了幾句。」
周毅沒說話,一直在周毅旁邊如同泥塑木雕一樣的方大狀忽然開口了。
「黃律師,我首先要跟你確定一下,那個導遊罵了不是幾句話,而且在罵之前,她已經陰陽怪氣好半天了。」
「其次呢,不管是退一賠三,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都是有法可依的,我們的索賠也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範疇!」
趙總這下終於忍不住開口道:「但是,但是你們這不能逮著我們要錢啊,那還有地接社呢,這問題主要是他們弄出來的……」
說著話,趙總就要再次給周毅普及一下旅遊行業是怎麼運轉的。
然而,方大狀再次開口:「趙總是吧,我想請問,周先生的父母是和誰簽的合同?」
「是我們公司,但服務的提供者並不是我們公司啊,你們應該去找他們……」
「先等等趙總,既然周先生的父母是和你們簽了合同,那為什麼要讓我們去找地接社呢?」
「你們和地接社之間是什麼關係呢?」
方大狀依舊不急不緩地說道。
辯論是一門藝術,這是方大狀的宗旨。
在這門藝術里,不是看誰的嗓門大,也不是看誰能說,而是要看你能不能說到點上!
那些開始辯論後車軲轆話來回說的,講道理,是個人都懶得和他們辯論。
最起碼你的論點要言之有理才行。
而方大狀最擅長的就是一層一層編織自己的網,讓你說著說著就落入其中。
當然,只限於對方願意講道理的時候,如果不願意講道理,方大狀自然也有不講道理的法子。
干律師這麼多年,能做到業內頂級,方大狀從來都不是一個迂腐的人。
「我們和地接社之間是合作的,主要是旅行社不能異地攬客,這個我們也沒辦法……」趙總再次解釋道。
不知道為什麼,和這個略微禿頂的律師說話,不由自主地就想解釋。
「趙總,你看你自己都說了,你們和地接社之間是合作關係,那說明有合同對吧。」
「所以地接社出了問題,難道不應該是你們去和地接社商量違約的事嗎?這順序可不能亂!」
「我方如果願意,確實可以增加地接社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但我們不加也可以。」
「所以你說,我們為什麼要去找地接社,要去找導遊?」方大狀眼神看著趙總道。
趙總頓時說不出話來了。
倒是旁邊的老黃眼見於此,趕緊說道:「那個……方律師是吧,其實趙總他們現在也很艱難。」
方大狀聞言笑了,再次閉上眼睛開始養神。
旁邊的周毅開口道:「這世界上艱難的人多了,伱們當初收錢的時候可是很痛快,現在違約了,又開始說艱難了?」
來了來了,又是這個感覺,周欣然想敲桌子了,這倆又開始一唱一和,一個負責法律辯論,一個負責法律之外的問題,比如賣慘,比如耍賴。
關鍵是這配合好像比之前更好了,之前還得眼神交流一下,現在,那都默契到了極點。
「不是,周先生,你聽我解釋,這現在整個行業都是這樣,都是在推行購物游,這我們是真的沒辦法。」
趙總再次開口,臉上的表情很不好。
「趙總,不要拿行業來說事,行業是行業,個人是個人,違約就是違約,如果做不到,當初就應該告知我,說不存在純玩團。」
「就應該說明白,就算是純玩團也有購物,而不是在當初給我們宣傳,說純玩團就是純玩。」
這是周毅要表明的一點,誠然,旅遊行業確實有問題,和快遞行業一樣。
但其實和快遞行業還是有區別的。
而且就算是快遞行業,那也該是該咋樣咋樣,更別說旅遊行業了。
趙總沉默了好一會兒,這才說道:「周先生,那我也直接說了,我們可以賠償,但是我們只能賠三千元,畢竟你的父母玩了不少的景點,還有來迴路費。」
「是啊周先生,最起碼來迴路費和食宿這些得扣掉吧,這些確確實實提供了的。」老黃也在旁邊說道。
方大狀的眼睛睜開,再次開口道:「但是,你們旅行社的合同里並沒有將這些單獨區分出來。」
「你們是打包收費的,所以我可以將整個出行看做是一個服務,看作是一個產品。」
「那麼同樣,在發生了消費欺詐之後,自然是以整體費用來進行索賠。」
這裡就能看出來,對於一個案子,一個民事合同糾紛的案子,雙方進行辯論的時候會集中在什麼地方。
方大狀抓住的就是一點,他們的合同裡面是把整個服務作為一個整體,來回機票,食宿費用這些並沒有單獨區分。
而且更有一些單方面的條款,比如發生任何意外情況,所有費用概不退換之類的。
方大狀就揪住這些,你提供的是一個服務,而不是拆分開的多個服務,這一點合同裡面有體現。
這也是這個旅行社本身的問題,其實很多的旅行社對於這種純玩團,都會進行詳細規定。
當然,按照他的經驗,法院應該不會完全支持這一主張,因為在實踐中,對於退一賠三的判罰是很保守的。
大概率不會退一賠三,而是退錢,外加酌情賠償一部分。
為什麼會這麼判罰呢,這裡就要談到民事判決中會遵守的一些原則,也就是民法的基本原則。
具體情況這裡就不展開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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