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國姓竊明 > 第331章 光復大員-下(鄭芝龍之死)

第331章 光復大員-下(鄭芝龍之死)(1/2)

目錄

朗里奇一番文縐縐地質問,似乎占住了道德制高點,用天朝上國的國際影響擠兌住了大明。

確實,不宣而戰,偷襲別人占領的領土,帳面上怎麼看都不地道。

可惜,他顯然低估了大明文官的找藉口能力,鄭成功張名振既然敢來,當然是文武兩手都早就做好準備了。

鄭成功用朱樹人提前交代好的理由,義正詞嚴地反駁:「本將軍奉詔討賊,何謂之無名!」

朗里奇一愣,他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明國人,一時氣急:「這……這大明皇帝就能隨意亂命,破壞邦交不成!我荷蘭與大明之間,已經有七年互不相犯!」

鄭成功:「你也知道才七年互不相犯?你剛才還好意思說,『此前多次談判停火、達成貿易和約』,若是貴國一貫守信,又何來的『多次談判停火』?

不該是自天啟四年貴國退出澎湖、雙方達成協議後,大明與荷蘭便互不相犯麼?那崇禎六年料羅灣海戰,崇禎十一年你國海軍將領朗必即里哥率領九艘戰艦、打折為劉香復仇的藉口,劫掠我沿海,諸般舊怨,又當如何論處!

此前兩次,都是貴國撕毀合約,劫掠在先,貴國此前所謂的合約,根本就是因為離國萬里、久戰補給不濟,便偽作求和以圖緩一口氣、籌措增援罷了!」

鄭成功一通翻舊帳,立刻讓荷蘭人被纏夾得難以釐清,朗里奇奮力辯解:

「一事歸一事,當初雖有摩擦反覆,但多是誤會所致,而且崇禎十一年最後那次停戰談判,不是已經把誤會都說清楚了麼?

那年之所以打出襄助劉香、恢復東海南海秩序,不過是因此前東亞諸海、政出數門,我荷蘭商船從未聽說要繳納船旗金才許貿易!

鄭將軍您剿滅劉香之後,才強令東亞諸船,無一例外,但凡出海,都需每年繳納船旗銀三千兩,此例為原先所無,朗必即里哥一時衝動,本意也只是與貴方交涉,要求收回成命,並非試圖與大明開戰。此後既然談妥,何必舊事重提!」

朗里奇說到的這段往事,涉及一個歷史,那就是1638年以前,東亞海域並不是所有的海船都臣服鄭家主導的國際秩序。

因為此前劉香還沒剿滅,東亞有好幾家海上勢力各自劃分地盤,也就沒人能一刀切收所有人的「衛生管理費」。

但劉香覆滅之後,鄭家獨霸東亞海域,就開始強推無差別每年每船三千兩銀子船旗銀,誰都不能例外。

按照當時統計,如果不到福建以北海域經商,不掛鄭家旗的被劫殺概率就能達到五五開——就是說哪怕葡、荷船從馬尼拉去廣東,不掛鄭家旗也有那麼大概率被殺。

如果要到福建以北海域經商,那不掛鄭家旗的被殺率一般是九一開,九死一生,逮到就是全船殺光立威。

荷蘭人一開始不想交錢,就又讓一個叫朗必即里哥的海軍將領帶著艦隊打了一仗,被揍沉了一半多,荷蘭人才和談服軟。

現在荷蘭人都覺得,咱已經交「衛生管理費」七八年了,怎麼能突然翻臉呢?莫非是想漲價?要漲價也不能直接偷襲打仗啊!嫌銀子給少了可以外交談判解決的啊!

然而,朗里奇的叫屈再次踩坑了。

鄭成功敢來,當然提前悄咪咪摸清了荷蘭人的罪證。他直接「啪」地丟出一堆證言、書證,冷冷說道:

「我們大明,好像從來沒有允許過你們荷蘭船繳納船旗銀冒貢吧?當初停戰時,只說了荷蘭船不許越過黑水溝,只能在大員島,等閩粵的漢人商船來出貨,你們只能負責對紅夷本土的外洋航運!

