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8章 併案(1/2)
汪芹算是閃婚一族的代表,二十一歲從潭州電力大學畢業,回到西豐進入供電部門工作。不久後與前夫林清渠偶然相識,交往不足半年便匆匆成婚。
林清渠是某品牌汽車4s店銷售主管,比汪芹大七歲。由於婚前雙方了解不夠透徹,婚後矛盾不斷。結婚僅四個月,兩人就鬧到民政局辦了離婚。
導致兩人離婚的因素很多,其中最讓汪芹無法忍受的是林清渠的花心。作為4s店的銷售主管,結識多金美女的機會比較多。林清渠常以應酬為由,私下在外鬼混,被汪芹的親戚朋友撞見多次。屢屢溝通無果,兩人最終只能散夥。
離婚後的汪芹主動搬出了林清渠的房子,她也不願意回家,就在單位附近租了一套兩居室,一個人住。
饒海濤接辦鏡湖公園浮屍案,向汪芹的家人和同事了解到,近幾個月汪芹的脾氣非常急躁,動不動就容易生氣發火,而且還有點悲觀抑鬱。對什麼事都提不起興趣,整個人十分消沉。
汪芹出事的時間是一四年七月五號,那天是星期六。本來星期五汪芹照例應該回家,陪父母待兩天。可那天下午汪芹給母親打了一個電話,說晚上有事,就不回去了。汪芹的母親蒙珍蓮也沒當回事,想著女兒周末可能約了朋友消遣。
誰知道第二天一早,天剛蒙蒙亮,汪芹的父親汪信學就接到刑警隊的電話,被告知女兒出事了。警方最終將汪芹案定性為自殺,蒙珍蓮因此遷怒於林清渠,跑到他上班的4s店大吵大鬧,要林清渠賠她女兒的命。4s店迫於無奈,只好辭退了林清渠。
饒海濤曾對林清渠進行深入調查,此人在案發時間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汪林生前幾個月,先後共與數人發生爭吵。但都不可能達到殺人泄憤的程度,況且,這些人同樣有無法推翻的不在場證明。
與鍾敏案不同的是,汪芹的屍體被發現時,導致其死亡的刀具就插在她的心臟上。李嬌也是如此,屍體被發現時刀也插在她的胸口。
三起案件,唯獨只有鍾敏屍體被發現時,刀已經從她的傷口上拔了下來。因為從雨花湖上湖停車區至拋屍點,還有一百五十米的距離。兇手背負屍體行走,死者胸口上插著一把刀的話,背負起來肯定很不方便。
簡逸向饒海濤簡單介紹了李嬌案和鍾敏案,重點提及了兩名死者遇害的三天前,都曾收到一束為數五朵的玫瑰。饒海濤便一連打了幾個電話,向汪芹的家人和同事求證。
與汪芹同一辦公室的同事向嵐證實,在汪芹出事的前幾天,的確有人給她送了一束鮮花。當時向嵐還問過汪芹,是不是有人在追她,汪芹沒好氣地答了一句「我自己送給自己不行啊?」。
饒海濤聽到向嵐的回答,心裡不由有些生氣。「向嵐,當時我找你了解情況,你為什麼不把這件事告訴我?」
「這……,這也不是什麼大事,你問我汪芹近期有什麼異常,我把知道的全都告訴你了。再說有人給她送花也不算異常吧,她又不是第一次收到鮮花。」
「那你還記得她收到的是什麼花?那束花一共有幾朵?」
「是玫瑰,我也沒注意有幾朵。」
饒海濤無奈地掛斷電話,心情沉重地向簡逸點了點頭。「汪芹遇害前幾天,確實收到一束玫瑰!」
「饒哥,汪芹案可能要重新調查了!」
「嗯!」饒海濤臉色不太好看,一起謀殺案,居然被他定性為自殺草草結案,面子上自然有點下不來台。
「我準備向上級申請,將李嬌案、汪芹案和鍾敏案併案調查。稍後可能會成立專案組,到時候還有很多地方要麻煩饒哥。」
「我知道,放心吧,我一定全力協助配合。」饒海濤現在能做的就是盡力補救當初的錯誤。
「那好,我們就先回林城,汪芹案的調查工作就拜託饒哥了!」
「你們現在就回去?」饒海濤看了一眼時間。
「嗯,時間不等人啊!」簡逸也是沒有辦法,李嬌案和汪芹案都已經過了很久。目前的調查重點,只能放在鍾敏案上,爭取儘快摸清兇手的信息。
「那好吧,我送你們下樓!」饒海濤完全改變了之前的態度,一邊下樓,一邊和簡逸進行交流,希望儘快了解三起案件的共同點。
順利確定三起案件實為系列謀殺案,侯峰也感到了肩上的壓力沉重。默默走在前面,腦中不斷思考鍾敏案的切入點。可惜線索太少,他一時難以理出頭緒。
簡逸上了車,揮手與饒海濤告別。侯峰踩下油門,驅車駛進沉沉夜幕。
一束陽光透過窗簾縫隙,照在凌可芸的枕邊。她慵懶地睜開雙眼,拿過放在床頭充電的手機一看,剛好七點半。平時她不太喜歡設置鬧鈴,反正也不用上班,什麼時候起床都無所謂。不過最近她的生物鐘逐漸形成規律,每天都能醒得很早。
按照簡逸的安排,凌可芸準備今天去雜誌社一趟,找鍾敏的同事聊聊,了解一下她的近況。洗漱完畢,換衣服下樓吃了早餐。正準備到停車場取車,手機突然響了。
「可芸,起了嗎?」芮雪的聲音透著幾分興奮。
「早就起了,有事啊?」
「你快來隊裡一趟,直接到五樓大會議室。」
「讓我去大會議室做什麼?」
「老簡說西豐縣那起命案也要和李嬌案、鍾敏案併案調查,嚴隊組織大家開會,點名讓你參加,你快過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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