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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章 還不如自己上呢!(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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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報告,虎背熊腰當即公布結果,然後看向李瀾,說道:「跟我們去治安所一趟吧。」

到了治安所,李瀾被帶進審訊室,而張瀚、沈曉彤和沈母則是分別在問訊室進行筆錄。

張瀚提供的口供,十分有力,如果沈曉彤只是醉酒不醒,李瀾沒必要這麼著急的來找他前去。就算是想看大夫,這個時候也應該打電話找救護車,速度要比大老遠的來找自己快多了。而沈母到來的時間,未免也太湊巧。

沈曉彤雖然喝了酒就睡了過去,但睡著之前的事情,已經都回憶起來。加上自己的酒量,沒有理由說那麼點酒就不省人事。她還記得,最後喝的酒,是李瀾拎回來的,當時都已經開了瓶,只是沒有馬上喝,等其他女生回來一起喝的。

同樣,她也說出另外喝酒的四個女生,治安少不得要將她們都給找來問話。得知只有沈曉彤一個人當時睡了過去,其他的人都沒什麼事,是李瀾和曼曼給沈曉彤送到了李瀾家裡。曼曼將沈曉彤扶到床上,人就走了,並沒有幫沈曉彤脫衣服。

沈母的說法是,昨晚一直打電話也沒人接,都打算天亮之後去報案了。好在,天亮後,終於打通了女兒的電話,對方自稱是沈曉彤的同學,還告訴了她住址,讓她到小區正門後,打電話聯繫。

問明了這一點,治安少不得又問張瀚是從哪個門進到小區的。張瀚所說的門戶,是小區的側門。這樣一來,屬於完美的避開沈母,只有他和李瀾先上樓,失去了證人。等李瀾再把沈母領上來,看到女兒啥也沒穿的樣子,張瀚肯定說不清楚。畢竟,李瀾是女的,說她把沈曉彤扒光了,根本沒人信。

好在,張瀚和沈曉彤認識。

治安審案,也不是非得需要嫌疑人的供詞才能定案。通過周邊人證的證詞,已然能夠判定是李瀾給沈曉彤下的藥,並給張瀚製造仙人跳。

虎背熊腰整理好證詞,心中暗說,張大夫啊張大夫,你這一天到晚的都得罪了多少人?

進到審訊室,虎背熊腰將口供內容跟李瀾說了一遍,最後嚴厲地喝道:「李瀾,光憑現在我們治安所掌握的證據,你用安眠藥迷昏,又將沈曉彤的衣服脫光,意圖陷害張瀚的證據鏈已經成立。哪怕你什麼也不說,到了法庭上,依舊能判定罪名成立!判你個3到5年沒有半點問題,你的大好青春也要在那裡渡過。但我相信,你絕對不是主謀,希望你能夠迷途知返,充當污點證人,這樣的話,你不過就是個脅從,我也可以替你向法官求情,這樣不僅僅會減刑,甚至還會被判緩刑!可若是等法庭宣判之後,你再後悔想要招認,就算減刑,也要最少蹲上一兩年。你自己選擇吧!」

軟硬兼施,這是治安審案的慣用手段。

李瀾一聽說會判個3到5年,登時就懵了。自己和張瀚往日無怨近日無讎的,憑什麼要自己進去啊……

表哥韓帥承諾的車,還沒給呢,等自己進去了,要車又有什麼用!

再說了,自己的打好青春就值這麼兩個錢嗎?裡面的生活,自己也過不慣呀!

而且讓父母知道自己進監獄,得是個什麼心情……

原本還打算硬剛的她,此刻已然沒了底氣。

片刻說,李瀾說道:「是我表哥韓帥指使我這麼做的,他說事成之後,給我買一輛50萬的車。」

「在什麼地方指使你的,當時都是怎麼說的?」虎背熊腰問道。

「是在MIY夜總會二樓的KTV包房裡,最初的說法是,讓要我犧牲色相,陷害張大夫,因為我嫌丟人,所以改變了方案……」

李瀾一五一十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說了一遍。

其實說這話的時候,她也後悔,早知道張瀚沈曉彤認識,還不如自己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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