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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我們不得不承認,人和人之間是有差距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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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讀法律條文,只是在律師行業入門的最低標準,很多成績優秀的法學院學生都能做到。

將法律條文熟練且準確的運用在實例當中,才能算是合格的律師。

在庭審過程中隨機應變,靈活轉換辯護思路,能夠抓住對方律師的任何一個小失誤,展開反攻,擴大優勢,奠定勝局,方能算得上優秀律師。

而真正高明的厲害的頂尖律師,行業大牛,不僅能掌握自己的辯護節奏,還能讓對方律師在不知不覺中,也跟著他的節奏來,甚至掉進他設置好的「陷阱」中。

毫無疑問,張偉絕對算得上一個優秀的律師,但他的對手,卻是真正的行業大牛!

有時候我們不得不承認,人和人之間是有差距的。

張偉稍只是微疏忽大意了一下,便讓前期奠定的優勢瞬間瓦解。

他的腦門上已經開始冒汗。

連忙開始補救:「我的意思並非是說見義勇為者都要自甘風險,只是想表明一個觀點。」

「我們在見義勇為的時候,也要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要在確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見義勇為,或者說,我更提倡的是『見義智為』。」

「人的生命都是寶貴的,都是平等的,我很敬佩也很支持見義勇為,但同時也希望這些英雄們能保護好自己。」

羅大狀微微一笑。

張偉的補救,只能讓情況不繼續惡化,但並不會讓事情好轉。

法官和陪審員因為他剛才的一番發言,心裡已經形成了印象。

他丟了一個大分!

張偉自然也知道這一點,所以他很快便主動跳過這個話題,開始重新組織辯護思路:

「事發之後,原告向長河街道派出所報案,派出所立刻展開調查,並將兩名被告人傳喚回去,進行多次,多方位調查取證,並且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階段,指導取證工作。」

「案件移交檢察院之後,檢察院對本案非常重視,對是否起訴被告人專門召開由偵查機關,起訴機關,社會各方人士多方參加的聽證會,並全程錄音錄像。」

「最終,檢察院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我認為,檢察院對案件的認定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存在任何違反程序與實體的情況。」

「這一事實還請法官閣下予以考慮,判定我方當事人故意殺人未遂不成立。」

每一個公訴案件,都是經過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仔細調查取證後才會做出決定,是否起訴,以何種罪名起訴,以及具體的訴訟請求。

一般而言,公訴案件都是證據確鑿的,基本不會出現反轉。

辯護律師只能是從減刑方面入手,儘量幫助他的當事人減輕刑罰。

反過來說,檢察院都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了,這難道還不足以證明,被告人的罪名是不成立的?

因此,公訴轉自訴案件,通常情況下,在立案階段就會因為證據不充分或者其他什麼原因被打回。

即便是立案了,最終的結果也極有可能是被告無罪,當庭釋放。

本案,便是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案件。

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都不認為構成故意殺人未遂,你憑啥還要以這個罪名起訴啊?

難道你覺得自己比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更專業?

再陰謀論一點,難道你是在說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不作為?製造了冤假錯案?

面對張偉的進攻,羅大狀卻表現得非常淡定。

在他看來,張偉不過是困獸猶鬥罷了。

這場庭審的勝負手,早已經決出。

在張偉話音剛落的時候,羅大狀便緩緩起身,王之蔑視的看了他一眼,開口道:「反對!我反對辯方律師的論證!」

「民事訴訟法第七條,解釋了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以事實為根據,就是切忌主觀片面性,要依照法定程序認定案件的事實,要仔細全面的審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過雙方質證、辯論,由法院審查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以法律為準繩,就是以法律為客觀尺度來分清是非,不能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也不能主觀臆斷!」

「公訴轉自訴,是符合法定程序的,這也是原告享有的正當權利!」

「檢察院不予起訴有他們的考慮,但這是什麼地方?」

羅大狀話語鏗鏘,擲地有聲:「這是刑事審判庭!」

「既然本案已經立案並且開庭審理,那麼就應該以庭審結果來評定罪名是否成立,而不是其他。」

陳忠漢緩緩點頭道:「原告律師反對有效,被告律師,請不要關注案情之外的事情。」

「好的。」

張偉無奈點頭。

隨後,他又從犯罪動機上進行辯護。

畢竟柳依依柳菲菲兩姐妹跟姜白沒有任何交集,更談不上恩怨。

而且兩姐妹並無任何犯罪前科,就是兩個普通的社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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