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現代都市 > 開局帳號被盜,反手充值一百萬 > 第335章 只是因為他們來過!

第335章 只是因為他們來過!(2/2)

目錄

卻沒想到這個時候他居然會說出這樣的話!

劉詩雯愣在了那裡,她突然感覺,自己好像公司法務做的時間長了,腦子都被限制住了,遇到這種情況下意識地就會往工傷上面套。

但是卻忘了民法典本身,對於人身侵權行為,確實可以提起相關的侵權之訴!

這裡就需要明確,很多情況下我們說打官司輸了,那說的是你提出的訴求被駁回了。

就比如同樣一個案子,你可以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也可以提起違約賠償,你提起的違約賠償失敗,不代表侵權損害賠償也會失敗,這就是訴求不同,導致的結果不同。

霍鵬飛已經走了過來,嘴裡不緊不慢地說道:「而且如果提起侵權之訴,你收集固定證據的話會比之前更簡單,你只需要證明熬夜會導致你女朋友那個病……啥來著,心肌炎?哦對就是這個。」

「然後呢,再證明一點,你女朋友被送去醫院之前,存在著連續性熬夜的情況,而這個熬夜是因為公司要求的,所以公司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霍鵬飛現在在努力學習方大狀,所以說話做事都向著對方靠攏,和普通人說話,儘量說大白話,也就是大家都能聽懂的。

而不是強行說那些法言法語之類的東西。

霍鵬飛的話讓三人感覺豁然開朗,這是將所謂的工傷保險條例,勞動法之類的部門法直接拋開,我們不講勞動關係,不講什麼實習生身份或者是加班之類的事。

我們用邏輯因果關係,用民法典中的侵權規定將整個事件串聯在一起!

什麼加班不加班的,就說你們公司讓我熬夜沒,熬夜了吧,而且還是連續性的熬夜,然後呢,找醫院或者是相關機構出具鑑定結果,我這突發的病症,突然的暈倒,是不是因為這最近連續性的熬夜導致的!

把這兩個邏輯關係的證據固定好了,那整個事也就成了。

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這就是蔣浩現在的想法了。

劉詩雯呆呆地看著面前的霍鵬飛,自從這位霍律師進了公司,她都覺得對方好像也就那樣,平日裡在公司混日子,擬個合同什麼的,誰都能幹。

誰能想到,這位的水平好像比她想像中要高那麼億點點……

甚至於都給她一種方大狀在面前的感覺!

「霍律師,那您看我現在具體應該幹什麼,這個真的是太謝謝您了……」

面對著眾人眼中的崇拜和感謝,霍鵬飛又有點飄了,他這人就這樣,遇到事總是會不淡定。

「哎呀沒事沒事,都是一個公司的嘛,我幫你也是應該的,小事情,不要放在心上。」

「你現在要做的就是固定我剛剛說的那些證據,聊天記錄,考勤表,以及具體的工作記錄等等這些,只要能證明你女朋友存在連續性的經常熬夜,而且是熬夜到深夜的情況,那就沒問題。」

蔣浩趕緊點頭,他想著很快回去就和女朋友商量著固定這些證據!

可是又突然想到什麼,趕忙問道:「那如果這些證據我們沒辦法完全收集呢,您也知道,這平日裡工作的時候也不會注意這些……」

「這個我也不敢給你們打保票的!」霍鵬飛搖搖頭道:「但是呢,在民事審判裁判中,我們的法官會有個標準,這個標準叫做民事證據高度蓋然性標準!」

什麼是民事證據高度蓋然性標準呢?最高人民法院對於《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之中有規定: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並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這怎麼理解,說人話就是,雖然你拿出來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這件事,但是呢,法官看了之後,誒,覺得這證據我很相信,可能性特別大!

那就會怎麼辦呢,就應當認為這事是真的,這個就叫民事證據高度蓋然性標準!

具體實踐中怎麼操作,答案是看法官,這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又一個體現!

當然,實踐中有著標準不明的情況,這就沒辦法了,但需要記住的有兩點:優勢證據,還有待證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

總而言之,你確實拿不出確切證據,但你可以拿出相應的證據之時,你就需要去說服審判人員,說服他們相信你的事是真的。

這也是民事和刑事的很大區別,刑事中說疑罪從無,而民事中則是說法官可以看情況來決定。

霍鵬飛解釋的很清楚,蔣浩終於沒什麼話了,和幾人打了個招呼,隨即風風火火地離開,他現在有太多的事要做了。

這一次,蔣浩很是感慨,如果自己沒有進騰達,估計現在會直接沒辦法吧,這樣的律師如果去諮詢,那諮詢費可不會少。

眼看著蔣浩走了,霍鵬飛在那裡感慨一聲道:「年輕就是好啊。」

加班這種事太多了,多到讓很多人已經感覺麻木的程度。

甚至會覺得,我們就應該加班,因為只有加班我們才能獲取更多的報酬。

周毅之前遇到過很多這樣的言論,持這種觀點的很多都是比較厲害的打工人,工資水平比較高的那種,當然,加班也很嚴重。

他們認為這很正常,但是周毅真的很想讓他們去讀一讀資本論,讀一讀毛選……

我們走後,他們會給你們修學校和醫院,會提高你們的工資,這不是因為他們良心發現,也不是因為他們變成了好人,而是因為我們來過。

可現在,有的人已經忘記了很多東西,只能說,利益真的是個好東西,而且他們已經走了好久。

今日歡呼孫大聖,只緣妖霧又重來!

事實證明,蔣浩「花」的那些推廣費並沒有白費,隨著時間的推移,二十三歲花季少女因為加班熬夜過度而進入了ICU的消息,熱度越來越高。

不少的自媒體開始主動蹭熱度,而在蹭熱度之前,他們經過了多方面的考量,確定這事應該和某個區霸沒關係之後,這才開始動手。

第二更!上一章修改了,妹紙沒死,因為俺在寫的時候發現已經有了調查結果,人沒了,再怎麼折騰也沒用,所以改了一下,大家可以重新去看看,另外,本書中對於訴訟的思路只是一個思路,不要代入實際,實際和理論是兩碼事。

還有一點,記得分清楚情況,勞動部門,只管勞動關係,侵權責任,需要自行起訴,明白了這點,你就能看懂通告了。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