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2/2)
也就是說,如果合約期間你生病請假了,那麼13年過後,你還得把請假時間給補上才算是完成了合約!
第二條,作為公司簽約藝人,必須無條件服從SM的一切工作安排,並且對所有工作安排沒有任何修改權利。
第三條,在收入方面,專輯銷量如果超過5萬張,Super junior所有成員才可以獲得2%的利潤提成,組合成員個人分到的不足千分之二!
至於海外活動收入,需先扣除公司的一切支出,剩餘利潤才可分配給藝人,至於是否有利潤,或者利潤是多少,完全公司說了算。
第四條,13年合約期間,如果想跳槽,則將面臨巨額賠償,據計算,最多將合人民幣600萬元。
……
南韓的男團們雖然號稱亞洲天團,表面風光,但是背後的真實生活卻未必光鮮。
這也和南韓的國情有關,藝人在南韓的地位並不高,與華夏根本無法相比。
所以說,作為華夏人的韓更和陳晶選擇解約,並不難理解。
此外,韓更曾經多次表示想要往演員方面發展,但是SM枉顧韓更的訴求,甚至在有劇本主動找到韓更的情況下,沒通知韓更就直接拒絕了。
這讓韓更很受傷。
當然了,韓更解約還有個八卦是說他當時和少時的女友分手了,再加上如此種種,所以想要離開南韓回國。
不過,更現實一點的應該還是利益問題,在南韓賺的太少了,與付出不成正比,而且時常受到歧視打壓。
而國內呢,藝人地位高得多,最重要的是他們給的太多了。
韓更應該是已經與國內的經紀公司談好了才提出解約,因為他回國後不久,就和樂嘩簽約了。
所以,此時的韓更對於陳晶還是有些愧疚的,因為陳晶是真的毫無準備的就直接和他一起沖了。
「暫時還沒有。」陳晶直接搖了搖頭。
之前的陳晶到底還是年輕,雖有斷腕的勇氣,但卻沒有過多的考慮回國後的事情。
韓更聞言更加不好意思,欲言又止,最終卻也只是道,「沒事,以我們現在的人氣回國後並不缺資源,不過我想和你說一句,自主權很重要。」
陳晶聞言點了點頭,韓更想要自主權,顯然是被之前SM公司對他多年嚴苛乃至窒息的控制給搞怕了。
「有了自主權才能更好的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韓更繼續道,也許是這幾年被壓制的狠了,突然解脫了,不吐不快,「大公司雖好,但是你肯定就不自由,所以最好還是找個小公司。
或者是剛成立不久的公司,利用他們的資源,加上我們身上的人氣,實現1+1大於2的效果。」
韓更這麼說並沒有騙陳晶,他的確是這麼做的。
他回國後拒絕了各大知名的娛樂公司,選擇了今年剛剛創立的樂嘩。
這家公司主打音樂、經紀和綜藝,與退團的韓更十分契合,當然後來也涉及了影視劇投資,不過樂嘩更廣為人知的還是練習生,比如樂嘩七子!
此時的陳晶對於前身沒有簽約國內公司倒是多了些慶幸,至少現在選擇權和主動權都在自己手裡了。
陳晶也忍不住有些激動,因為剛剛從SJM退團的韓更和陳晶,回到國內之後,堪稱是華娛之初代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