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6章 方大狀突然啞火,背後原因讓人暖心(1/2)
關於徵信是否屬於名譽權,方大狀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為什麼要有徵信,這是你是否誠信的一個體現,是誠信度的一個評價。
那既然作為誠信度的評價,就必定是社會評價了。
也因此呢,當徵信記錄反應這個人有著不良記錄的時候,其本身就代表著他就被評價為不誠信的人了。
那麼相應的,就算是辦信用卡的時候沒有被其他人看到,同樣代表著他的社會評價已經降低。
而現在,方大狀已經如同一條毒蛇一樣開始亂噴毒液了。
「那如果按照被告方的話說,那被授權的金融機構,以及徵信中心,他們的評價就不能算評價了?」
這話說的難聽點:
「你這意思是人家金融機構就不算『人』了嗎?」
方小瑩辦理信用卡,那必定是授權金融機構查詢過徵信的,那退一萬步說,就算這個徵信報告沒有被外人知道。
難道只有金融機構知道她上了不良徵信,就不算降低社會評價嗎。
更不用說不良徵信記錄被同學麼知道的事了。
黃嚴浩站在那裡,大腦已經在飛速旋轉。
他的想法是,徵信記錄是封閉的,是閉環,所以只要信用卡那裡沒有影響到方小瑩的評價,就不算名譽權侵權。
但他還真的沒想到,單純的徵信,就能涉及到名譽權!
而且關鍵是他自己都覺得,霧草方老師說的有道理啊,有種當年上課時候的感覺……
努力要想對策,但是可惜,非訴做多了就是這麼個毛病,很多法務基本上只會沿著自己在開庭之前預設的路來走。
一旦對方所說的辯點超出了自己的想法,那就會出現宕機的情況。
不會有人覺得只要是律師上了庭,那對方說出甚麼來都能冷靜應對,侃侃而談吧,不會吧不會吧?
律師當然不會冷場,那怎麼辦,車軲轆話唄,為什麼很多人看庭審直播,會覺得有些律師在把一句話來回說,覺得這人是不是有病。
他不是有病,他只是不知道咋說了……都是淚。
然而,方大狀連說車軲轆話的機會都不給他!
「說完了第一個爭議的焦點,我們來說第二個,根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異議信息確實有誤的,商業銀行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一)應當向徵信服務中心報送更正信息;(二)檢查個人信用信息報送的程序;(三)對後續報送的其他個人信用信息進行檢查,發現錯誤的,應當重新報送。」
「那麼我們來看,根據我方提供的證據三,我方當事人早在去年八月的時候就已經以書面的方式將異議申請郵寄到了復康支行,並且於八月十七日顯示簽收!」
「那麼,結合後續我方當事人數次前往被告銀行提起口頭異議的情況來看,我方有理由認為,被告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涉徵信有誤。」
證據三,也就是方大狀拿出來的,方小瑩郵寄相關書面異議申請的證據。
這並不是對方所謂簽字的證據,這種情況下你是不可能拿出這種類型的證據。
而是相關異議申請的拍照,以及將異議申請寄送快遞的證據,和對方簽收的證據。
那很多人就會說了,說你這證據證明力度不足啊,你又不是全程拍視頻,那根本不能證明這東西真的是給人家銀行寄過去了。
萬一你在寄快遞的時候換了呢?
不要覺得奇怪,這種質疑很正常,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並不理解民事訴訟的原因。
他們說的那種,一定要沒有任何遺漏,要環環相扣的形成證據鏈的情況,那是用於刑事案件的。
刑事案件的證據要比民事案件嚴格太多,所以也會出現說,某個案子明明刑事無法定罪,但民事就可以扯皮很久的情況。
這裡面很多人知道的例子就是東哥了。
而民事案件,你也不可能說能把這些證據全部完完整整拿出來的,就算是法官也知道那不可能!
因為就算是周毅這樣的變態,也不可能將所有的過程都用視頻記錄下來。
如果有質疑的,那可以先想一想,在各種手機拍攝和監控沒有今天這麼發達之前,法院是怎麼審判的,民事案件怎麼打官司的?
民事訴訟可以適用提到過的高度蓋然性標準,法官會綜合考慮,來進行認定判決。
至於說其他的質疑,諸如「萬一這是自己弄的證據呢,萬一那個拍攝照片不是真的呢?」。
那只能說一句,這世界上沒有那麼多的萬一,好傢夥偽造證據,本來好端端的民事訴訟,輸了也就輸了,你現在偽造這麼關鍵的證據,足以影響到法院審判了!
你是嫌外面的飯不好吃了,想去裡面吃的清淡點嗎?
這是想賭一賭法院能不能發現?槍里有沒有子彈?
「並且,被告方並沒有進行相關舉證來證明,也因此可以確定一點,從去年八月二十七日之後至今,復康支行並沒有向徵信管理中心報送過我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
「那麼我方是不是可以認為,被告方從始至終都沒有想過來更正相關記錄,那是不是可以認為,此次的名譽侵權是因為被告方故意而導致的呢?」
說人話就是,我都給你說了無數次了,你書面的也收了,口頭的也聽了。
如果覺得我說的有異議,比如這個不良徵信是對的,那你應該舉證說我們已經解釋過了,理由是什麼。
然而很明顯,對方根本無法舉證,因為涉及到法院判決,你要想說人家的申請更正行為不對,你得把法院判決先給推翻了。
所以,你拿不出證據來,就默認你知道這事是錯的,但是你知道這事是錯的你還遲遲不報送,那你是不是故意的?
畢竟按照規定你在十個工作日內就得報送了。
結果從去年八月份到現在,這都半年了沒動靜,報送後被徵信管理中心拖著,和你沒有任何報送行為,這是兩個概念!
黃嚴浩站在那裡,不時地咽口水,他現在感覺回到了當初的課堂上。
他是很想反駁的,比如他們多次和方小瑩解釋,但是那個解釋沒有任何效果。
為什麼,許主任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就是,我們也在努力做工作。
可是拿不出證據來,那就沒有任何效力,張嘴說話誰不會呢。
所以只能說道:「可是我方現在已經報送,而且徵信中心已經更正了相關信息。」
可惜這句話很快就又被方大狀給懟了。
「根據報送時間,可以推斷是在我方提起訴訟之後,所以並不妨礙之前論點的成立!」
這裡有都拿出來用,你有沒有學過證據法啊!
後面這句方大狀忍了一手,決定等會如果對方還這麼笨,就說這句話!
那些華棟政法前來旁聽的同學這會兒臉上已經沒了笑容,而且很多人都在考慮,當自己遇到這樣的情況時表現會如何。
答案是,有可能還不如這位學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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