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章 張律師,這咋緩刑都沒了呢?(1/2)
每個案件都有追訴期,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而且對於案件的追訴期,法律都有著明確的規定。
其實對於追訴期的存在,有些人是不能理解的。
尤其是刑事追訴期,追訴期過了就不能再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那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對方只要躲過追訴期,那就逃避法律的制裁了。
那肯定也不能這麼理解,畢竟只要立案了的刑事案件,是不會受到追訴期限制的。
而對於刑事自訴案件來說,一般都是五年的追訴期。
也就是說,只要你的證據足夠充分,那麼網暴之後的五年,你都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王正南被網暴是兩年前了,這個時間並不短。
可能連向玉玉,連當初網暴他的很多人都已經忘記了當初他們還在網上罵過這樣的一個人。
或者說,他們罵過的所謂「虐狗」之人太多了,自己都不記得。
只是王正南不管過去還是現在,從來都沒想到過還有刑事自訴這樣的一條路。
現在,對方都展現了這樣的誠意,他開始了猶豫。
而現在,他已經有了決定!
人家把話都給他說的清清楚楚,不需要他幹什麼,只是需要讓他去拿出證據去起訴的。
證據的話他們會幫著收集,律師他們也有,只需要他去起訴。
周毅做事一向都是如此,從來不會藏著掖著。
把話說清楚了,利弊也說清楚,看你怎麼選擇。
畢竟如果真的站出來起訴,那有可能會讓一些人又開始網暴。
當然只是有可能,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還真的站出來網暴,那只能說是沒腦子。
想通了之後,王正南撥通了周毅的電話。
「周總是吧,我接受伱的條件,今天我就去京州,您看如何?」
「沒問題,我來訂票,你可以帶著孩子家人一起來,就當是出來旅遊了,一切費用都由我承擔!」
一回生二回熟,有了之前和那些老人合作的經驗,現在的周某人在這方面那叫一個駕輕就熟。
王正南只是其中一個,和他一樣的還有四個人,都是在過去被向玉玉網暴過,但是卻都選擇忍了的。
事實上王正南這邊已經猶豫不少時間了,有的人一聽到周毅願意幫他起訴,那什麼話都不說立刻答應!
只有被網暴了的人才能體會到那種感覺,這一兩年的時間並不足以讓他們忘記那段經歷。
他們的所有個人信息都被公布了出去,網上是鋪天蓋地的罵聲,還有各種各樣的電話簡訊騷擾。
甚至連他們的微信這樣的聯繫方式都被人找到,通過添加好友的方式進行辱罵。
說真的,像王正南這樣,在動手打狗之前真的沒想過事情會發展成這樣的。
自己家孩子被狗咬,那當爹的站出來打回去,感覺好像很正常。
然而人家罵他的人不那麼看,人家說那狗狗就是和他兒子玩的,根本沒咬到。
現在終於能討回一點公道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幾個人都帶著家屬開始準備,有假期的直接來到了京州,沒有假期的則是趕緊請假。
三天後,京州市機場,周毅見到了王正南一家。
「周總,真的是太感謝您了,我從來沒想到這樣的事還能起訴的。」王正南看著面前的周毅一臉感激道。
雖然對方說讓自己幫助他,但實際上是自己被對方幫助的。
當年並不是真的想不到,網上很多的律師都給過建議。
但就算想到了也不會有任何的動作。
畢竟一個上班的普通人,面對鋪天蓋地的網暴之時,又有幾個有這個時間和精力來較真呢。
周毅聞言笑了笑道:「王先生,不必如此,說來還是我需要你的幫忙呢。」
「好了,這段時間你們就在京州安心待著,也沒什麼大事,主要起訴的時候需要你。」
方大狀這段時間熱情高漲,真的是熱情高漲。
也不知道是不是被網上的那些話給激的。
因為在檢察院提出抗訴,案件發回重審之後,有很多人在網上說出了這樣的話:
「這就是那個方大狀打的官司?就這?都被檢察院抗訴了,他怎麼還有臉說自己是大狀的!」
「快算了吧,我看被你們吹捧的方大狀也就這樣吧,一個訟棍而已,還給弄成了正義化身對吧。」
畢竟律師這個行業就是這麼特殊,有的人本來就對「方大狀被說成正義化身」這件事有點不舒服。
畢竟律師收錢辦事,被吹是正義化身,也不嫌寒磣。
後果就是,這段時間的方大狀如同打了雞血,各種努力找當年的證據。
而周毅接待完了這些過來的當事人後便趕緊回了方大狀的律所,他現在其實有點迷糊了。
半小時後,周毅坐在了方大狀的辦公室內。
「所以你是想問,這次向玉玉究竟按照什麼性質來算對吧?」方大狀一邊埋頭工作,一邊說道。
「是啊方大狀,我之前回去之後想了想,你說這個向玉玉的行為算連續犯,那是不是累犯呢?」
新的證據要可能加重對方刑事處罰的情況。
現在這些新的證據確實都有這種情況。
但是呢,有一個問題,這算什麼性質呢?
「簡單啊,我之前跟你說過的,屬於情節嚴重的情況有什麼呢,累犯,數罪併罰等等很多呢,對吧。」方大狀抬起頭來說道。
「可這應該不是數罪併罰吧,數罪併罰應該是有很多個罪名,可她只有一個啊。」
「但你如果說是累犯,好像也不行,因為她並沒有接受過刑事處罰……」周毅有點猶豫道。
這就是沒有系統接受過法學教育的弊端,平日裡知道的都是方大狀在閒聊時候告訴他的。
方大狀笑了:「怎麼不算數罪併罰呢,你看看她之前的行為,可不單單是有誹謗!」
「你看這裡,用各種方法侮辱對方,這就是侮辱罪啊,還有這裡,明知道是虛假信息,但是卻在網上各種散布,起鬨鬧事,造成了網絡公共秩序的嚴重破壞!」
「那應該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其他的我就不說了,有這麼多的罪名,憑什麼不能按照數罪併罰處理呢?」
周毅愣住了。
誹謗和侮辱,這倆好像不分家,但其實這倆就是兩個罪名,而且之間有著區分。
當然,尋釁滋事罪這個他就完全沒想到了……
「還有,換一下思路,什麼情況下我們的誹謗侮辱這類的自訴罪名會成為公訴呢?」方大狀繼續說道。
「讓你多看看司法解釋你不看,裡面規定的那幾種情形里,其中一種就是,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那你說現在有了充足證據的情況下,她向玉玉算不算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呢?」
「畢竟裡面有一位當初差點被網暴到自殺的!」
「這屬於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況,是需要自訴轉公訴的!」
周毅閉上了嘴,他還在那裡迷糊呢,這邊的方大狀早已經給出了各種各樣的路。
但是不管走哪條,向玉玉都別想再出來了,緩刑更不用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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