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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章 豬隊友守恆定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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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環視一圈說道:「剛才公訴人關注重點在這段錄音的後半段,卻忽略了錄音剛開始的內容。」

「麻煩重新播放一遍。」

「請大家注意聽,剛開始兩人的對話內容。」

書記員重新播放了錄音。

張偉又在同樣的地方喊了「停」。

隨後說道:「相信各位都聽到了,在錄音前半段,張仁傑曾提出讓我方當事人去跑跑關係,所謂的跑關係,大家都懂。」

「而我的當事人是怎麼說的呢?」

「他嚴詞拒絕,並且提到有一位同行承擔刑事責任的例子。」

「通過這句話,我有理由相信,我方當事人絕對沒有任何違法違規操作的主觀意願,也可以從側面說明,他所說的『搞定』並非張仁傑所理解的威脅和賄買。」

張偉瞥了眼張仁傑,接著說道:

「由此也足以見得,二號被告人張仁傑實施妨害作證的犯罪行為,完全是基於錯誤理解,以及自己的主觀惡意!」

「我方當事人無法預見張仁傑會錯誤理解他所說的話,也無法預見張仁傑會實施犯罪行為。」

「他確實存在過失,沒有準確而嚴謹的向當事人傳達自己的意思,但並不能因此而判定他成立教唆犯罪!」

張偉話音剛落,沈天賜便緊接著說道:「我不同意辯護人的說法。」

「前半段錄音只能表明二號被告人杜彥森沒有賄賂的意圖,但並不能由此證明他沒有其他犯罪行為的意圖。」

「此外,根據司法解釋,在被教唆者產生了實施違法行為意思的情況下,即使教唆犯原本指示的是難以甚至不能導致結果發生的方法,但被教唆者完全可能改變方法直至發生結果。在這種情況下,不得免除教唆犯的責任。」

「也就是說,即便杜彥森本意並非妨害作證,但張仁傑確實是受到他的影響,才會實施該犯罪行為,杜彥森需要為此承擔責任!」

張偉立刻反駁:「我不同意,我覺得……」

兩人圍繞杜彥森是否成立教唆犯,展開激烈辯論。

你一言我一語,互不相讓。

旁聽席上。

「啊欠……」

楚媚煙掩著嘴,小心翼翼的打了個哈欠。

姜白瞥了她一眼,笑著搖了搖頭。

法庭辯論大多數時候就是這樣,枯燥而乏味。

雙方無非就是不斷的用法律條文、司法解釋、經典案例等作為佐證手段,來證明己方觀點,駁倒對方觀點。

在旁人看來,很多理論似乎有點難以理解。

明明按照常理,應該是那樣,可律師偏偏要通過某條司法解釋,把這件事情的性質強行扭轉。

變成違背常人常理認知的樣子。

但這就是法庭辯論。

常理認知有時候是會跟法律有些出入的。

在這種情況下,本就枯燥的法庭辯論,會變得更加乏味。

楚媚煙撇了撇嘴說道:「這次的庭審可真無聊啊……再這樣下去,老娘真的要睡著了。」

姜白小聲道:「庭審就是這樣的,不過看樣子,這場辯論差不多要結束了,接下來應該會有好戲看。」

話音剛落。

「咚――」

陳忠漢敲響法槌,終止了這場辯論。

這也意味著,針對杜彥森的法庭調查基本結束,只差一個最後陳述。

目前看來,情況對杜彥森較為樂觀,多半不會認定成立教唆犯。

當然,最終如何判決,還要看合議庭的意思。

陳忠漢掃了一眼,沉聲開口:「接下來,針對張仁傑案件展開法庭調查。」

「經過上一次開庭審理,張仁傑涉嫌醫療事故罪和妨害作證罪已經基本清晰,公訴人,被告方,你們還有新的證據要出示嗎?」

雙方均表示沒有。

事實上,如果上次庭審沒有出現意外情況,張仁傑的這兩個罪名早都宣判了。

醫療事故罪,妨害作證罪,均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沒什麼好辯的。

陳忠漢點點頭,說道:「好,那麼法庭調查的重點,放在張仁傑涉嫌的另外四條罪名上,分別是:代替考試罪,非法行醫罪,買賣證件罪以及詐騙罪。」

「公訴人有證據要出示嗎?」

沈天賜點頭道:「公訴人請求證人出庭。」

「同意。」

很快,證人被兩個法警帶入法庭,送上證人席。

這是個四十出頭的中年,身形消瘦,戴著眼鏡。

由於證人是公訴人這邊的,所以由公訴人率先提問。

剛開始都是一些基礎問題,為了讓合議庭成員了解證人,也為了讓他接下來的證言更容易被採信。

證人名叫方海,今年四十三歲,曾就讀於某著名醫科大學,本來學習成績很好,前途無量,卻因為在食堂排隊打飯時,不小心用背包蹭到女同學臀部,遭到學校勒令退學。

就此步入社會。

由於沒有學位證,很難找到滿意的工作,方海一度生活窘迫,就當起了「替考槍手」。

主要服務對象是醫科大學的在校學生, 以及報考醫師資格證的人。

他曾替不少學生完成期末考試,也曾幫助幾個人拿到醫師資格證,其中就包括張仁傑。

經過一番詢問之後。

方海把當年如何與張仁傑聯繫,如何幫他矇混過關代替考試的事情全都和盤托出。

並且提供了一個筆記本。

在筆記本里,方海記錄了所有「客戶」的基本情況。

包括姓名,年齡,替考內容,報酬等。

沈天賜問完之後,陳忠漢看向被告席位,問道:「辯護人有問題要詢問證人嗎?」

陳夢椿夯閡⊥罰骸懊揮小!

「好,證人退庭。」

方海被法警帶走。

他的問題,後續會開庭審理。

審判庭上依舊圍繞張仁傑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

沈天賜起身說道:「根據證人口供,以及筆記本證據,足以證明一號被告人張仁傑,在x年x月x日參加的醫師資格證考試,是由他人代替!」

「代替考試罪證據確鑿,不存在任何疑問。」

「此外,由於存在代替考試行為,張仁傑在過去十幾年間的行醫就是非法的,成立非法行醫罪!」

話音剛落。

張仁傑便立刻站起身,大喊道:「不對!我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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