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重生之吳霸春秋 > 第314章 嚴刑峻法

第314章 嚴刑峻法(1/2)

目錄

慶忌所編撰的這一部《法經》,基本上是參照了戰國初期李悝的《法經》與商鞅變法後的秦法,但,其中又做了不小的改動。

在這一部《法經》中,囊括主要罪名有:謀反、操國事不道、偶語詩書、盜、賊、不直、失刑、乏傜、違令賣酒等等。

刑罰適用原則主要有:依犯罪人的身份等級定罪,區分共同犯罪與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集團犯罪從重,教唆青少罪犯罪從重。

區分故意和過關,故意從重,過先從輕。

區分既遂、未遂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區分態度好壞,累犯從重,自首從輕,消除犯罪後果減免。

此外,還規定了刑事犯罪的責任年齡!

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十分人性化的。

可能讓吳國的黎庶無法接受的,是各種各樣的酷刑。

吳國的刑罰分為主刑:死刑、肉、徒、笞、流放。

羞辱刑:耐、髡。

前者是留頭髮,後者是把頭髮剃光。

經濟刑:貲贖刑。

以財物贖罪。

株連刑:族刑、收等共八大類(其中經濟刑和株連刑屬於附加刑)。

每種刑罰又分為不同的等級。

死刑有夷三族、滅宗、坑、車裂、體解、磔、腰斬、棄市、戮、剖腹、絞、囊撲、蒺梨、鑿顛、抽肋、鑊烹、定殺、賜死等。

肉刑有黥、劓、刖、宮等。

徒刑有城旦春(5年)、鬼薪、白粲(4年)、隸臣妾(3年)、司寇(2年)、侯(1年)等。

其他刑罰也各有等差。

每一種刑罰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兩種、三種結合使用,如耐為隸臣,刑為鬼薪,黥為城旦,劓為城旦等。

看見慶忌所編撰出的這一部《法經》,坐在一邊的王后季蔻不禁黛眉一蹙,有些擔憂的道:「大王,如此嚴刑峻法,恐國人無法接受。」

「其餘之刑罰且不說,這徒刑罪名繁多,若違反賣酒令或偷盜,皆要服勞役,豈非嚴重?」

「這樣的法令若是推出去,恐怕違法之人不可計數,我吳國一時間陷入混亂矣。」

季蔻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

但,慶忌只是雲澹風輕的笑道:「正是因為犯法之人眾多,寡人才更要推行這樣的刑法。以仁義禮智信治國的時代,已經進入尾聲。」

「依法治國,才是天下的主流趨勢!」

「眼下這部《法經》並未完善。寡人再發出去,讓季子、范蠡他們改進,因地制宜,並無不可。」

慶忌當然不會蠢到照葫蘆畫瓢,直接抄襲李悝的《法經》和商鞅所推行的法律條文。

因為,這並不一定適合吳國的國情。

搞不好慶忌要弄得天怒人怨,失去民心的。

所以,讓季札、范蠡這樣土生土長的大臣修訂一下,多次商榷過後,慶忌才能將較為完善的《法經》推出去。

……

時間進入吳王慶忌七年,即公元前507年,開春。

吳國的第二次變法,正在浩浩蕩蕩的進行著。

各種各樣的法令紛紛出台,不論是統一度量衡也好,推行軍功爵位制也罷,吳國都給了充足的時間讓國人整改。

「就是他!」

「拿下!」

一隊披堅執銳的士卒忽而在集市上逮捕一名小販。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