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剛開局就被飛龍騎臉?(2/2)
法官說道:「現在繼續法庭辯論,請被告律師發言。」
張偉當即起身說道:「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我方當事人對故意毀壞財物罪供認不諱,願意積極認罪。」
魏冬花懵了。
怎麼突然就投降了?
「張……」
魏冬花張了張嘴,想阻止張偉。
但她立刻想到休庭期間張偉對自己的警告。
連忙捂住嘴巴。
但眼神中還是透露著濃濃的不安。
張偉話鋒一轉,繼續說道:「但是,在尋釁滋事罪以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上,我方當事人並非主犯!」
「她是被人慫恿,受人誘導,一時失察才會做出錯誤的決定。」
「在這兩個事件當中,馬麗女士為最初倡議者,焦勝美女士和我的當事人,都是在她的誘導下才會做出後面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張偉嘴角上揚,露出一絲笑容,
「很顯然,我的當事人符合從犯的定義,應當被認定為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張偉的聲音,響徹在審判庭。
雖然在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辯解中,他並未占得上風。
但是他並未放棄。
而是另闢蹊徑,轉戰另一處戰場。
將尋釁滋事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主犯,推到了馬麗身上。
畢竟,魏冬花才是他的當事人。
至於馬麗和焦勝美,她們二人與魏冬花徹底鬧翻,自然不可能跟她請同一個辯護律師。
也正因如此,張偉才得以實施這一招轉移火力,禍水東引的辦法。
而法律條文中所說的「應當」,並不是字面意義上的「應當」,而是必須、一定,沒有迴旋和選擇的餘地。
刑法規定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實際含義,就是說從犯必須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這一辯解,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姜白這才真正見識到張偉的功力。
一般來說,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基本是不存在翻案情況的。
畢竟這些案件,都是經過了公安機關的詳細調查,可以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但優秀的刑辯律師,往往能夠找到一些細小的突破口,並以此為陣地,開闢戰場,為當事人辯解,爭取減刑。
張偉這一招,確實高明。
魏冬花眼睛都明亮起來了,露出興奮的神色。
她仿佛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是啊!
這一切都踏馬是馬麗提議,焦勝美慫恿的!
我是受了她們的蠱惑啊。
我是從犯!
「法官閣下!」
就在這時,沈天賜開口了:「被告律師的主張,已經涉及庭外人員,我請求傳喚另外兩名當事人上庭。」
今天的公訴,被告方除了魏冬花之外,還有馬麗和焦勝美。
只不過後兩者並未直接上庭。
張偉的主張涉及了馬麗和焦勝美,她們二人,自然應當出庭。
「同意。」
法官點頭。
隨後,法警便將馬麗和焦勝美帶上了法庭,分別作為2號被告人和3號被告人。
同時出庭的,還有一個略顯發福,頂著強者髮型的中年。
那是馬、焦二人的辯護律師陳夢喆。
陳夢喆出庭後始終眉頭緊鎖,總感覺有種不祥的預感,而且很強烈。
正常來說,這個時候不應該傳喚他們出庭啊。
不對勁……
有古怪!
「咚!」
法官敲響了法槌,道:「2號被告人,現在1號被告人律師主張,在尋釁滋事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當中,你是主犯,對此,你有沒有異議?」
啥?
馬麗愣住了,無知的小眼睛一眨一眨的。
她壓根兒沒有理解法官這話是什麼意思。
而陳夢喆的臉色則變得異常難看。
這尼瑪,剛開局就被飛龍騎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