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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一家人就要整整齊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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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悅等人被嚇得本能縮了下脖子。

「不行!這和解書你簽也得簽,不簽也得簽!」

周悅咬牙低吼了一聲,握著拳頭就要砸門。

這時。

門內傳來一個聲音:「給你們五秒鐘,再不走,我就報警,你們想清楚。」

「周女士,我們先走吧,要是對方真的報警了,事情就麻煩了。」陳杰硬著頭皮勸了一句。

周悅等人面面相覷。

這個結果她們是萬萬沒想到的。

在周悅等人的觀念里,只要自己嗓門兒夠高,氣勢夠足,不管對方是什麼人,都只能妥協。

憑藉這樣的套路,以前都是戰無不勝,攻無不克的。

但今天這是怎麼了?

怎麼就碰壁了呢?

這些老娘們兒一時之間有些難以接受。

也很不甘心。

畢竟她們的男人還在裡面呢。

可……

看著面前這緊閉的大門,她們也不敢再做什麼。

萬一因為鬧事也被抓進去了,可就徹底玩兒完了。

……

「那些人走了?」

姜父向著走進屋的姜白問道。

姜白點點頭:「嗯,走了,爸,媽,以後他們要是再來鬧事,你們就報警。來一次報一次,錄好視頻做證據,真要做得過分了,就把她們送進去一家團聚。」

「哈哈!你這小子,有你老子年輕時候的風範。」姜父爽朗一笑。

「你可別往自己臉上貼金了,我都替你臊得慌。」

薑母白了他一眼,無情揭底。

姜白很明智的轉移了一個話題,說道:「我在網上買了一套監控設備,等到了就安裝在大門口,以後不管發生什麼事,咱只要有證據就不怕。」

「嗯。」

……

接下來幾天,日子倒是稍微清淨了一點。

周悅等人沒敢再來鬧事,大概是真的害怕進去了。

不過姜白也沒急著回龍城。

胡凱的案子還沒這麼快開庭,因為案件當中存在尚未查明的東西。

就是他借錢的那些理由。

必須得查清楚,查明白,到底是真是假,要有一個明確的定論。

雖然說這些東西並不會影響罪名的認定,但是上了法庭,任何一個細小的漏洞,都可能被辯護律師抓住做文章。

只要胡凱的律師足夠細心,足夠專業,那麼這些沒有最終查明的東西,就可能成為他翻盤的關鍵。

聽起來似乎很扯,跟我們的常理認知相悖。

但在法庭上,這些絕對是有可能發生的。

法庭上一切的依據是法律條文,司法解釋,而並非人們的常理認知。

所以這個案子還沒那麼快開庭。

在胡凱獲刑之前,他老子和那些叔叔伯伯舅舅們,可能要先行一步了……

果然,一家人就要整整齊齊。

兩天時間一晃而過。

胡德祿等人的案子公開審理的日子到來了。

這齣好戲,姜白自然不會錯過。

一大早就來到了法院。

本來還想把爸媽也喊來一起旁聽的,不過他們都不太想跟周悅那些人打交道,所以沒來。

姜白走進審判庭的時候,本就不多的旁聽席位已經快坐滿了。

光是周悅等人就占據了大部分席位。

姜白本想低調一點,結果他剛走進來,就被發現了。

「你這黑心腸的小雜種!居然還敢來法院!」一個膀大腰圓的老娘們兒瞪著姜白怒罵道。

她這一說話。

「唰唰唰唰!」

其他人也全都扭頭看了過來。

「姓姜的小子,居然是你?」

「你這喪天良的狗東西,我**你個**!」

「老天沒眼啊,怎麼不一個雷把你給劈死!」

「……」

面對這場面,姜白輕蔑一笑,默默拿出神奇耳塞戴好,走到角落一個座位坐了下去。

耳不聽為淨。

這些滿嘴噴糞的人,實在沒必要理會她們。

如果姜白還嘴倒還好,可他偏偏不予理會,反而殺傷力更大,周悅等人氣得臉都歪了,擼起袖子就要動手。

但這個時候,距離開庭時間已經很近了。

法警可不會任由她們胡來。

在法警的警告之下,周悅等人只能悻悻的坐了回去,但還是時不時的翻著白眼去剜姜白。

只可惜,姜白耳塞一戴,直接無敵。

很快。

一應人員相繼走進審判庭。

十二個被告頓時就把小小的被告席位給擠滿了,超過一半的人只能站在旁邊。

時隔數天,終於再次看到了自家男人,周悅等老娘們兒都激動起來。

審判庭內頓時一陣騷亂。

臨近十點,法官踩著點走了進來。

但奇怪的是,這場庭審居然沒有陪審員,只有一個法官主持。

這叫做「獨任審判制」,顧名思義,就是由審判員一人對案件進行審判並作出判決的審判形式。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凡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自訴案件和其他輕微的刑事案件,都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胡德祿等人的這個案子就是「輕微的刑事案件」,適用獨任審判制。

「咚!」

法官敲響法槌。

「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西山省晉陽市榆縣初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被告胡德祿,胡德寶,李素芬等一十二人非法侵入住宅,尋釁滋事一案。」

「由我,潘兆明擔任審判員。」

「現在,正式開庭!」

話音落。

審判庭內所有人都安靜下來。

接著,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確認被告人,辯護人,公訴人等身份。

隨後,潘兆明沉聲道:「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陳述案由。」

一位縣檢察院的檢察官站起身,掃了一眼把被告席位填補得滿滿當當的被告人,緩緩開口:「尊敬的審判員,本月X日,縣公安局接到報警電話,報警人稱發生了尋釁滋事以及非法侵入住宅案件。」

「公安局警員陳濤等人立刻出警……」

「經查實,以一號被告人胡德祿為首的十二人,聚眾衝擊姜越軍家住宅,雙方發生言語衝突,進而演變為輕微的肢體衝突。」

「被告人胡德祿等人對姜越軍及其妻、子進行辱罵、威脅、推搡,並拒不退出……」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本院認為,被告人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由於被告人系同一行為觸犯不同罪名,應當擇一重罪處罰。」

「現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提起公訴。」

「訴訟請求如下:」

「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胡德祿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胡德寶有期徒刑四年……」

「……」

在檢察官的訴訟請求里,刑期最長的,就是「梟首」胡德祿,差點就吃到封頂五年的刑期了。

除了他之外,刑罰最重的是胡德寶和李素芬,都是有期徒刑四年。

其餘人的刑期從六個月到三年零六個月不等。

話音一落,十二個人皆盡臉色大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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