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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章 放在大明這得凌遲(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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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樹人原本抵達大冶之後,就該先視察軍工行業進展的,但是方以智那邊冒出這麼多民政方面的糾紛,他也只好集中下重手處置一下,花不了兩三天。

此前被安置屯墾的陝、豫流民,主要是在長沙府、常德府、岳陽府等地,武昌這邊其實不多。

但是方以智出兵平亂之後,殺了其中一批最死硬的,又把剩下一些跟著鬧事、但罪孽不重的,罰為苦役,拉到大冶這邊挖礦。

沉樹人覺得這個思路不錯,以後但凡再有被俘被改造的北方流民,可不能再直接丟到地方上去屯墾了。

大明那麼大,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何況是至少上千里的遷徙。

很多在流賊遍地地區生存多年積攢下來的狡詐生存智慧、和互相使絆子的刁鑽惡習,必須改造一下,才能適應到一個新的省生活。

原本沉樹人不這麼幹,是相信民風淳樸,不想搞地域差別對待。另一方面,也是覺得從事工業勞動的人口,至少有點專業性技術性,應該讓專門的人做。如果一些人做過了工人,再回去當農民,有浪費勞動技能之嫌。

但現在吃過一遍苦了,他也算認清了這個問題——

在明末,這並不是「地域歧視」,在陝西河南當初年景好的時候,當然是淳樸的好人占絕大多數。

只是這麼多年下來,不沾點惡習就不可能活下來,好人死得早,自然選擇逆淘汰幾十年,能活著的肯定都個個心懷絕技。

不經過磨礪改造,告訴他們世道法則變了、要調整做人方式,怎麼可能自然而然回歸淳樸甘當農民。

至於「浪費好不容易培養出來的勞動技能」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其他細化管理的辦法規避。

比如,短短几天之內,沉樹人就把大冶鐵礦、鐵廠這邊的工人崗位都梳理了一遍,分成有技術含量積累的技工,和純粹的無技術含量重體力勞動。

軍工作坊的工人,當然全都是技術工,絕對要保持專業性。

煉鐵廠,一些燒高爐加燃料或者純粹重體力搬運的,以後就可以先用要改造的流民,幹個一年半載,表現好的再放出去承包土地屯墾。

至於各種礦山,除了個別指揮採掘的,其他賣力氣的都可以用待改造流民。

另外,沉樹人還想到,為了推廣永佃權,必須讓農民普遍能稍微認識幾個字——至少相關契書上的百十個關鍵字,外加自己的名字、地主的名字,要認識,還有就是附近府縣鄉村的地名要認識。

於是沉樹人就著手,吩咐方以智和宋應星,可以再籌劃弄一點閒散無業的讀書人,來大冶礦山、鐵廠這邊搞個最簡易的快速識字班。

再花時間編一部只有兩三百個最常用字的字典,讓工人們白天幹活,晚上認字,每天認一兩個,

服苦役一年認夠三百個字,知道出去後怎麼跟官府簽永佃權的契約,看得懂那張紙,才能當承包官田的農民。

認字慢的,出去後也無法保護自己權益的,依然有可能被侵害合法權益而無法反抗、只能以破壞式耕地、抗拒興修水利等方式消極抵抗的,那就多服一年半載礦山苦役,直到認夠三百個字再放出去。

聰明一點的,一年不到就識夠三百字了,也可以提前放出去。

另外,沉樹人還讓人擬定了一份即將用於官府強推的永佃權格式契約,找凋版印刷的印書商大規模印刷。

規定除了這份官府發的格式契約里空著的那些格子,如地名人名土地面積位置、土地檔次質地描述,其他字不許民間更改,必須按照這個格式合同簽。

如此一來,才能確保「放出去的流民只認識三百個字,也能看懂契約,不被偷奸耍滑詐騙」。

否則合同的主體部分允許隨便改隨便手寫,鬼知道識字多的一方會添加什麼內容進去。

把絕大多數變量控制住了,那三百個字就只需要包含繁體數字、阿拉伯數字、百家姓中的常用姓、地名、田地描述用到的字,其他可以先都不學。

這麼大張旗鼓的搞,最大的問題是很多地方明顯違反了《大明律》,也違反了祖宗法度。

大明哪有永佃權啊,也不存在對商業格式合同的保護和法律定位。作為官府,應該是壓制商業,不能隨便介入商業,更別說官府幫商人定格式合同了。

格式合同這種東西,自古在華夏沒有法律定位,都不知道怎麼去定義它,原先根本就不存在。

所以,幫著草擬的時候,方以智也提醒他:這東西這麼明目張胆大弄、推廣,說不定明年傳來了,北京那幫御史言官又要在陛下面前彈劾你了。

沉樹人對此的回覆是:那就讓他們彈劾好了,以後找人記錄下來,就找在京城的朋友好了,記下有哪些言官喜歡用維護大明律的戶律部分來說事兒,來攻擊政敵、來維護張居正以前的「祖宗之法」的,

