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7章 思路打開一點,人家還是個孩子呢(2/2)
「事情就是這樣了周總,目前民事方面沒什麼太好的辦法,我想走刑事,但……總感覺不太好。」
不是說事情不好,是容易出事。
一個校園霸凌案居然弄成了這樣?
周毅感覺好像和自己當初面對許於鳳一樣,陷入了死胡同。
只不過在之前,自己是通過以暴制暴的手段進行的,這次還要那麼做?
涉及到未成年人萬事都得小心,不然自己都可能進去。
所以……
「方大狀……我這有個新案件,你可能會感興趣,對,關於校園霸凌的,沒有沒有,還沒到未成年人犯惡性罪名的地步呢……」
掛了電話,周毅擦一擦汗,真的不得了,感覺自己現在和方大狀的想法好像。
莫非自己被同化了?
當然,周毅並不知道,就在他掛了電話之後,律所的方大狀又一次將自己的筆記本拿了出來。
翻到了前面一點,仔細地看著那上面的一些筆記,不斷地勾勾畫畫。
忙碌之中時間就會過得很快,一轉眼就到了下午四點。
還是老地方,依舊是萬年不變的那杯咖啡,萬年不變的醋。
等方大狀一臉享受地將那加料咖啡喝下去之後,周毅終於迫不及待道:「方大狀,現在能說了吧,有什麼好辦法呢?」
方大狀聞言笑道:「這個辦法其實並不是什麼好辦法,因為正常人肯定不會這麼做。」
「但對於你來說很適合,雖然這是在幫你的員工打官司,但我相信你肯定不會在錢上面有問題。」
「你們那個王道仁,水平現在確實有了,但考慮的不夠細緻,讓孩子帶錢出門,然後讓對方來搶,這聽起來好像很好辦,但確實是想當然了。」
或者說,如果真的這麼簡單就可以解決問題,那校園霸凌也不會成為一個大難題了。
引誘未成年人犯罪,且不說別的,就單單這個事如果傳出去,那分分鐘就是踩縫紉機的節奏,根本不帶猶豫的。
「那方大狀,你說該怎麼辦呢?」
方大狀悠然開口道:「你之前弄過訴前財產保全,那你聽說過行為保全嗎?」
這話再次讓周毅愣住了,財產可以保全,行為也能保全嗎?
話說怎麼保全啊?
行為保全,聽起來就和財產保全十分相似。
只不過一個是對財產採取強制措施的,另一個則是對行為採取強制措施的。
財產保全是說不採取強制措施這個財產有可能要不回來,那行為保全也是一個概念。
不採取強制措施有可能使判決無法執行。
怎麼理解呢,最簡單的,以案釋法。
張三是個大老闆,他老婆要和他離婚,孩子已經八歲了,肯定過了哺乳期。
所以在離婚判決中,孩子有很大可能會判給經濟條件更好的張三。
那張三的老婆很愛自己的孩子,所以就想著,趁判決還沒下來,要不帶著孩子去國外吧。
張三一看不行,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限制她老婆出境,法院經過審查沒問題,便做出限制張三老婆出境的行為保全裁定。
這種保全最常見的是智慧財產權侵權領域。
畢竟經常會出現,你這邊起訴人家那邊照樣侵權,等你判完了,人家的事也辦完的情況。
當然,和財產保全一樣,你要申請行為保全也得交保證金。
「同樣,行為保全也能用在相鄰關係中的。」
周毅從愣神中恢復過來,趕緊問道:「那我當初被那個,那個樓上的大媽擾民的時候,你為什麼不說這個啊?」
方大狀笑道:「我當時又不了解你,誰知道你會在較真這件事上不遺餘力呢。」
保全必須得有保證金,稍微有點事,保證金就打水漂了。
「那有了這個之後,那個孩子就不能欺負人了?那對方要是還欺負人怎麼辦呢?」周毅再次問道。
方大狀聞言道:「這就是行為保全的妙處啊,我問你,停止侵權判決書判的是什麼時候啊?」
這他明白,王道仁去匯報的時候說了很多。
「是特定時刻的侵權行為,所以在判決後再有侵權,那就得重新起訴。」
「對,但是行為保全呢,它是持續一段時間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嗎,從法院做出裁定開始,到判決下來,這段時間內,它都是生效的!」方大狀一字一句地說道。
這就是區別所在。
周毅恍然大悟,這其實就是另類判決,而且還在某種意義上可以管到了「未來」。
「民事案件的持續時間是不短的,一審二審,甚至還能申請再審,那麼這段時間裡,如果對方還有類似的行為,那你說會是什麼情況呢?」
周毅的腦海里,那個已經浮現了半天的罪名終於清晰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行為保全也是屬於裁定的……
「還有一點,因為我們的對方當事人之一是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這個行為保全裁定你猜是給誰的呢?」
「當然,拒執罪是要情節嚴重的,或許第一次的時候不算,那第二次,第三次呢?」
「哪怕判決生效,對方再犯你可以再次申請,你說會不會累積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呢?」
「所以我其實也很好奇,為什麼你們公司的那個王律師總是想著讓那個學生進去,現在的法律體系下,想讓一個未成年人進去真的沒那麼簡單!」
「人家,畢竟還是個孩子呢……」
霧草……周毅無話可說,真的無話可說。
要不怎麼說這律師和律師之間的差別,有的時候比人和狗之間的差別還要大呢。
方大狀雖然十分熱衷於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但他並沒有在知道問題後就急吼吼地用一些非常規手段來解決問題。
他從始至終都是在法律框架內來解決問題,而不是說玩那些律師的髒套路。
方大狀懂不懂那些律師的套路,周毅覺得那肯定是懂得,而且還要比王道仁他們懂得多。
但自從認識對方,不管是什麼情況下,方大狀好像都沒有什麼出格的事。
反正用人家的話說就是,你拿著錢引誘別人搶劫,那是正常人都能想到的辦法。
因為現在普法教育的推廣,很多人都知道搶劫是重罪,而且十四歲以上就得承擔刑事責任。
十二歲到十四歲的,經過最高檢批准也可以承擔刑事責任。
所以王道仁的法子還不一定有用。
但是方大狀這種……反正周毅覺得,就對方那個情況來看,肯定是停不下來。
因為那個當爹的根本就沒管,一直處於一种放任的狀態。
他但凡管一管,也不會造成現在的局面。
對面的周欣然都已經聽得懵逼了,方大狀說的這些東西她其實都知道。
但就是沒有聯繫起來想。
或者說,沒人會想到還可以這麼騷操作。
這也是為什麼方大狀說只有周毅一個人能做到了,因為他可以在每次出現侵權時就趕緊申請保全,趕緊起訴……
申請保全成功後三十日內起訴,那沒事啊,拖到第二十九天再起訴……
反正時間越久,對這邊就越有利。
對於其他人,且不說事情本身,單單是每次的保證金,每次的起訴都不一定能做到。
這真的需要又有時間又有閒,而且還得有一個專業律師幫你來處理。
「我馬上讓王道仁申請,明天就開始!」
很快,正在公司加班的王道仁接到了周毅的電話。
「什麼?行為保全?可是這樣有意義……誒,好像確實很有意義啊!」
第三更來了,一萬五了,還有一章,估計會到四點多?不確定,反正肯定會寫完再睡的。
要紅包的兄弟們,看前面的話,加更肯定會過十二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