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六章談判與和解(1/2)
次日,梁爽趕到法院,沒有見到陳卓,出面的是他的律師。
在法院工作人員的引領下,雙方來到旁邊的一處調解室。
梁爽剛坐定,就忍不住怒氣道:「陳卓呢!他怎麼沒來?讓他自己來,我問問他有什麼資格告我?」
律師笑了笑:「梁女士,我的委託人陳先生還有事情要忙,這件事已經全權委託給我處理,抱歉。」
羅艷怒道:「他不是有事要忙,我看他是沒臉來。」
律師道:「這方面咱們不討論,我的委託人確實沒時間出面。我想請問梁爽女士,你們分手前,你是不是用鑽戒劃了陳卓先生的汽車。」
梁爽怒道:「劃了!我劃了怎麼啦!他活該!這樣的人渣竟然還有臉起訴我,他還有臉嗎?」
律師尷尬笑道:「梁女士,我的當事人怎麼樣,咱們不討論。咱們還是討論劃車這件事,討論法律問題。」
梁爽哼了一聲:「為什麼不討論,他若不是腳踏兩條船,若不是玩弄別人感情的渣男,若不是騙我,我幹嘛劃他的車。」
「這兩件事是因果關係,怎麼能說沒關係!」
說著轉頭問旁邊法院的工作人員到:「這位小哥哥,你說他這樣欺騙別人感情的渣男,不應該受到懲罰麼?」
法院這位調解的工作人員年齡不太大,被梁爽這麼漂亮的女人叫小哥哥,又用一雙亮晶晶的眼睛盯著,心裡有點慌。
「應該,應該,他這麼做是不對的,應該受到譴責。」
律師見問題跑偏了,插話道:「我的委託人的行為或許不太符合道德,但並沒有觸犯法律,不是嗎?」
這句話是對法院的工作人員說的,省得見人家長得漂亮,又叫兩句小哥哥,處理事情有了傾向。
法院的工作人員點點頭,思緒被拉回來:「是的,陳先生的做法有違道德,卻沒有觸犯法律。」
梁爽瞪了律師一眼:「車我劃了,到底想怎麼辦?你說吧!」
律師笑了笑道:「不是我說怎麼辦,而是讓法律說,看法官怎麼判!」
梁爽道:「既然你們想打官司,為什麼剛才還假惺惺的接受調解,你以為我怕打官司。」
律師笑了笑:「我只是維護我的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要打官司,還是和解,要看我的當事人的態度。」
「他若是滿意了,事情自然好解決了。」
梁爽冷笑道:「他滿意,我還不滿意呢!他想怎麼樣?」
律師道:「我的委託人需要你親自向他道歉,並賠償他的損失。」
「當然,陳先生也說了,如果你的道歉方式令他滿意,他或許會直接撤訴,甚至不要賠償。」
「這一點,要看梁小姐你怎麼做了。」
梁爽氣樂了。
「我給他道歉,還要讓他滿意,怎麼才能讓他滿意,是不是陪他睡覺,老老實實回到他身邊,滿足他齷齪的心思,就能讓他滿意了。」
「這個人渣,想的還真美,還真敢提?」
律師尷尬道:「這個?我並沒有這麼說,具體怎麼樣,是你和陳先生之間的事,並不在這次的討論範圍內。只要陳先生同意撤訴,事情自然就解決了。」
梁爽怒道:「想讓我道歉,滿足他那齷齪的心思,真敢想!打官司就打官司,我會怕他!」
律師道:「梁小姐,這麼做對你影響並不好。」
梁爽道:「對我影響不好,對陳卓影響就好了。我只是一個普通學生,影響不好又能怎麼樣。」
「陳卓呢!怎麼說也是家裡有點錢的富二代,父母在本地有企業,熟人親朋在這裡的不少。」
「況且,他還訂婚了,女方家境也不差。他一直以來就對外保持一種謙虛低調的形象,口碑也不錯。」
「他想告就告吧!事情鬧得越大越好,讓大家都知道,他是個腳踏兩隻船的渣男,看看他以往經營的好形象還怎麼保持。」
「哦!對了,她的未婚妻楊小姐,還一直被他瞞在鼓裡,不知道這件事,一直以為他有多麼好,多麼專情。」
「事情鬧大了也好,最好鬧得人盡皆知,看看他未婚妻是什麼反應。」
律師臉色變了變:「梁小姐,這麼做對你也不好,即便坐實了陳先生有未婚妻,又和你不清不楚的事實,你就沒想想自己的處境。」
「你還在上大學,還沒畢業,就落了一個小三的名頭,以後的人生該怎麼辦?學校方面會怎麼處理?」
梁爽目光一凝,隨後聲音冷冷道:「你威脅我?」
律師道:「我這不是威脅,只是陳述事實罷了。真到了那一步,梁小姐你的名聲也壞了,小三的罵名可不好洗。」
梁爽沉默片刻,忽然抬頭道:「這就不讓你們操心了,不就是名聲嗎?我不要了,我也不在乎。」
「我的名聲好不了,陳卓渣男的名聲又能好到哪裡去。在親朋好友那裡保持的好形象還有嗎?和未婚妻的關係不受影響嗎?」
「甚至,輿論影響如果夠大,他的未婚妻以及背後的家族,還會同意和他結婚嗎?會不會怕丟人退婚。」
「他一個富二代不怕丟人,我一個普通人怕什麼,光腳的什麼時候會怕穿鞋的。」
律師被她一番話說的啞口無言,作為陳卓名下企業聘請的法律顧問,這位律師了解陳卓的情況,明白他的顧慮。
陳卓這次打官司的目的,就是為了出口氣,甚至有可能,讓梁爽重新回到他身邊,當然是私下裡以小三的形式。
對於陳卓的行為和心思他不做評價,拿人家的錢,吃人家的飯,就要為人家做事,現實也沒有那麼多一腔正義的律師。
既然目的是出氣,把事情鬧大,甚至兩敗俱傷,當然不符合陳卓的目的。
想到這,律師拋出手裡的另一個籌碼。
「梁小姐,你可能對這件事的嚴重性,沒有一個明確的認知。」
「我來告訴你,陳先生的車,是一輛剛提不久的新車,價值近兩百萬。」
「根據法律規定,劃車屬於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同樣是違法行為,毀損價值達到5000元以上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你知道嗎?五千元已經構成犯罪了。根據法律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的情況雖然輕點,但結果可說不好。」
梁爽冷聲道:「你威脅我,你當我不懂法律嗎?」
「劃車雖然不合法,屬於損害他人財物,但對車輛如果只是一般性劃壞,不影響正常使用,造成不了危險,算不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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