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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章 這踏馬的叫保護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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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護令相關司法解釋後第一案」,很多的媒體都用了類似的標題。

眾所周知,不管在什麼領域,「第一」的意思永遠都很特殊。

方大狀為什麼要讓周毅注意看有沒有這種案件,就是因為他想做第一個案子!

這可不單單是因為名聲。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沒錯,但是最高法的以案釋法經典案例,指導案例等等,那影響絕對不是你看到的那麼簡單。

這相當於給下面的法院一個參考,當面對類似的情況之時你們可以怎麼判。

而這個案件,普通人的關注點是那個家暴男進去沒,但是法律界人士的關注點是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

相關證據是什麼,法院是如何審查的,然後做出了什麼樣的保護令裁定,這是法律人士關注的重點。

司法解釋公布後的第一個保護令,而且被最高法列為了以案釋法經典案例,這就意味著,以後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參考這個案例來收集證據,申請保護令!

廣市,媛姐依舊在發現更新的第一時間點了進來,還是阿毅那個腎虛的聲音。

「各位親愛的觀眾老爺大家好,我是你們的老朋友阿毅,今天呢給大家帶來一個家庭暴力的故事!」

霧草,還真的是家暴啊!

趕緊往下看,公司里的一個員工,然後丈夫出軌,但是起訴離婚卻沒有成功。

到了這裡,整個視頻都被密密麻麻的彈幕所覆蓋,真的是太過於密集了。

不得不說,現在的很多人對於婚姻家庭觀念和以前的人有著特別大的差別。

婚姻並沒有所謂的那麼神聖,過得下去那就過,過不下去那就離。

然而,或許是為了社會穩定吧,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這個離婚就很難。

如何才能算感情破裂,這個問題真的是個大問題,可能沒人能說清楚。

只是彈幕里大家都在抨擊,說都已經出軌了這還不算感情破裂,那真的無話可說。

但視頻這麼長,這個不算重點,繼續往下看。

被家暴了,而且是不止一次,一次比一次要嚴重。

報警了也是調解,這是現實,沒有達到規定的程度,就算是警察同志也不好出面來管。

真的是看的人要氣炸了。

媛姐直接噼里啪啦地開始敲擊鍵盤:「離婚不給離,家暴也不管,難道只有死了才能算感情破裂?」

像是她這樣想法的人不在少數,因為現在這樣的情況太多了。

能走到離婚訴訟的程度,那就證明其中一方是絕對絕對不想過下去了。

就算你把他們強行融合在一起,那他們能安穩過日子嗎?

都打官司離婚了啊,結果還要一起生活,這可不就是會出現家庭暴力嘛!

媛姐的評論下方很快便多出了一些回復,大家都表示特別贊同,而且很不理解,什麼情況才算是感情破裂。

這不像是其他的法條規定,具有很大的模糊性。

再往下看,男方一堆親戚開始輪番勸說,尼瑪了!

如果這不是阿毅的視頻,媛姐現在早就關了,看的人血壓升高。

什麼玩意啊這是,甚至好像有種在看苦情戲的感覺!

踏馬的,這阿毅要是不給安排一個很刑的結局,媛姐都感覺今晚上睡不好覺了。

其他人的感覺也是這樣,有著急的已經拖到了結尾,想看看那個家暴男到底怎麼樣了。

家庭暴力並不單單是指夫妻之間的,還包括父母對孩子的家庭暴力。

除了動手之外的家暴,還有精神控制這樣的軟暴力。

總之一句話,家庭暴力的適用範圍很廣!

很多看周毅視頻的人,小的時候不單單經歷過校園暴力,同樣經歷過家庭

第四百五十二章這踏馬的叫保護令!

暴力。

父母天天吵架,甚至大打出手,這樣的情況對於目睹過的孩子來說,真的一輩子都忘不掉。

可能有時候一閉眼就會想起那些事來。

上次阿毅發了校園霸凌的視頻,沒想到這次居然是家庭暴力!

連著高潮有點受不了啊…

「關關睢鳩」:我真的不想說太多,家暴的都去死好不好,不管男女,好好過日子不成嗎?

「吳鉤飛劍」:我也覺得是這樣,小時候就覺得,只要父母一吵架,就會很煩,特別的煩,我覺得我沒考上好大學就是我父母吵架吵的

「媛姐」:所以家庭暴力居然不是只局限於家庭內?同居和離婚了的也算?

這是媛姐在看到方大狀和周毅的聊天片段時候發出來的評論。

周毅去找方大狀諮詢,然後方大狀給出建議,這一向都是很多視頻里最火熱的片段!

因為方大狀給的建議一向都是那麼刑!

而且你還不能說方大狀這建議有問題。

因為有的事,那就是得用刑事來處理,靠民事,靠個人,你甚至都沒辦法對其造成有效的威脅。

這是現實問題!

就如同周毅之前的***一樣,起訴打官司甚至刑事自訴確實很不錯,但是證據都需要自己來收集。

而有的時候你是沒辦法收集到這些證據的。

哪怕有了法院的調查令也是如此。

但是公訴案件就不同了,個人費了九牛二虎都拿不到的證據,公安機關出面很容易就能拿到,這就是區別。

而且有時候賠點錢,對那些人來說不疼不癢!

現在網上不是經常有著很多的視頻嘛,那些戴著名表穿著名貴衣服的人,經常會說,老子這塊表就可以買你一條人命了!

你說,面對這樣的人,你就算是民事訴訟贏了又能如何呢?

他賠了錢還是可以繼續做這樣的事,因為他根本沒有受到教育。

但是進去之後,那就不一樣了。

果不其然,方大狀給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建議,媛姐也知道了,原來離婚之後,以及同居之時的暴力,也可以算是家庭暴力範疇,也可以申請保護令!

她一下子想到了自己那個同學!

也算是自己的好友吧,曾經找了個男朋友,年輕嘛,就是喜歡痞帥痞帥的壞男人。

這真的沒轍,包括她媛姐自己,年輕時候也喜歡這樣的男人.

當然,男人也喜歡和壞壞的女人一起,只不過男人們的心裡很清楚,什麼樣的女孩可以結婚,什麼樣的女孩只可以玩玩。

女追男隔層紗,再加上身材長相也還說的過去,那自然很快就在一起了。

完了就是自然而然的同居。

這個社會現在對於同居的看法是兩極分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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