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現代都市 > 別叫我小兄弟,請叫我原告! > 第兩百七十四章 判決出來了,譚春燕勝訴

第兩百七十四章 判決出來了,譚春燕勝訴(1/2)

目錄

「原來如此!」

祝小龍像是知道了什麼一樣微微的點了點頭。

看來對於這方面,他還是了解得太少了。

「不過小龍放心,就算今天對方撤訴了改日我們也一樣可以提起訴訟離婚,那樣你的利息還可以多算一點。」

如果對方要撤訴蘇凡也無所謂,因為利息一直計算在那裡,對方拖延的時間越長實際上對她越沒有好處。

而祝小龍則實現了什麼叫真正的躺賺。

「這個好!要是她真願意,一年半載我也是能接受的!」

祝小龍拍著大腿,覺得這個妙。

甚至對方拖個一年半載他也是能接受的,畢竟一年就一百六十多萬的夫妻共同債務。

兩人平分一個八十多萬,對他來說這也足夠了。

撈女,不能送對方坐牢那就該狠狠地整治,讓她吃到苦頭!

「那就看你了。」

蘇凡隨意。

畢竟自己只是一個律師。

對方想什麼時候提起訴訟就什麼時候提起訴訟。

說來接下來還得看這個法官怎麼判,究竟是宣布判決結果還是選擇同意撤訴。

「你們雙方的意見我與陪審團已經收到了,稍等片刻,我們將做出決定。」

台上審判長聲音落下之後很快跟旁邊的陪審團交流了起來。

看看到底是同意撤訴還是宣讀判決。

在剛剛的時候他們已經討論出判決了。

而台下譚春燕心都是揪著的,如果今天真的判決了的話自己可就背上巨額債務了啊。

她不想這樣。

「可惡!居然這麼陰險!!」

譚春燕的姐姐譚美麗這會兒盯著蘇凡和祝小龍。

之前倒是知道祝小龍找上了實習律師。

只是沒有想到這實習律師居然還給祝小龍出謀劃策坑害自己妹妹!

為什麼會這麼說呢!

因為在之前的時候妹妹跟她說過,這祝小龍在買房的前一天突然就變卦了。

一定要先買房然後再領證!

如果當初他背後沒有實習律師的身影,以祝小龍這個人的行事風格怎麼可能會這麼堅定?

就差一點!!

八百萬的房子就變成妹妹的婚前財產了!

現在變成了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這兩人真喪良心!

可惡至極!!

在場的其他人此時也都盯著上邊的審判長,不知道判決如何或者是否會撤訴。

「正常來說這離婚案件我們一般都以協商調解為主,而今天這個案件比較特殊,在充分考慮兩位當事人的意見之後我們春北初級法院最終決定不予取消原告方申請的撤訴,此離婚案將當庭判決。」

審判長經過一番探討之後得到了答案。

「當庭判決!!」

在場所有人都沸騰了!

終於等來這個結果了嗎?

那麼譚春燕是否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共同債務到底共不共同?

「當庭判決?!」

譚春燕聽到這話整個人雙眸一詫,腦子莫名一陣眩暈,為什麼就不給她時間?

「這???」

譚美麗這會兒也有些震驚,怎麼就要判決了呢!

不是可以撤訴的嗎?!

怎麼就不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在這裡瞎判呢!

「唉。」

張俏微微嘆息了一聲。

對於當庭判決她能說些什麼?

只能說聽從法院安排了。

畢竟這種事情也不說一定會撤訴,只是有可能會撤訴罷了。

這個定數就是在於審理這案子的審判長。

「法官,可是我不想離婚,不是說判決結果沒出來之前都可以撤訴的嗎,為什麼你不尊重我的意願給我撤訴?」

譚春燕對著審判長質問道。

畢竟她已經明確了不要離婚。

作為原告對方應該尊重自己才對。

「確實,在案子沒判決之前原告方可以提出撤訴的要求,但既然是開庭之後的話這撤訴與否就是審判長決定了,雖說你是原告但這案子開庭之後你的意願也只是參考罷了,與被告等同。」

面對質問審判長對著譚春燕解答。

「全體起立!!」

檢察員大喊一聲,所有人的站起了身。

蘇凡與祝小龍他們自然也在內。

說真的他們還以為這法官要同意撤訴的,蘇凡連找證據的準備都做好了。

結果萬萬沒有想到對方居然同意離婚。

這下也好倒是給他們省了不少事。

「原告譚春燕,女,24歲,委託訴訟代理人張俏,青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祝小龍,男,28歲,委託訴訟代理人蘇凡,執業律師。

原告譚春燕與被告祝小龍離婚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雙方及其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

下邊一個個都仔細的聽著。

譚春燕更是緊緊握著手。

希望法院不要支持祝小龍他們!

「原告譚春燕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判決與祝小龍離婚,2、希望將名下一套房子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事實和理由:婚後雙方價值觀不同,一直沒有共同語言,且感情已經破裂無和好的可能,故訴至法院,提出上述訴訟請求。」

這也是判決書的一個必要的宣讀程序。

事件因由要講清楚。

具有邏輯感。

「被告祝小龍同意離婚,希望雙方共同承擔夫妻債務,並歸還戀愛期間的物品與往來金錢同時將婚後購買物品進分割。雙方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及當庭陳述,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規定,同意原告譚春燕的全部訴訟請求。

1、同意雙方離婚。

2、同意將名下房產分割。

3、在離婚之後雙方需共同承擔夫妻債務400萬元,其中房貸100萬元各自50萬,個人借款700萬元各自三百五十萬並且支付截止至今日已產生的利息。

4、歸還戀愛期間贈與款項六十三萬元,婚後消費三十二萬元。

至此判決結束。

本案件受理費75元由被告祝小龍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和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春江中級法院。」

審判長宣讀道。

「太好了!蘇哥今晚請你吃飯!!」

祝小龍整個人非常的高興。

本來之前談戀愛時候的花銷他是不想拿回來的。

主要是覺得沒有希望畢竟也有不少前車之鑑,結果蘇哥鍥而不捨硬生生幫他給寫了上去。

現在法院竟然同意的這一個請求。

感覺就像是白撿了幾十萬一樣。

至於婚後夫妻所購買的東西他也覺得拿回來的可能性不大。

現在拿回了一半!

看來這晚飯看來是必須得請蘇哥了,要是沒有他那也就沒有自己!

「這法官可以。」

蘇凡微微一笑。

這一個判決結果還算是在能接受的範圍之內。

而且非常的客官。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