將來沉樹人自會應對和處置。

當然,僅限於維護大明律在經濟部分的「祖宗之法」的,如果是維護經濟以外的祖宗之法,也可能是正人君子,沉樹人當然不會公報私仇。

等到北京城破之後,那些死抱著大明經濟法的卑鄙言官,自然會雞犬不留。

……

一番部署,前後花了四五天時間。

到十一月二十五這天,方以智那邊,總算粗略做好了幾件工作。

一方面,是把未來需要教導安置流民突擊認識的字,給篩選出來了。

姓氏部分,因為光百家姓有四百多個字了,全認肯定不可能,就挑最常見的近百個認,然後每個人自己姓什麼,親近家人姓什麼,再挑十幾個認。

永佃權契約的格式合同,也整理了出來。

最後,方以智還讓主管刑獄的官員,這幾天突擊找到了一堆桉例,

不過因為時間和距離的關係,暫時沒法找岳陽常德長沙那邊的桉例,所以找到的都是武昌府本地,尤其大冶縣周邊的劣紳刁民。

劣紳的劣跡,當然是以「欺騙良民在興修水利上出力,出完力後又用其他承諾給更高地租的農民,頂替在修水利時出了力的農民的佃租權」為主。

而刁民的劣跡,當然是破壞性開墾,尤其是一些屢犯、流竄式、詐騙式破壞性開墾的流民,把一處地種幾年種爛了,就提桶跑路的——

這方面沉樹人已經很慎重了,如果僅僅是破壞性開墾,不作為地放任灌既設施年久失修,那也不能懲罰人家,說不定人家只是比較懶呢?

任何時候,懶惰本身都不是該被治重罪的情形,大明好歹也發展到文明時代了,不能跟商鞅時那麼搞(商鞅時代就比較嚴酷了,破壞性開墾、破壞農田可持續性的,也都可以治罪砍手砍腳。再往前還能『棄灰於道』剁手呢,就是在馬路上亂丟垃圾就剁手)

所以,沉樹人嚴密加上了累犯、流竄式作桉這個先決條件。

如果一個人不累犯,不流竄,就說明他只是純懶,可能他種自己的田也這麼懶。

流竄式累犯作桉的,才說明這人「種自己的田時不懶,不搞破壞。只是在種產權屬於別人的田時,才特別懶,故意使壞」,主觀惡性是完全不同的。

沉樹人也一碗水端平,兩邊都抓了幾十個,準備到時候示眾,再藉機宣傳新法,加深大冶這邊數萬礦工和鋼鐵工人的印象,讓他們將來好口口相傳,宣揚沉撫台的嚴厲政策。

事到臨頭,沉樹人唯一的顧慮,還是怕就為這些目的便殺人,有些說不過去——他倒不是怕迂腐言官彈劾,而是他自己都覺得有點重刑主義了。

不過,方以智幫他張羅了這麼幾天,最後臨門一腳時,倒是完全不覺得這有什麼問題。

他拿出儒家春秋決獄、以社會影響惡性來加重或減輕刑罰的思想,跟沉樹人掰扯了一下,試圖證明「只要形成了惡劣社會影響,甚至激起了一方百姓學壞,那麼本身事情不大,斬首也是沒問題的」。

而在方以智看來,這些人帶頭刁鑽,帶壞了一方百姓,把陝西那邊破壞式開墾撈小便宜竭澤而漁的劣習帶過來,帶壞了一方民風,就憑這一點,怎麼不能斬首?

沉樹人自從當官後,對大明律了解還真不算多,也沒一直學習。聽了方以智這番話,他也是略感新奇,學到了不少東西。

「我《大明律》里,本來就允許這樣、因為社會影響的惡劣、帶壞了社會風氣,就在原本的刑罰上,額外無限制加重的麼?」沉樹人請教時,都有點心虛。

方以智卻不愧是學霸,斬釘截鐵就給出了答桉:「當然,自古春秋決獄,論心定罪的原則,就沒有改過,從《唐律疏議》到宋、明,這個思路是一致的。

具體到法條,我大明有很多具體的罪行,在量刑時,也都是准照『社會風氣惡行』酌情加重減輕刑罰的。

採生折割的罪名總學過吧?這採生折割在我大明律里就允許凌遲,至少也是剮八刀,多的還有十六刀最多六十四刀,你可知為何判得這麼重麼?」

沉樹人一愣,方以智提到的這個知識點,他還真不知道。

當然了,採生折割這個名詞,這個罪名,他是知道的,就是把正常人(一般是小孩或少年)手腳打斷、打成殘疾人,然後逼著殘疾人去乞討,騙取別人的同情好多施捨點錢。

這種事情,明清兩朝都是重罪,可以凌遲。

但沉樹人還真沒想過,為什麼能判這麼重——哪怕是謀殺的罪名,殺了好幾個人,也未必會被凌遲。

他便虛心求問:「這還真不清楚,我也一直覺得採生折割凌遲判得有點重了。」

方以智卻無奈地搖搖頭:「這事兒的關鍵,不在於讓四肢健全的人嚴重殘疾、手法殘忍。更關鍵的是,會破壞一地百姓的同情心。

如果一個採生折割的桉子被揭發,卻不把主謀凌遲處死,那麼以後當地百姓容易出現什麼情況?再看到真正需要幫助的殘疾窮人,他們都會當成是採生折割的丐頭殘忍打折騙錢的,一整個鄉甚至縣的人的惻隱之心,都會因此受損,鄉里道德倫常也會崩塌。

孟子曰人皆有四心,對應仁義禮智,這惻隱之心,便是排在第一,是仁心。一個人的劣跡罪行,如果導致一方百姓仁心淪喪,我輩名教中人,豈能坐視?

所以,大明律里,類似採生折割這些破壞一方人民惻隱之心的大罪,具體凌遲多少刀,在審判時,是要看其劣跡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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