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章 因為自己淋過雨,所以總想為別人撐傘(1/2)
今天便是宣判的日子。
鑑於被告人數太多,為了節省時間,濱江區人民法院特地把三個刑事審判庭和五個民事審判庭全都徵用了。
同時在這八個審判庭進行宣判。
每個審判庭里容納一百被告。
如此只需要三輪,就可以將所有被告的判決書全部宣告。
刑事一庭內。
「咚――」
陳忠漢敲響法槌,沉聲宣判:
「龍城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經過三日審理,對於這次網絡誹謗案件,已審理完畢。」
「現作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張明利,逗音帳號『套馬的漢子』,發表具有誹謗、侮辱性質的言論,總點讚數37.5萬,傳播範圍極廣,影響極大……」
「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被告人張明利誹謗罪、侮辱罪成立,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費兩萬五千元。」
「被告人魯初雪,小紅豬帳號『聽風憶雪』,對被害人進行侮辱,總點讚數9765,傳播範圍極廣,影響極大,雖然魯初雪是未成年人,但其情節嚴重,且為再犯,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被告人魯初雪誹謗罪、侮辱罪成立,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費兩萬元。」
「……」
「被告人章媛媛,圍脖帳號『無敵猛男』,在相關視頻下發表辱罵、侮辱被害人的言論,總點讚數14698,傳播範圍極廣,影響極大,並且其家屬在訴訟活動中,對被害人採取過威脅恐嚇行為,企圖逃避法律責任……」
「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被告人章媛媛誹謗罪、侮辱罪成立,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並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費兩萬元。」
「……」
「被告人韓莉,逗音帳號『一袋米要扛幾樓』,發布不實言論,對被害人進行誹謗和侮辱,情節嚴重……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費一萬三千元。」
「……」
「被告人馬蓉蓉……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
「……」
五個審判庭內,同時宣判。
情節嚴重,死不悔改,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比如再犯,訴訟活動中威脅當事人等,沒什麼好說的,直接賞賜封頂刑期――三年有期徒刑。
情節輕微的,態度良好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減刑,其中大部分獲得了緩刑。
收穫緩刑的人數超過總被告人數的五分之四。
畢竟誹謗罪本身就不是性質特別惡劣的惡性犯罪,跟故意殺人、強殲等罪名肯定沒得比,只要不是自己太作,收穫緩刑倒也不是什麼太過困難的事情。
但即便是緩刑,也足以起到懲罰和威懾作用。
畢竟在緩刑期間,還是有一系列限制的,比如按時報到、接受監督、限制出行和訪客等等。
而且更關鍵的是,一刑毀三代!
接受了刑事處罰的人和他的直系後代,以及直系後代的後代,基本上是告別公務員、事業單位了。
影響不可謂不深遠。
只有不到四百人被直接判處了實刑。
其中就包括了那一百二十六個未到庭的被告。
不管是什麼原因,傳票送達了,你沒有按時來參加訴訟,那沒什麼好說的,從重從嚴判處。
即便是情節不算特別嚴重的,也直接判了實刑。
因為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才可以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而那些拒絕到庭的被告人,肯定跟第二個條件的「悔罪表現」不沾邊。
自然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
這場宣判,從早上九點開始,一直到到下午五點半才結束。
幾個審判長的嗓子都啞了,到了後面只能讓審判員代為宣判。
隨著判決出爐,被告中頓時怨聲載道。
直到現在,很多人還是感覺跟做夢一樣。
就因為在網上說了兩句話,就要判刑,就要坐牢?
有些被判了緩刑的人則狠狠的鬆了口氣,甚至都有點喜極而泣的衝動。
雖然緩刑犯會面臨這樣那樣的限制,但不管怎麼說,畢竟還有用寶貴的自由,不用坐牢總是好的。
……
天水香泉小區。
判決出爐後,姜白便回到了家裡。
逗音收到無數粉絲的私信,還有媒體聯繫姜白,希望能給他來一場專題採訪什麼的。
威信也收到不少朋友的關心和祝福。
季小萌:「東海人民發來賀電,熱烈慶祝姜白同學大獲全勝[煙花][煙花][煙花]」
隨後又發來一個表情包。
夏洛站在講台上歡呼.jif。
姜白笑了笑,打字回覆:「已接收東海人民的賀電~」
允姐發來一條語音消息:「恭喜你咯小白白,這真是一場酣暢淋漓的勝利,作為曾經遭受過網絡暴力的受害者,我還要跟你說聲,謝謝。」
主播,是依託於網際網路和社交平台而存在的職業,自然也是網絡暴力最肆虐最瘋狂的一個行業。
尤其是像允姐這樣的大主播,更是深受網絡暴力之苦。
每次開播要是看不到噴子,那都得懷疑是不是太陽要從西邊兒出來了。
所以今天看到那些噴子們都被送進去,允姐整個人都感覺心情舒坦。
姜白回道:「謝謝允姐,被告的賠償估計這幾天會陸續到帳,借你的錢我會連本帶利還給你。另外,欠你一頓飯。」
這場官司勝訴。
被告除了被判處幾百塊到幾萬塊不等的經濟賠償之外,還需要承擔原告的訴訟費用。
也就是說。
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打下來,姜白不僅能回本,還能大賺一筆。
怪不得說,最賺錢的路子都寫在刑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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