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2章 交戰守則里的問題(2/2)
主要是什麼禮儀和交戰規則之類是最令人頭疼的。
之所以說頭疼,那也不是吹牛。
當看到那個交戰規則的時候,佟志一臉的驚愕,他對沈軍說:「這特麼不是扯淡麼?!」
扯淡?
沈軍看了,也同樣覺得挺扯淡的。
集訓前,沈軍和佟志這些老特們總認為L國那點兒武裝分子有那麼牛嗎?需要出動咱們老特去護衛維和分隊?直接派個步兵分隊,帶上裝甲車和重武器,敢來搞事情直接突突了事了。
但看到這個交戰守則,倆人才發現根本不是自己想的那麼簡單。
維和與作戰的本質區別是前者是出於維護和平目的,而後者是以實現既定軍事目標為目的。
維和有個三原則——首先,開展維和行動必須是經過當事國同意,其次是立場必須中立,最後是在自衛或者履行授權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適當的武力。
派出的這支維和分隊是經過聯合國邀請才派駐的,而且這次行動是經過L國同意的,這滿足了第一點。抵達L國知識後,維和分隊不能捲入政府軍和反政府武裝之間的武力衝突,絕不能幫一方打一方,這滿足了第二點。
最後一點,對方不開槍,維和分隊不能開槍;能鳴槍警告的,絕對不能開槍;能打非致命部位的,絕對不能一槍斃命。
令佟志覺得扯淡的是最後一點。
按照這個原則形成的交火守則就是日常基本準則,即+每當遇到危險,維和士兵要先進行口頭警告,然後拉槍栓示警。
無效之後,如對方有進一步行動,則可鳴槍警告。
再無效後,對方再進一步,這才可以進入「射擊非致命性部位」和「擊斃」這個環節。
也就是說,從你發現敵人到你擊斃敵人,中間要經過足足5道程序。
沈軍說:「這還怎麼搞?」
旁邊的佟志甚至笑出聲來,做了個握槍的虛擬動作,從第一步示範到第五步。
最後抱著肚子彎下腰來:「我覺得如果遇到真正危急的情況,我沒機會做第二步就肯定一命嗚呼了。」
沈軍也覺得佟志說得沒錯。
他們老特平時練習戰術從來都講究「快、准、狠」,最熟悉的反應射擊和快速射擊之類,只講究一個「絕對快,相對準」。
精髓就在於「先敵開火」四個字上。現如今讓他們要警告、拉槍栓、鳴槍、射擊非致命部位,最後才能擊斃。
這簡直比馬路上不配槍的交警都窩囊。
「教員同志!」
他舉起手。
教員問:「沈中尉,你有什麼問題嗎?」
沈軍拿起資料,指著上面的交戰守則和應急步驟問道:「我覺得按照這種步驟去應敵,除非對方本來就沒有惡意不想殺人,如果他想殺人,那麼死的一定是我們。」
教員過來,掃了一眼那些守則條文,然後問:「你是特種部隊的吧?」
沈軍頗有些自豪地「嗯」了一聲,挺了挺胸脯說:「A集團軍血狼特戰旅突擊隊的。」
教員說:「你知道在你之前有多少批我們派駐國外的維和部隊嗎?」
考我?
沈軍沒意識到教員問他這個問題作甚。
教員想幹嘛?
我只是問個交戰守則里不合理的地方,他扯到中國派遣維和部隊的歷史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