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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0章 我就想離職而已,但是能簽字的人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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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趕緊看向了項總。

項總有點著急,這畢竟徐經理很忠誠,一直都在幫著他,整個公司的人都知道這件事。

現在要是在自己面前被帶走了,那以後自己的威信就沒了。

因此趕忙說道:「同志同志,先等等,不對吧,她明明拍我們了,那按您的話說,這以後隨便拍別人都沒事了?」

老方的眉頭皺起。

這也是很多人在網上和其他人辯論都會遇到的問題。

他們不會管你什麼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什麼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亦或者是公平責任原則這些。

反正就是看到你說某個案例里手機拍人不犯法,那就會說,誒照你的話說那那些手機拍人的都不犯法咯。

亦或者你如果說拍人盈利是犯法的,那他們就會說,那照你說的,那些主播直播中拍了的人不是都能起訴了?

然後……就會很無語,為什麼一般情況下懂點法的人是不想和別人理論這些的,因為理論了對方不一定明白。

就比如侵犯隱私權,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

你口嗨的時候無所謂,但真的上了法院,人家法院要審查,看你的行為是否有過錯。

「你也有問題對吧?那行,跟我們一塊回去吧,我有點忙顧不上,不過我的同事們可以給你回答這個問題。」老方開口說道。

項總頓時閉嘴了,反正他只要表明自己態度就行。

至於說跟著對方回去那還是算了……

「你以為我在和你開玩笑?你也得回去做筆錄!」

什麼?項總同樣懵逼,我也得跟著走?

如果這手機不到五千塊,那咋也好說,但是現在超過五千塊,都快六千了,那這位項總就得一起了。

剛剛那些話,可不是簡簡單單的話。

或許在他自己看來是幫著徐經理說話,但是要注意,故意損壞公私財物超過五千塊的,那就夠得上犯罪了。

而如果證人在證明過程中,遑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口述等,進行虛假證明,足以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這是什麼行為呢?

這在刑法中叫偽證罪,不要總覺得自己一片好心,幫著這個說話幫著那個說話的。

你如果是證人,而且是唯一的證人,在這裡你說的證言一念之間就能讓人坐牢的情況下,你試試看亂說會是個什麼結果。

所以當老方回過神來後便直接要帶項總走。

項總在那裡逼逼叨叨不想走,替別人理論肯定不行,但是替自己總得理論。

徐經理也是真的急了,項總出工不出力,枉費自己舔了那麼久!

「同志,同志等等啊,我給她賠還不行嘛,我賠,我現在就給錢,我給六千塊!」

一邊喊一邊掙扎。

「警告你啊別掙扎,要是再掙扎我就上警械了!」徒弟已經掏出了銀手鐲。

誰料徐經理更加激動,我不就是砸了個手機嘛,咋還要用手銬了。

老方這次都不需要警告幾次,直接上前乾淨利索的就是一個擒拿,手銬已經戴上。

「走!」

終於,徐經理老實了,可現場的人已經都驚呆了,這又是什麼樣的神展開。

徐經理摔了小吳的手機,結果要被拷走了?

有那聰明的就說,這不是因為徐經理犯的錯多嚴重,主要是他現在抗拒執法,否則絕對不會上手銬。

兩人都在那裡逼逼賴賴,老方直接都給上了銀手鐲,終於,兩人沒敢再說什麼。

跟著走就行,應該沒什麼事吧。

很快回到了派出所,老方將情況上報,上面便很重視。

開始對徐經理和項總分別進行調查。

事實證明,那種到了派出所還面不改色說瞎話的人都是少數,往那椅子上一坐徐經理和項總就都被嚇懵逼了。

這尼瑪什麼情況!

徐經理是在懵逼,自己這是怎麼了,難道摔壞一個手機賠了還不行?

項總則更加懵逼,我踏馬好像什麼也沒做吧,怎麼你們現在看起來好像是在審問我的樣子!

「項禮,所以你之前對我們民警所說,說徐連是在讓吳秋靈刪除視頻中不小心把對方手機摔壞的話,是假話,對不對?」民警很是嚴肅地問道。

「對,對,同志,我之前也主要是……主要我是覺得,一個人事經理把員工手機砸了,那傳出去影響不好……」

民警問道:「所以你就在我們民警詢問的時候說假話?你知不知道你這麼做的性質很嚴重?」

項總愣住了:「同志,我這麼做……很嚴重嗎?我就是幫著徐經理說說話,不想讓這件事傳出去,影響公司聲譽。」

「你做偽證了知道嗎,徐連砸的那部手機已經超過五千元,所以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而你的證言足以讓他不被追究責任,你說嚴重不?」

這……項總沉默了,突然開始哭起來:「同志,同志我是真的不知道他摔手機還犯罪啊,我就覺得這完了賠那個小吳一部手機就行啊,同志不要啊,你聽我解釋……」

偽證罪是主觀方面很強的罪名,必須是在知道對方犯罪的情況下故意做偽證,並且達到某個效果,才會構成偽證罪。

項總這個自然是不可能構成的,因為他雖然是故意做偽證,但他並不知道對方涉嫌犯罪。

所以自然而然也就不構成犯罪。

但是,刑法管不了,行政處罰還是要有的,在公安機關辦案中作偽證,行政拘留加罰款是少不了的。

項總自然不知道這些,他現在覺得自己完了。

一個小時後,小吳姑娘走出了派出所,神情迷茫。

我就是想離職,可……人事經理和分管人事的公司領導都進去了,我該找誰簽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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