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我好想逃,卻逃不掉……(2/2)
「這一次,我們來一場堂堂正正的對決吧!」
張偉開始仔細查看材料。
被告:李紅,杜湘湘,塗翠花……等一百零八人。
法院發來的材料中,不僅有原告被告雙方的信息,還有案件詳情,以及相關證據。
證據早已固定。
所以,像李紅那種心慌之下刪除文章的做法,完全是愚蠢至極。
哪怕公安機關還沒有進行證據固定,這東西也不是你想刪就能刪的。
網際網路是有記憶的。
而且公安機關也完全可以聯繫圍脖官方調取後台數據。
刪除圍脖非但不能抹除痕跡,反而有「毀滅證據」的嫌疑……
在這一百零八位好漢裡面,李紅或許不是最蠢的,但她一定是面臨刑期最嚴重的。
她的圍脖帳號粉絲量一百五十萬,而那條圍脖,截止取證的時候,點讚數38459,評論和轉發量均接近2W。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就已經構成了誹謗罪。
誹謗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而李紅這段誹謗信息的傳播量極為之廣,影響也是除開純獄風三姐妹之外最大的。
如無意外,估摸著封頂刑期是沒跑了。
除了李紅之外,還有幾位勇士的發言,也獲得了點讚1W的成就。
點讚最少的一個,剛好500贊,正好踩進誹謗罪的立案標準裡面。
但姜白也沒放過它。
施暴者,在寫下那番言論的時候,本就是攜帶著濃濃的惡意的。
不管造成的影響是大是小,都掩蓋不了這個事實。
也就是誹謗罪有明確而量化的立案標準,否則姜白願意傾盡家財,把那些躲在網絡背後指點江山,重拳出擊的蟑螂們,全都送進去!
張偉單獨建了個Excel進行統計。
在這個過程中,他把那些文章,評論全都看了一遍。
著實被狠狠的震撼了一把。
張偉自詡從事律師行業以來,也算經歷過風吹雨打,日曬雷劈,不說百毒不侵,最起碼各項抗性還是挺高的。
但看到這些言論,依舊被氣夠嗆。
這就是網絡暴力啊。
這把殺人不見血的刀,不知道傷害了多少人!
只是因為有網絡這個屏障,所以它們在肆無忌憚的傷了人之後,還能逍遙法外,也正因如此,這些人才愈發囂張,愈發過分。
只可惜,這次它們算是踢到鐵板了。
還是一個帶尖刺的燒紅了的鐵板!
對於姜白的做法,張偉打心眼兒里感到佩服。
「呼……」
整理完所有人的信息之後,張偉靠在椅子上,長出了一口氣。
說實話,他並不想幫這些人辯護。
也很厭惡網絡暴力這種惡劣的行為。
不過作為一個專業律師,張偉還是有職業操守的。
不管對方行為多麼惡劣,既然他是它們的委託人,還是要儘量為它們爭取一下。
想到這裡,張偉拿起手機打給陳忠漢:「陳法官,材料我已經看完了,我想見一下被告,了解具體情況,確定辯護方向。」
陳忠漢說道:「沒問題,傳票已經全部送達,被告應該會陸續來到龍城,到時候我讓人組織一下,讓你跟他們見一面。」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