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二章、還沒完呢(1/2)
確認過眼神,吳振東認為那些錢就是他的。
錢是吳強放的,吳強都點頭了,錢不是他吳振東的,又能是誰的?
為了栽贓陷害方圓,吳振東在每張錢上面,都用鉛筆寫了一個吳字。
「怎麼證明這錢是你的?」張建軍問道。
「每張錢上面,我都寫了個吳字,總共一千塊錢。」吳振東說道。
「張警官,你手裡的錢,都是我的,總共五百三十塊錢。」方圓說道。
「胡說,明明有一千。」吳振東怒道。
「我自己放了多少錢,我難道不知道嗎?」方圓沒好氣的看了對方一眼。
「你哪裡這麼多錢?」吳振東質問。
「上次你們陪了我六百塊錢,加上我父母留了幾百塊錢。」方圓伸手從兜里掏出一份協議。
張建軍數了一遍,總共五百三十塊錢,每張錢上面,都沒有所謂的吳字。
不信邪的吳振東,拿起一張張錢,仔細看了一遍又一遍,也沒找到記號。
「既然調查清楚了,那就這樣吧。」張建軍把錢還給方圓。
有苦難言的吳振東,目不轉睛的看著吳強,此時的他些,懷疑自己的錢,被吳強給藏了。
「等等,我要報桉。」方圓叫道。
「你要報桉?」張建軍神情疑惑。
「我總共有八百多塊錢,還有三百塊錢不見了,就是放在這下面的。」方圓說道。
「你哪來八百多?」張東問道。
「一大爺他們賠了我六百,我爸媽留下四百多,買了一輛自行車,用了一百八十幾塊錢,我剩下八百多,不是很正常嗎?」方圓應付自如。
「你被偷了一千,你被偷了三百。」張建軍看了看吳振東,又瞧了瞧方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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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警官,我早上出門的時候,錢都還在......」方圓說道。
看了看門窗,發現窗戶有撬動的痕跡。
方圓說了幾句,騎著自行車出去買了些東西。
按照刑偵局裡面的記載,他成功提取了指紋。
撒上些許麵粉,窗戶邊上出現一些腳印。
「掌印和腳印,都是小孩子的。」張建軍若有所思。
發現吳強神情惶恐,方圓伸手一指,說道:「張警官,我懷疑是他偷了我的錢。」
在方圓的心裡,人分為好人、壞人、陌生人。
對他好的人是好人,對他壞的人是壞人,與他無關的人是陌生人。
吳強雖然只有十歲,卻撬了他的窗戶,還陷害於他,方圓自然不會客氣。
他又不是心慈手軟的人,無論男女老幼,只要對他出手,他就不會手下留情。
指紋對比,吳強淪為嫌疑人。
年僅十歲的吳強,擔心害怕之下,毫不猶豫的供出吳振東。
爭先恐後的坦白,栽贓陷害方圓的事,就查清楚了。
吳振東拿出來的一千塊錢,理所當然的被吳強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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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圓的家裡,都被翻了一遍,被盜三百塊錢,不是事實也是事實。
吳振東的那一千塊錢,是在吳強手裡,還是在張霞那裡,都跟方圓沒有關係。
「張警官,我們能不能私下協商?」被關了一次的吳振東,再也不想進去了。
「栽贓陷害,私下協商,還要我們做什麼?」張建軍冷聲道。
「小方,你寫份諒解書,有什麼條件?」吳振東問道。
「栽贓我偷了一千,那就給我一千,還有我被偷了三百,至少得賠一倍,給我一千六,我就寫諒解書。」方圓想了想後道。
「小方,大家鄰居一場,我保證今後......我給你五百。」吳振東說道。
「張警官,偷別人一千塊錢,要判多久?」方圓轉身問道。
「最少三年,最高七年。」張建軍回答道。
「陷害別人偷了一千塊錢呢?」方圓又問。
「誣告同罪。」張建軍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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