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重生之吳霸春秋 > 第955章 捆綁國人

第955章 捆綁國人(1/2)

目錄

吳國有兩個傑出的經濟學家,一個是計然,一個是范蠡,二人是師徒關係。

計然且不說,范蠡在歷史上功成名就之後急流勇退,化名姓為鴟夷子皮,遨遊於七十二峰之間。

期間三次經商成巨富,三散家財。

在范蠡去世後,逐漸被後世尊之為財神、商聖、商祖,許多生意人皆供奉他的塑像、畫像……

關於吳國經濟方面的事情,慶忌就經常聽取計然和范蠡的意見。

說真的,慶忌更傾向於拜范蠡為太宰,執掌國政。

只是范蠡想成全自己的至交好友文種,這才刻意不受。

范蠡官居御史大夫,為三公之一,本就是卿相級別,位極人臣了,又何必非要當太宰不可?

「大王,臣有事啟奏!」

范蠡手持牙笏站了出來。

「請講。」

「臣近日來尋訪民間,發現黎庶多有煩惱之處。如,錢財放於家中,偶爾有失竊、遺落,商賈行商,或黎庶投奔親戚,往往帶著許多錢財,多有不便。」

頓了一下,范蠡又道:「得益於我大吳民生大治,這路上雖無強盜殺人越貨,也無坑蒙拐騙之事,路不拾遺,但終究不方便。」

「再者,如放貸之事,民有欲從商者,或商賈欲做大者,奈何沒有本錢,只能耗費幾年,甚至是十幾年光陰從頭做起,積攢財物。」

「民間有放貸者以及當鋪,大行其道,往往坑害黎庶,使人上當受騙,或是背負沉重債務。」

「還有就是,黎庶藏富於其家,錢不能生錢,跟不上時事之變化,其家中錢財恐怕貶值……這是國人所憂慮的地方。」

「有鑑於此,臣以為我大吳可設立錢莊,使民將錢財寄存於錢莊中,待到要用時,這才取出。」

「凡存錢於錢莊,皆可給予憑條一張。存於錢莊之錢,可有利息。」

「按照不同的年限,給予不同程度的利息。如存一年的利息為百分之二,存兩年的利息為百分之三,存三年的利息為百分之四。」

「再往後,以百分之四的利息為準則,五年、十年、二十年的利息,皆為百分之四!」

「為避免黎庶有還不起貸款的情況,錢莊需派人酌情而定,根據黎庶個人財產,再考慮放貸之多少。」

「善。」

慶忌微微頷首,表示贊同。

其實,這個事情慶忌是跟計然、范蠡商量過的,而且有了具體的方案,只等著實施下去了。

錢莊,就相當於現代的銀行了。

在古代,長期存在的多元化貨幣制和多種貨幣混合流通狀況,使貨幣兌換在春秋戰國時期已經存在。

兌換業務則自西漢開始出現,到唐宋有所發展,始由金銀店、櫃坊等兼營。

元及明初,政府欲專行紙鈔,民間仍用銀錠和銅錢,銀、錢、鈔三品並行,多種公私機構商號兼營兌換業務。

范蠡所提出的存錢利率,還是非常高的。

要知道,後世的郵zheng銀行存款利率:存款一年的利率為78%,存款兩年的利率為25%,存款三年及以上的利率為75%。

比起這,吳國的錢莊絕對是真正惠及民生了。

「大王,錢莊還可充噹噹鋪,凡黎庶要典當值錢的物件,皆可前往錢莊兌換。」

「不過,典當的物件要收取一定的託管費,就按照存錢利率來,若過了一定時限,物件之原主人不來換回去,則該物件自動歸錢莊所有。」

「善。」

這對於錢莊來說,是非常有利的。

畢竟,典當的物件能兌換到的錢財,必然是大打折扣的。

為了防止打眼兒,錢莊必須派出專業人士鑑定。

而且要制定一份合同,簽字畫押之後確認,這才能正式生效。

范蠡又道:「大王,錢莊可減半兌換業務,黃金兌換五銖錢,五銖錢兌換黃金,等值,錢莊可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跟存錢者要取錢一般,兌換者要繳納千分之一的手續費。若取錢低於一千文,則不收費。」

「另外,錢莊還可兼辦放貸業務。」

「根據不同的時限,借貸之人要連本帶利把錢還給錢莊。」

「如借半年到一年,利息為百分之三,借一年到兩年,利息為百分之四,借兩年以上,利息為百分之五!」

「善。」

這還算是較為合理的。

畢竟,放貸的利息不多一些,怎能維繫錢莊的運轉?

怎能為國庫增加額外收入?

存款、儲蓄、放貸、典當,這就是吳國錢莊的基本作用了。

慶忌環視一周後,看著朝堂之上的群臣,緩聲道:「二三子,從今往後,錢莊設立,進行國有化,掛到治粟內史治下。」

「凡放貸、典當之事,禁絕民間有人以此謀生,若有發現,嚴懲不貸,一律抄沒家產,舉家流放!」

對待民間放貸、典當的事情,慶忌還是深惡痛絕的。

時至今日,吳國的商業這般發達,還衍生出了一些讓人不齒的行當。

譬如典當行,以及一些商賈、土財主甚至是貴族放高利貸的情況。

這導致不少的黎庶吃盡了苦頭,甚至是家破人亡。

而礙於字據,國人又告狀無門,官府也拿他們無計可施。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