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上一章內容的一些解釋(2/2)
畢竟是「叫真」,這些東西不能含糊過去,總得說明一點。
下面回答一下很多人的質疑。
書里健身房背後的公司是什麼性質,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而之前呢,是普通有限責任公司,呂岩和趙志鵬都是股東,而呂岩是法定代表人,呂岩通過一系列財務手段,將公司的大部分財產轉移,這樣子更多涉及的是稅務問題。
而在之後,將股權全部轉給趙志鵬,裡面涉及的財務手段我不太懂,不知道有沒有大哥給個解釋,我最開始寫之前,只有書友提供的大概過程,法律法規什麼的,需要自己來找,所以……大家有需要的可以重新看看……
漏洞有沒有,當然是有的,我只是個做了沒兩年的撲街,轉行都幾年了,現在只能是儘量把這些法律法規和程序方面的問題給寫清楚,真的還有漏洞,那就沒辦法了。
法律我還能想辦法,財務……這直接跨專業了,真的沒轍,要是能去提籃橋採訪一下,說不定還行……
好了,閒話就這麼多,今天還有兩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