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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羅大狀的碾壓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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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飛稍作停頓,緩緩吐出幾個字:「三人都是主犯!」

姜白頓時露出了一臉「原來還可以這樣」的表情。

不禁在心裡給羅飛豎了豎大拇指。

這三言兩語,直接釜底抽薪。

根本不跟你掰扯主犯從犯怎麼區分怎麼定義,而是從根源處,便掐斷了主犯從犯的判定。

「羅大狀戰鬥力果然不同凡響,我的戰鬥力只有500,他起碼有一萬以上。」

張偉臉色一沉,暗暗想到。

旁邊,陳夢喆笑容更深了。

就是這樣!

我可以輸,但你一定不能贏。

大家一起輸。

反正輸給羅大狀,不丟人。

張偉當然沒這麼容易放棄,他很快便重整思路,組織語言,開始辯駁。

可……很快便被羅大狀按在地上摩擦。

羅大狀語速快,聲音洪亮,而且條理清晰,不僅對法律條文爛熟於胸,更加能夠完美的套用在當前案件當中。

張偉也就剛開始還能比劃兩下,但很快便兵敗如山倒。

被羅大狀辯駁得啞口無言,滿頭大汗。

這完全就是降維打擊。

短短几分鐘的辯論中,張偉受到了幾萬點暴擊。

主犯從犯這條路,徹底被羅大狀堵死了。

張偉無奈,只能重整旗鼓,從侮辱罪方面著手。

「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

「我方當事人的不當言論,確實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達到誹謗罪標準,但並無侮辱成分,而且也遠遠達不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張偉看了羅飛一眼,接著道:

「因此我認為,控方律師起訴我方當事人犯侮辱罪,完全是不實指控。」

法官看向原告席,道:「原告律師,對此你有什麼想說的?」

羅飛不慌不忙起身,道:「由於被告人的行為,我方當事人遭到了極為嚴重的網絡暴力,電話轟炸,簡訊轟炸,各大社交平台茫茫多的負面評價,嚴重影響了我方當事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這難道還不算情節嚴重嗎?」

「我方當事人因為此事,精神狀態奇差,甚至連工作都丟了,這難道還不算情節嚴重嗎?」

「三名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我方當事人的名譽權,對我方當事人造成極為嚴重的心理傷害,這難道還不算情節嚴重嗎?」

羅飛連續的三個反問句,直接讓張偉啞口無言。

緊接著,羅飛又道:

「在此次侵權行為中,行為人以一個主觀故意,實施一種犯罪行為,卻同時觸犯了兩個以上罪名,這適用於法條中所說的『想像競合』。」

「侮辱行為和誹謗行為所侵犯的客體,都是我方當事人的人格和名譽,且兩罪是同一犯罪行為,這時兩罪就存在侮辱罪和誹謗罪想像競合。」

「對此,應以主觀故意犯罪,從重處罰!」

想像競合!

原來羅大狀真正的重心在這裡。

從重處罰,封頂刑期!

張偉內心暗嘆一聲。

想像競合他自然也知道,或者說每一個合格的法律從業人員,都不會陌生。

但知道歸知道,能不能真正運用到實例中,才是真正區分實力的關鍵。

很顯然,羅大狀已經達到那種返璞歸真,信手拈來的程度。

不服不行啊。

張偉咬了咬牙,硬著頭皮道:「我方當事人確實犯了罪,但事後她已經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積極在網絡上進行澄清,彌補過失,足以見我方當事人有悔改之心,還請法官閣下予以從輕判處。」

羅大狀冷笑道:「悔改之心?彌補過失?如果她這一系列行為,發生在我方當事人報警之前,確實算,但這些行為統統發生在她已經被刑事拘留,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這如何算有悔過之心?」

就是這樣!

姜白內心在瘋狂吶喊:別讓她們活!

審判到了現在這種局面,其實已經很明朗了。

張偉雙管齊下,兩面開花。

結果卻被羅大狀左右堵截,輕鬆破招。

法官都有點看不下去了,敲槌終止了法庭辯論。

張偉頓時有種如釋重負的感覺。

這不是辯論,完全是單方面的碾壓!

太煎熬了。

而陳夢喆則一副嫌熱鬧沒看夠的樣子。

這場對決,他學到了很多。

果然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啊!

法官看向姜白,道:「請原告做最後陳述。」

姜白起身,說道:「自從被網暴後,我每晚睡不著覺,茶飯不思,我感覺自己玉玉了……」

這波啊,

這波比分差距太大了,比賽已經進入垃圾時間,姜白的陳述已經無關緊要。

所以他也就沒有洋洋灑灑。

法官看向被告,「請三位被告人依次進行最後陳述。」

魏冬花:「我認罪,我全都認罪,並且願意積極賠償,誠懇道歉……」

馬麗:「我對控方律師所指控的罪名供認不諱,並無異議,我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焦勝美:「我認罪……」

三人倒是不敢搞什麼么蛾子。

全都積極認罪,請求從輕判處。

陳述結束後,休庭半小時。

很快,休庭結束。

法官當庭宣判。

三名被告,全部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失,名譽損失等各項費用共計20000元整。

對於這個結果,姜白表示很滿意。

正準備離開,便聽到了一陣吵架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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