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6章 我的看法?他們已經輸了(2/2)
很多人在習慣了現在各種投訴渠道暢通的情況,早已經忘記了當初要進行維權是多麼艱難。
別的不多說,電腦城這三個字估計都清楚,現在提起電腦城來很多人都想罵人,因為真的經歷過這樣的事。
消費者認為他是在依法維權,然而,人家商家就覺得你是在沒事找事。
咋了有問題給你退錢不就行了,還非得再賠多少錢,想美事呢!
掛了電話,高玉霞很快讓下面的人開始聯繫記者。
深市這裡,相對於京州來說對於周毅的感覺沒那麼深,害怕歸害怕,但該賺的錢還是得賺。
尤其是這件事不需要胡編亂造,只是客觀報導,那就更不用擔心了。
新聞媒體都有著監督權,客觀報導是不受到任何影響的。
除非曝不出來……
很快,深市一家媒體就接收到了消息。
這家媒體叫縱深傳媒,在網上的體量也很不錯。
此時此刻,辦公室內負責相關發表的主任老向正在和下面的幾個編輯商量著。
「這事我認為沒問題,阿福公司那邊已經給出了很多證據,證明確實之前和那個阿毅存在著一些衝突,所以他們覺得阿毅在知假買假,故意買了那麼多黃金。」
其中一個編輯說道。
當然主要是阿福公司給的錢不少……
老向猶豫半天還是點點頭道:「可以報導,但是後面知假買假那些事不要說,記住了,我們要客觀,只把知道的事報導出來就行。」
如果放在以前,那肯定是怎麼吸引人怎麼來。
什麼「震驚!知名網紅阿毅居然知假買假?」亦或者「震驚!一小伙花四百多萬就為了報復」,這樣的標題分分鐘就會來。
可是呢,阿毅之前較真的時候,多家傳媒公司的負責人都進去了。
所以現在,報導阿毅的新聞必須得謹慎小心。
至於其他人怎麼猜,那是他們的事。
很快稿子就寫好了,配上一些照片,便被發到了網上。
因為之前靚仔周較真的餘波還在,所以在剛開始的時候,一些看到新聞的網友都有點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現在了居然還有人敢報導阿毅的事?
廣市的媛姐就說出了這樣的話,只是在看完了報導之後她便皺起了眉頭,因為這個報導……真的很客觀。
就是報導說,之前的那個所謂占便宜大媽就是阿毅的媽媽,和阿福公司調解的過程中阿毅曾經出面。
然後,就是向阿福公司購買黃金首飾四百多萬,沒有什麼推測,就這麼直觀的報導。
讓媛姐心裡都產生了一個想法,阿毅這……好像真的感覺是出於報復才這麼做的!
看看評論區,顯而易見,和她同樣想法的人不少。
「深夜無人入眠」:就這?阿毅不是說他較真嗎?這是惡意起訴吧,別說其他的,傻子都能看出來他這就是在報復吧!
「雨霖鈴」:純路人,我也覺得是這樣,關鍵是這四百多萬太離譜了,一眼假,我甚至覺得有點敲詐勒索的嫌疑,建議阿福公司報警!
「鹹魚老三」:我怎麼記得之前阿毅買黃金的時候,全網都在說他是為了公司買的,還說只有他這麼買沒有疑問,怎麼現在就又變了呢?
衝突很快出現了,認為阿毅知假買假的人不少,但同樣也有很多人覺得,阿毅就是正常購買。
因為這個案子實在太經典了,所以很多法學教授和律師又都湊了上來。
只是,可能因為之前某個禿頭大鬧會場的原因吧,法學教授們說話也都小心翼翼的。
「我認為還是得看證據,這個案件的核心爭議是,阿福公司虛構原價的行為,是否對阿毅購買黃金產生了誤導!」
「可能有人不知道,這才是退賠的關鍵所在,欺詐行為以及該行為讓消費者產生誤導從而進行購買,這都是缺一不可的。」
「只是現在我們知道的證據太少,單單看那個什麼報復,根本看不出來。」
這種評價就有點客觀了,最起碼在了解更多證據之前,絕對不會輕易地下結論。
相對來說,一些律師更加在意,那位方老師會怎麼來說!
之前阿毅發出來的案子,大部分情況下證據方面都很全,這個案子則不同,它有爭議。
而有爭議的案子才更加受到律師們的歡迎,因為這樣的案子才更加顯出水平來。
網上的吃瓜群眾不敢直接說阿毅,但是互相之間已經吵成了一鍋粥。
再加上那天價賠償金太吸引人的眼球了,因此這個案子的熱度很快就開始上天。
酒店房間內,周毅看著網上的評論搖搖頭,只能說,哪怕他普法再多,網上大家的發言還是那樣。
太經典了,有人直接說,要是阿毅這案子贏了,那以後職業打假人也不能判人家輸,反正都是同樣的事。
這部分以偏概全的人是不會管你什麼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的,更不會管什麼證據不證據。
他們只會根據自己的想法來說話,反正你阿毅就是在報復,那你肯定知假買假。
其實放在生活中這話沒錯,但還是那句話,生活歸生活,法律歸法律。
周毅就是覺得,你公司可以用法律的手段讓合同撤銷,而且理由是自己父母沒辦法提供搞促銷的證據。
那我自然也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報復,反正你一副「我們講法律」的樣子,那我就講法律唄。
想了想周毅問道:「方大狀,人家又搞這些了,你怎麼看?」
「怎麼看?」方大狀悠然地走到窗前道:「還沒開庭呢,已經想著通過庭外手段來影響判決了,就這,我可以負責任地說,他們已經輸了!」
「連正面辯論的勇氣都沒有,就這?」
網上的輿論是給阿福公司帶來了一些好消息,支持他們的人不少。
而同樣的,深市區法院負責本案的法官老羅看著那熱度黑了臉,當法官的,其實很不喜歡這種還沒開庭呢就滿城風雨的事。
第二更,不是故意欠更不還的。該還還是得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