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武俠仙俠 > 我的詭異人生 > 1394 想爾大天尊

1394 想爾大天尊(2/2)

目錄

蘇午點了點頭。

二者各自於『三天宗王大天尊法旨』、『黃天法旨』之上留下印記——在二者名字留於那法旨之上的一瞬間,兩道法旨之上,立時生出不同變化——

黃天法旨之上,『想爾』之名驟然崩解作一道道紫金符籙!

以『三天宗王想爾大天尊』紫籍仙籙為首,領原天三垣三帝、五部尊、七聖等諸紫籍仙籙,猛然間於黃天法旨之上鋪陳而開——那昏黃法旨在此那間便紫光瀰漫,隱有被染作紫籍符籙的跡象!

但在此時,黃天法旨之頂,一道『再開新天』的氣韻乍然直衝而下,如同一柄利刃,猛然間橫掃過那瀰漫於法旨之上的紫光,瞬時將滾滾紫光一掃而空——諸般紫籍尊名被牢牢禁錮於黃天法旨之上,既不得從此上脫落,亦無從鳩占鵲巢,取而代之!

同一時間!

『三天宗王想爾大天尊法旨』之上,蘇午之名於其上落定,那道法旨立刻化作了密密麻麻無盡天之根脈,從各個方向絞殺向『燭曌』此名,一道道或紫或紅的天之根脈,散發著與『燭曌』二字上流淌出的人道氣韻截然不同的蕭殺恐怖氣韻,直將『燭曌』此名逼到了角落!

至於角落之時,此名之上,陡然騰起熊熊火光!

那狂烈大火將一道道包圍而來的天之根脈盡皆點燃了,以至於『三天宗王想爾大天尊法旨』之上,倏忽騰起一片明燦燦火光!

此般火光燃燒了良久,方才寂靜下去!

而『三天宗王想爾大天尊法旨』之上,一片炭黑,層層炭黑之下,似有火種忽明忽暗,靜待風起,燃成潑天大火。

兩道法旨回歸各自主人頭頂。

那模糊形影懷抱著女嬰,收攝來『大天尊法旨』,看著其上灼燒出的火痕,終究未語。

蘇午召回黃天法旨,面上笑意隱隱:「看來我之『黃天』,終有鼎革之相。五十年內,或有其他變數,但變數終歸不大了。」

他說過話,立時自法性玉橋之上退回。

在退至華山頂上的這個那,那支撐天穹的『龍華神樹』猛然抖顫起萬千根枝條,一根根枝條盡皆與蘇午身上繚繞的因果絞纏了起來——蘇午在此動念收攝此神樹,而隨著神樹被他收歸所有,橫過苦海、此岸、元河的法性玉橋登時跟著被收攏去——

半隻腳還立於法性玉橋之上的天後,一那從法性玉橋之上脫離,『她』仰頭看了一眼那神樹之上,由諸『彌勒內眾』性意盤結形成的主支,轉而垂下頭來,深深地看了蘇午一眼,頃刻間消隱無蹤!

而懷抱女嬰,立於玉橋上的想爾化身,更是直接化無,誰也不知它與那女嬰去向何處——它們便就此沒了影蹤!

三方立下的約定乃是蘇午在五十年內,不會損毀法性玉橋,同時另外二者在此五十年內,不得禍亂天下,塗炭生靈,除此以外,其他種種卻不在約定範圍之內,是以約定一成,蘇午即要收攏法性玉橋,看看能否趁機坑害想爾、天後一回——他是本著有棗沒棗打三桿子的念頭有此作為,而天後、想爾則早有地方,法性玉橋還未收攏,它們便各自隱遁而去!

支撐蒼穹的神樹每一道樹枝皆糾纏著蘇午的因果,那神樹搖顫著,不斷縮小,它遮映於蘇午身後,蘇午頭頂倏忽飛出了『龍樹大日元神』,他的元神亦分散出一道道如龍如蟒的枝條,與那神樹的枝條相互糾纏,兩樹互相疊合成一——在二者疊合歸一的這個那,蘇午心中驟起一念——陽神已成!

而在此同一時間,模擬器的提示音亦跟著響了起來:「神頭鬼臉已成長為甲級咒印!」

……

神頭鬼臉甲之咒印:無說明!

……

比之自身元神與神樹萬分契合,直接舉升『陽神』之境,那神頭鬼臉咒印突然升成甲之咒印,並且沒有任何說明的事情,更叫蘇午一時懵然!

他在此時驀然想起,母親臨別之際留下的話語:「我和你爸就是這棵樹了,其實我們一直都陪在你身邊,從沒有離開啊,兒子……」

那一直助力蘇午於各種險境之中解困、看似是凶邪可怖,實則在關鍵時刻萬分可靠的、他的詭化之相——那十三首詭樹,竟就是如今的『龍華神樹』,就是一直默默陪伴著他的父母!

他原本以為,此詭化之相,與自身命格相關!

如今看來,詭樹確也與他的命格相關。

但為他創造這一世命格的人,正是他的父母。

詭樹也好,龍華神樹、龍樹大日元神也罷,今日盡皆造就了蘇午的陽神——一道道玄黃根脈從他頭頂攀升,在頃刻間聚結作一棵燃燒著熊熊大火的十三主支巨樹!

這巨樹像是一隻手掌,此擎天而起,也把晦暗蒼穹照亮!

魯母詭韻、想爾詭韻、紫籍天官之氣韻,在這個瞬間都盡皆被那熊熊大火燒了個乾淨,通體玄黃的巨樹,紮根於苦海之中,猛然間將一道道枝條鋪張至此岸的天穹之上!

此岸、元河、彼岸之上,本沒有蒼穹。

而巨樹停留於此岸之上,便為此岸開創了一方天穹!

燃著玄黃火焰的巨樹遮蓋於此岸群山之上,而此岸第一峰上留駐的那輪赤紅法性大日,再度向上舉升,停留於神樹樹枝之間,一縷縷以蘇午法性勾連的因果,在苦海之內遍處游曳——

此時,跟在蘇午身後的丹加忽有所感。

她的法性與蘇午的法性緊密相連。

如今蘇午雖未能致『法性虹化』,令法性徹底摧破元河,立於彼岸之上,確也在今下一番征戰之中,藉助恰當時機、趁勢而起,直接令法性永住空,只是住空之境,便已坐落此岸巔頂!

此已然算是證得了法性!

他既已證就法性,丹加自然緊隨其後!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