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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7章 廢除井田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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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

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

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

而其實質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因為在夏商周(西周)三個朝代,一切土地屬於國家!

「狐卿此言差矣。」

慶忌搖搖頭道:「一味地遵循古制,豈可強國?」

「以魯國為例,魯國進行稅制改革,無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畝納稅,實際上已確立土地私有。」

「既如此,我吳國何不能更進一步廢井田、開阡陌,使民得買賣,承認土地私有?」

「大王!」

聽到慶忌竟然還要讓原本屬於國家的土地,變成私人的土地,即便是太宰季札都看不下去。

「井田之制,並非不合理。若土地改國有為私有,不妥,請大王三思!」

廢除井田制,允許土地自由買賣,不妥?

哪裡不妥?

季札沒有說出去,實際上也找不到什麼像樣的理由辯駁。

因為吳國的賦役制度為貢、助、徹。

皆為服勞役於公田,其收入全部為領主所有,而其私畝收入全部為個人所有是一種勞役租稅。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為諸侯百官的俸祿等級單位,又作為控制庶民的計算單位。

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買賣,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關係去繼承。

所謂「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規劃、畝積和疆界的方塊田。

長、寬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畝積為百畝,作為一「夫」,即一個勞動力耕種的土地。

井田規劃各地區不一致。有些地方採用十進位,有些地方則以九塊方田叫一「井」。

因為把九塊方田擺在一起,恰好是一個「井」字形,井田的名稱就是這樣來的!

一井的面積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納九百個勞動力。

一萬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納九萬個勞動力。

在井田的田與田、里與里、成與成、同與同之間,分別有大小不同的灌既渠道,叫遂、溝、血、澮。

與渠道平行,還有縱橫的通行道,叫徑、畛、途、道。

各種渠道的大小、深淺和通道的寬窄,都有一定的規格。

「大王,臣以為廢井田、開阡陌,使民得買賣之改革,並無不妥。」

御史大夫孫武起身道:「井田之制早已崩潰!」

「隨著更先進的農具,如曲轅犁與耕牛大量應用,再加上大王這些年鼓勵開墾荒地,吸引列國流民入吳,我吳國的耕地成倍增長。」

「井田制之千耦其耕,十千維耦的集體勞動形式早已過時。」

「加之,吳國在第一次變法中,編戶齊民,確立以一戶人家為勞動之力,此時若廢井田、開阡陌,使民得買賣,正當其時!」

治粟內史范蠡跟著道:「大王,御史大夫所言極是。」

「固有的井田之制,已經不適用於吳國。井田制早已崩潰!「

「若周恭王時,有不少卿大夫強迫庶民開墾井田以外的空地。」

「這樣開墾出來的田地,不可能是方方正正的,也不可能有一定的畝積,是瞞著公室,不納稅的私有物,是為私田!「

「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復奪之。」

「昔日周桓王取鄭國田地,就得王畿內蘇仇忿生之田作為交換條件。列國卿大夫之間為田地爭鬥、訴訟,也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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