可是近年來,我們多次抓到荷蘭船偽裝倭船冒旗繳銀、私自接近大明沿海進貨!尤其最近一兩年,大明北方淪陷,我們還抓到你們與淮安以北海域的鞭子船來往!此等行徑,在我大明視為通敵、對我大明宣戰!僅憑這一點,大明就要將你們徹底驅逐出大員島!」

朗里奇被揪住把柄,沒法直接反駁,急得跳腳:「冒旗繳銀?這事兒你們是今天才知道不成?起碼五六年前就知道了吧,為何當時不禁止,現在卻拿出來說,這是放水養魚,想養肥了再殺啊!

大明居然如此狡猾沒有誠信不成!此事是非曲直,天下人都會看在眼裡的,朝鮮安南倭國也都會知道你們大明的言而無信的!」

鄭成功最後幾句話里提到的一個罪證,涉及到一個細節,就是說「當年鄭家要求東亞海域的商船全部給鄭家交錢」時,其實並沒有允許荷蘭人交錢,荷蘭人連交錢後就允許逾越黑水溝的資格都沒有,只能在島上等貨來。

那個交錢的資格,是給大明本國人,還有朝鮮人倭國人安南人葡萄牙人的。

但實際上,荷蘭還是成功服軟,並交錢了,當時的荷蘭東印度公司,靠著一個叫揆一弗雷德里克的東印度公司駐日商館高級商務、館長(這人歷史上十六年後鄭成功來襲時,已經是荷蘭駐大員島的總督,我們歷史書上看到的大員戰役,對手就是他了)幫忙想了個辦法:

讓平戶、長崎的荷蘭商館(大航海時代和太閤立志傳遊戲裡,平戶也都有荷蘭商館)跟當地的日本大名交涉,給肥後藩筑後藩等大名一筆手續費,讓這些日本大名出面,每年多繳納幾份三千兩、超租幾面鄭家船旗,然後拿回來挪用到荷蘭船上掛著。

說白了,就是荷蘭人不配直接給鄭家交錢,所以找日本人給手續費掛靠,借殼交錢。

這事兒鄭成功知不知道?當然知道,畢竟海上巡邏的時候,看到一條掛著鄭家旗的船開過來,船型究竟是蓋倫船還是日本船,能看不出來?

只不過往年朝廷沒讓他找藉口收復大員,鄭家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收下這筆錢。現在王爺讓他打,他就直接一翻臉:

「突擊檢查!你丫的你們荷蘭人掛靠藉資質犯法了知不知道?」

而且,鄭成功今天既然要撕破臉,他還能說出非常義正詞嚴的補充理由:「咱大明素來收每船每年三千兩,不過是看在福船普遍不過四百料,倭船最多也就自重四百料。

可你們紅夷的重型蓋倫船,自重何止一千料?能裝的貨比大福船大倭船重幾倍?這樣的船,冒籍騙取船旗手續,每年只給三千兩,你們打發要飯的呢?」

你特麼交的是皮卡的養路費,開的卻是半掛大貨車,這不查你荷蘭人查誰?

朗里奇徹底啞口無言,因為鄭家當初說得明明白白,收費標準不針對荷蘭,也不給荷蘭人交錢的機會,現在說你繳少了,欠稅了,確實大明占理。

剩下的,無非是這事兒的性質嚴重程度,要怎麼解決。

朗里奇暫時沒有拿到足夠多的授權,他今天本來只是得了科爾內利斯將軍的授權來譴責一下的,現在己方理虧要談讓步賠償,他也做不了主,只好懇求鄭成功暫緩一天攻勢,讓他回熱蘭遮城請示授權。

鄭成功撂下狠話,不接受其他條件,只要求荷蘭人撤離大員島,而且從此廢除天啟四年起時雙方定下的「荷蘭人不許到大明大陸,鄭家人不許去馬尼拉」的禁令的後半句,即日起允許大明船去馬尼拉。

