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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7章 借著外敵的壓力,搞大明自己的變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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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樹人把會議目的說了一下後,眾人也都沒有異議,然後朱樹人就分了一下討論議題,從內政改革、新占領土建設、科研攻關,三個方向,分別開始劃重點。

他首先提了新君繼位後的內政變法部分。

變法這事兒,嚴格來說跟未來對緬、越的行動沒什麼強關係,或者說無論要不要對外用兵,都是該變法的。

但如今是新君剛剛改元,也確實適合推一把變法,當初張居正也是從萬曆元年開始搞的。

朱樹人覺得,當初張居正變法中、在張居正死後被廢除的那部分當中,有很多還能拿回來繼續用,最多稍稍修補一下就行,或者還能與時俱進優化推進。

張居正之法中的吏治部分,是保留得最好的,他給官員績效定的那些考核內容,有一些並沒有在他本人之後完全被廢,所以這部分直接留下。

至於張居正的財政法部分,已經人亡政息了,後來經過幾十年三餉、厘金、工商稅,財稅來源繁複,要回到一條鞭法也不可能。所以只能是略微借鑑,然後重新制定。

而且如今大明人口銳減,比張居正時一半人口都不到,所以人地矛盾並不是很尖銳,還能把好幾百萬人往東北新屯墾區移,還能多種玉米土豆,所以耕地的占有制度,暫時沒必要動,以免一下子動的東西太多,惹來反彈。

朱樹人很清楚,改革要一步一步來,吏治和財政也要分開來弄,這樣才好時時刻刻聯合大多數,打擊一小撮,把支持變法的統一戰線最大化。

第一個七年就盯著一塊改,攻克之後下一個七年再改一部,如此二十年內可以完成三個大方面的變法。期間每次變法成功後,面對人心質疑,還能靠對外取得一些軍事勝利,來證明「變法確實富國強兵」了,從而鞏固改革的政治正確性。

自古各種改革,終究是需要靠富國強兵來交出答卷的,當初宋朝王安石變法,一個重要的標準就是「變法實施之後,大宋對西夏的用兵勝敗到底是變強了還是變弱了」。

如果變法期間,西軍對西夏出現了重大失利,那麼王安石的集團就得引咎辭職、貶官幾個人,推進力度也要暫緩。而如果西軍大勝,往往內政改革上也能乘勝追擊。

朱樹人多了那麼幾百年的眼界和見識,自然把這個道理想得非常透徹。

緬、越,準噶爾,羅剎,這些如今都不足以為大明的心腹之患,但該對付還是要對付,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只是犯的時候不能光想著犯,還要四兩撥千斤,把內政利益一起捎帶著最大化。

……

「孤欲實施的第一階段變法,主要涉及財政,孤想把張居正之法,與本朝三餉、厘金以來諸法結合,讓朝廷財政從戰時制度漸漸回歸到和平年代的徵收常法上來。

畢竟當初為了滅清,為了平定流賊,朝廷從崇禎十四年開始在南方全面試點厘金,至今已有二十二年。這二十二年裡,財政一直是比較寬裕的,靠著工商稅的支持,把養兵養官打造軍械維持補給,都撐了下來。

但是厘金畢竟不是常法,我們這一代人用即可,給後人留的財政法度,還是要持重為好。」

朱樹人說到這裡,先停頓了一下,看看別人是否能理解他的苦心。

張煌言反應快,他平時也知道厘金的種種問題,現在表弟提出,他立刻把自己一貫的擔憂說了出來:

「厘金收錢確實快,而且收的是富商的錢,涉及的財貨也少有赤貧百姓之必須,所以對赤貧百姓的壓力很小,也容易收。

只可惜此法雖有百般好處,卻有一樣嚴重弊端,那就是需要分省設卡,所收錢財分省截留,也都承諾給本省使用。當初有強敵來襲,各省為了自身的利益,為了保護自己最切身的安全,勉強踴躍。

但如今我大明又重新恢復全盛故土,這種各省自繳自用的商稅,已然有些不合時宜。如今只是我輩有中興大功的文武尚在,所以能強行壓制住厘金的實際用途。

一旦我們這輩人將來……可不能把這種問題遺留給子孫後代,那絕對是會導致藩鎮趨勢的。」

張煌言非常清楚,唐朝形成藩鎮割據,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人事權和財權兵權全部下放給各個節度使,那能不割據麼?

所以,特殊時期財權下放是可以的,南征北戰中興的這一代人之後,再下放,後面的皇帝和內閣、戶部就未必壓製得住地方了。

事實上,說得難聽點兒,朱樹人、張煌言自己,就是當初厘金制度養肥出來的藩鎮。所以沒人比他們更懂這條路的潛在危險、以及要如何預防。

就好比沒人能比趙匡胤更懂如何杯酒釋兵權、如何防止殿前都點檢造反,誰讓他自己就是這麼造反上來的呢。

朱樹人見內閣都支持他的想法,也意識到了痛點,便繼續往下細說他的設想:

「所以,孤計劃在未來七年內,逐步試點取消厘金,取而代之的是朝廷統一徵收的新工商稅,不再在流通環節徵收,而是在生產環節徵收。

然後就可以跟田賦一樣,由朝廷統一徵收,而非各省地方截留。或者最多只是給地方提留一小部分,比如,八二開,朝廷拿八成,地方留兩成。稍微留一點,也不至於改革過於激進,徹底打擊了地方上的徵稅積極性。」

朱樹人說完後,史可法和張煌言都有些無法理解,倒不是覺得這樣不好,而是覺得,這根本沒法執行,沒有可操作性。

張煌言誠懇地指出:「可是,生產環節如何全面徵稅呢?難道要跟當初江南的織造稅一樣,每台織機每年繳納四錢稅銀?直接數機器的台數?

除了這個辦法之外,我實在無法想像,怎麼統計民間的工商稅生產環節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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