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1章 完善吳國之政(2/2)
相傳堯舜之時,就有「敢諫之鼓」。
凡欲直言諫諍或申訴冤枉者均可撾鼓上言。
在這個時代,包括周王室在內,宋、魯、衛、鄭等中原列國,都懸鼓於路門之外,稱「路鼓」。
由太僕主管,御仆守護,黎庶有擊鼓聲冤者,御仆須迅速報告太僕,太僕再報告國君,不得延誤。
這「路鼓」就是後來的「登聞鼓」。
而今,慶忌只不過是推動了一下登聞鼓設立的進程……
進善旌、誹謗木和敢諫之鼓,都代表著古時信訪工作的開端。
另外還有肺石、公車……
肺石,古時設於朝廷門外的赤石。
民有不平,得擊石鳴冤,石形如肺,故名。
後演化為冤鼓,或曰鳴冤鼓,或曰喊冤鼓。
慶忌現在只取「登聞鼓」和「路鼓」,並不會繁瑣的去設立更多的信訪之途徑。
「文種!」
「臣在!」
被點到名字的左丞相文種,連忙站了起身。
「你負責在宮門口,設立登聞鼓,並督促各地郡縣,在府衙之側,設立『路鼓』,以讓黎庶鳴冤所用!」
慶忌大手一揮道:「凡各類訴訟刑法之事,涉及冤情者,鄉里不決,可告之於路鼓,使縣令接待,開堂公審,不得怠慢!」
「若縣一級不可處理,縣令可轉達郡一級,或自認為有冤情者,可告之於郡一級路鼓鳴冤。」
「當地郡守、郡丞必須親自接待,依法審理。」
「若郡一級仍不能處決,當轉達於廷尉府。」
「或有冤情之民,上告於宮門口,擊登聞鼓,廷尉府當依法審理。如若還不能決斷……寡人,親自處理!」
「諾!」
文種立即答應下來。
登聞鼓、路鼓的設立,不止是為吳國廣開言路,也是在加強慶忌作為吳王的司法權。
大有裨益!
這可謂是真正有益於民的國之大事。
現在慶忌可是明文規定,凡是有冤情的黎庶上訴,地方的郡守、縣令都必須要按照流程來接待,不得怠慢。
誰敢觸犯這樣的禁令?
最後一級,普通的升斗小民,甚至是能一路告御狀,到慶忌的面前訴說冤情,請慶忌裁決……
當然,這種事情,肯定是少之又少的。
若是真的發生底層黎庶一路告狀,告到國君面前的事情,慶忌一定會查處下去,對待犯法之人,嚴懲不貸……
「父王!」
這個時候,公子恆忽然站起身,朝著慶忌作揖行禮道:「兒臣以為,堯有欲諫之鼓,舜有誹謗之木,湯有司過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鞀,猶恐不能自知!」
「今賢非堯舜湯武也,而有掩蔽之道,奚繇自知哉?」
「請父王在登聞鼓之側,設立誹謗之木,或敢諫之鼓,以讓天下人得以擊鼓進諫言,集思廣益,完善我吳國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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