當年這個條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荷蘭人和鄭家人都能當一道中間商,有足夠的利潤空間。

如果荷蘭人能直接到粵閩沿海收貨,那他們的絲茶瓷器進貨價肯定會更便宜,鄭家就無法壟斷中間商環節賺差價了。

而鄭家船如果直接去馬尼拉出貨,荷蘭人也當不了轉手賣給西班牙人的中間商了,雙方這才約定俗成互相保證對方的一部分壟斷中間商地位。

但現在荷蘭人率先違約了,尤其是最近兩年華夏北方淪陷,荷蘭人居然有小規模悄咪咪跟清國韃子貿易,還試探靠近華夏大陸沿岸。既然他們違約在先,鄭成功當然要廢除大明船不許去馬尼拉的承諾,作為對等懲戒!

當然,鄭成功這番話,朗里奇暫時也只能是表示聽到,回去會商議請示,不會承諾。

一天之後,他拿到了科爾內利斯將軍的新授權,再次來苦苦哀求:

「鄭將軍,您的要求太苛刻了,之前冒籍和越權貿易的錯咱認了,也認賠。這樣吧,咱在大員島,最多也就二十艘船,一半多還不是重型蓋倫船,只是護衛艦。

但為了表示我方誠意,東印度公司願意對過去七年的大員貿易船隻,都比照認定為重型蓋倫船處理,也不用貴方具體核查船型了。

我們覺得,按照重型蓋倫船和大福船的噸位、載貨量對比,大福船收三千兩一年,重型蓋倫船收一萬兩一年總夠了吧?

過去七年,每年二十條船,每船差價七千兩,我們東印度公司願意全數賠償差額九十八萬兩白銀,這事兒就揭過了吧?以後我們承諾絕不越界探索、營商,照章納稅。」

鄭成功聽了,氣極反笑:「天下還有這種好事?你家被查稅,查出來後把偷漏的稅款補交了就算完事兒了?」

特麼後世稅務局查出來問題,全額補交加滯納金,還能給三四倍的罰款呢!

雖然鄭成功不是穿越者,腦子裡對大明稅法也概念不深,但樸素直覺告訴他,這種事情哪裡是把偷漏的錢補上就算完的,那也太便宜了。

朗里奇也知道有點過分,然後又緊急表示:補交不夠,還可以翻倍罰款,東印度公司願意給一百九十六萬兩白銀賠款,換取不丟棄大員島這塊殖民地。

這年頭的荷蘭人還是有錢的,一條去馬尼拉的走私銀船沉了,後世打撈上來,都能發現報關單上寫的是五十萬銀比索,實際上裝了一百六十三萬銀比索,整整一百一十三萬銀比索都是走私不上稅的。

能保住大員島的話,一次性賠個兩百萬兩左右的銀子,對荷蘭還是划算的。

可惜,鄭成功背後的朱樹人是有家國情懷的,鄭成功本人也不差,怎麼可能放過這個機會。

鄭成功義正詞嚴拒絕了,並且再次重申了自己的條件:

荷蘭人在大員島上的動產都可以帶走,甚至房屋田地也允許他們賣掉再走,此前的欠稅和罰款也可以不追究,這次就要拿大員島作為荷蘭人此前非法行徑的抵償懲罰!

鄭成功還網開一面,只要荷蘭人放棄大員島,並且不干涉大明船前往馬尼拉所在的菲律賓北島,其他通商條件還可以照舊,將來還是允許荷蘭人通商,而且可以正式通商。

如果非要再打下去,那麼大明就不能保證荷蘭人在大員島上的私產的安全了!因為戰爭是有損失的!那些要作為大明的軍費和戰爭賠償!

……

朗里奇灰熘熘地帶著談判條件回去,而荷蘭人仗著自己好歹有城堡可以堅守,不願意妥協。

荷蘭人的艦隊也沒能被鄭成功徹底封鎖,第一時間就有護衛艦熘回去報信求援了,這也是荷蘭人的信心所在。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