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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二章 十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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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另外四家牙行,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趙立功道:

「根據犯人的供詞和在這幾家牙行內找到的一些證據。

這四家牙行不僅拐賣兒童,而且還都犯了十惡大罪中的『不道』大罪。」

這是十惡大罪,也就是我們後世常常用到的一個成語----『十惡不赦』中的十惡。

不道:殺一家非死罪人,以及支解人,捕殺生人,折割其肢體, 或把殘害孩子,割去肢體強迫乞討,或者是以巫術害人的行為。

「所以按大明律,主犯都是凌遲處死,妻子連坐,流放兩千里。從犯全部斬刑,同時, 沒收財產交給死者家屬。」

王立冬疑問道:

「幾家牙行的掌柜都認罪了?沒把身後的東家扯進來?」

趙立功搖頭道:

「幾個掌柜又不蠢,他們的一家老小的身契可都在主家手裡。

要是自己把罪名扛下來了, 那麼父母妻兒肯定會受主家的照顧,否則...

而且這幾家牙行在衙門裡的備案,登記的所有人都是幾個掌柜的名字。

除非有實質的證據,單憑他們幾人的口供,根本沒法牽扯上身後的東家。」

大明朝到了中後期,商業基本被官員和士紳和勛貴把持了,但出面的都不會是他們本人。

都是有家裡的管家或者下人出面。

一方面是朝廷規定,官員不准經商。第二就是為了名聲,士農工商,商人就是賤業,這些士紳家裡大多都有讀書人,怕污了他們的名聲,典型的又當又立。還有就是今天這種情況,出事了可以不受牽連。

王立冬聽後就拍板道:

「那就按先生說的辦,然後把案子上報知府衙門。」

涉及到死刑,縣衙是沒有權力審結,必須把案卷、人犯押送到知府衙門, 進行第二級審訊。

知府再審,判斷沒有問題了,發給按察使。

按察使的覆審,是第三個審級,然後上報巡撫或者總督。

死刑判決,督撫還需上報刑部,特別重大的案子要直接上報皇帝。

一個流程下來,快的兩三個月,慢的半年以上。

明朝的死刑,或者古代的死刑,除了謀反等大罪可以立即處決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後冬至以前才能執行。

所以牙行的這些人,要等到第二年才能行刑。

想到要免費給他們吃住那麼久,王立冬心裡一陣不爽。

包吃包住還不用幹活,比他都活的滋潤。

「先生,等會你和金大牙交代一下。

他不是常叫苦,說手下全是新人,幹活都要他親自上。這次正好那麼多材料, 讓他好好操練一下新人, 別弄死就成。」

趙立功也沒覺得有什麼不妥,知道了這些人幹的事情以後,再難起一絲的同情心。

「恩公,從幾家牙行共抄出了1200兩白銀,5家店鋪8處院子,還有若干雜物。」

「以前的慣例,是怎麼處理的?」

趙立功解釋道:

「按慣例,衙役一兩,班頭二兩,捕頭五兩,受傷的兄弟加二兩,傷亡的三十兩。至於店鋪和院子就找個時間發賣了。」

想到今天是縣衙組織的第一次大型行動,王立冬就道:

「每人再多加一兩銀子,值守在衙門的,每人也發半兩。

至於店鋪和院子都留著,以後可能會用上。」

他知道今天抄到的銀兩,肯定不止這麼點,但相差也不會太多。

只要別太過分,他也就睜一眼閉一眼。

畢竟自己拿了大頭,下面的人也得喝口湯。

王立冬想起今天出門時發現的情況,於是就開口問道:

「有一件事情想請教先生。」

「恩公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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