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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章 不要讓見義勇為者心寒(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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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師,鑑於辯方律師臨時提交證據,你可以申請休庭,以準備辯護思路,你要申請嗎?」

陳忠漢看向岳斌問道。

這種鐵證,不可能有任何辯駁的餘地。

之所以這麼問一句,也不過是例行公事而已,這是原告律師的權利。

「不申請。」岳斌搖頭。

即便休庭也沒有任何用處,這一回合,已經徹底敗了。

岳斌自然也不會做無謂的掙扎。

他深吸一口氣,重整旗鼓:「雖然韓明確實實施了盜竊行為,雖然被告人的行為勉強算是見義勇為,但是我想說,見義勇為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也要注意尺度把控!」

「我們國家鼓勵見義勇為,但並不允許有人以見義勇為作為藉口,迫害他人,甚至是威脅到他人生命安全!」

「各位要知道,我方當事人被追逐的時候,並沒有正在進行不法侵害,也沒有對任何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

「這種情況下,被告人是否有必要對韓明如此逼迫呢?是不是可以採取一種更加平和的方式呢?是不是應該及時報警而不是擅自行動呢?」

「試想一下,如果不是被兩名被告人如此逼迫,並且感受到了強烈的恐懼,韓明怎麼可能會跳河,又怎麼可能會溺亡!?」

「那麼我是不是可以這樣說,如果被告人不追韓明,他根本不可能死!」

岳斌雙眼微眯,一字一句的說道:「換言之,兩名被告人與韓明的死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

這才是本案的重中之重。

如果這個成立,那麼不管被告是不是見義勇為,都將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說完後,岳斌便將目光投向了對面的羅大狀。

他倒想看看羅大狀會如何辯護。

在岳斌的注視下,羅大狀緩緩搖了搖頭。

以為是王者,沒想到是個廢鐵。

白瞎了這點期望……

羅大狀頓覺有些索然無味,淡淡的開口道:「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是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一種引起與被引起的聯繫。」

「認定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無因果關係,不能主觀臆斷,而應當以辯證唯物主義因果關係理論為指導。」

羅大狀聲音洪亮,慷慨陳詞,自帶一種強大的氣場。

開始逐條解釋。

「第一,因果關係的客觀性。」

「因果關係作為客觀現象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們主觀是否認識為前提。」

「而方才原告律師的指控,完全是出於個人的主觀判斷,根本不足以證明因果關係成立。」

「第二,因果關係的時間序列性。」

「所謂時間序列性,就是從發生時間上看,原因必定在先,結果只能在後,二者的時間順序不能顛倒。」

「在刑事案件中,只能從危害結果發生以前的危害行為中去尋找原因。」

「那麼,在韓明跳河之前,他身上發生過什麼危害行為嗎?」

「有人威脅他了嗎?有人逼迫他了嗎?有人推他了嗎?有人攻擊他了嗎?」

「沒有,統統沒有!」

「也就是說,在危害結果發生之前,根本不存在危害行為,自然更談不上因果關係!」

岳斌眉頭頓時緊皺起來。

心裡用上了濃濃的無力感。

這個時候,他算是真正體會到羅大狀的厲害之處了。

他幾乎是將因果關係掰開了揉碎了,進行細緻而深入的講解。

簡直無懈可擊。

而這還只是個開始。

羅大狀的陳述依舊在繼續。

「第三,因果關係的必然聯繫性。」

「因果關係表現為兩種現象之間有著內在的、必然的、合乎規律的引起與被引起的聯繫,這是因果關係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表現形式。」

「我們回歸到這個事件當中來,我方當事人只是在距離韓明十米之外的地方跑步而已啊,這件事與韓明跳河之間,有內在的、必然的、合乎規律的引起與被引起的聯繫嗎?」

「有人會因為看到別人在大街上跑步,就跳河???」

羅大狀攤了攤手,滿臉的疑惑。

對啊,別人只是在大街上跑步而已,你跳河是自己的選擇,跟人家有什麼關係?

這話一出,哄堂大笑了可以說是。

旁聽席上不少人都笑出了聲。

那聲音在曹丹彤母女聽來,格外刺耳。

「咚!」

「肅靜!」

陳忠漢一臉嚴肅,到底是老法官了,見多識廣,經驗豐富,非常沉穩。

審判庭安靜下來。

羅大狀繼續陳述:

「第四,不作為犯罪的因果關係問題。」

「不作為犯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直接規定,負有法定義務而拒絕履行,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為。簡單用六個字簡述就是:應為、能為、不為。」

「違反法律直接規定,是指違反刑法有直接規定的罪名,才構成犯罪,法無規定不為罪,嚴禁類推。」

「韓明溺水,並非我方當事人導致,而且雙方完全陌生,沒有任何關係。」

「所以我方當事人並沒有營救他的義務,哪怕是袖手旁觀,見死不救,也無法成立不作為犯罪。」

「但是我方當事人心地善良,他不忍心看著一個活生生的生命在自己眼前逝去,所以冒著生命危險下水救人,這是什麼?」

「這是大仁,這是大義,這是大愛,這是大善!」

「而現在,僅僅是因為施救者沒有成功挽救溺水者的生命,就要被其家屬控告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這樣的話,以後看到有人溺水,誰還敢下水營救?誰還敢施以援手?」

「綜上……」

羅大狀深吸一口氣,沉聲開口:「我認為我方當事人與韓明的死,完全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這一番話,條理清晰,邏輯明確。

從方方面面駁斥了岳斌所謂的「因果關係」。

羅大狀鋒芒畢露,完美發揮。

這個事件當中,姜白和孟波沒有任何錯。

他們只是見義勇為。

而且還是兩次。

第一次,抓小偷!

第二次,救溺水者!

真要論起來,曹丹彤母女倆非但沒有任何理由責怪他們,反而應該感謝,感恩,感激。

因為姜白冒著生命危險營救韓明,因為孟波及時撥打急救電話。

雖然結果並不理想,但這並不能抹去兩人曾經為了營救韓明而做出的努力。

但……

作為家屬,她們卻一紙訴狀把兩人告上法庭。

這豈不是現實版的農夫與蛇?

「你什麼意思!?」

「難道你還想讓我們對那兩個殺人犯感恩戴德嗎?」

曹丹彤拍案而起,惡狠狠地瞪著羅大狀,大聲質問。

羅大狀很認真的點頭道:「如果你是一個是非分明,並且有感恩之心的人,那麼你確實應該感謝兩名被告人。」

「他們確確實實為了營救你那溺水的兒子做出了努力,甚至,是冒著生命危險的。」

「你他媽放屁!」

「我兒子都死了!你居然讓我感謝殺人犯!」

「你還是個人嗎你!」

曹丹彤咆哮一聲,張牙舞爪的就要衝向羅大狀。

好在身後法警早就在留意她。

第一時間便將其制止了。

「咚咚咚!」

陳忠漢敲響法槌,語氣眼裡的警告道:「原告請注意自己的情緒,注意法庭秩序,如果你再亂來,我有權將你驅逐出去!」

「他完全是顛倒黑白,還讓我們給殺人犯道謝,這還有天理嗎,還有王法嗎!」

曹丹彤氣得渾身顫抖,臉色通紅。

陳忠漢沉聲道:「現在是法庭辯論環節,理論上來說,誰都可以說話。」

「你如果不認同對方的言論,可以進行反駁,但要注意你的發言方式。」

審判庭不是菜市場。

庭審不是街頭吵架。

不是誰嗓門兒高誰就占理。

見曹丹彤不再發癲之後,陳忠漢看向羅大狀:「辯護人,你還有要說的嗎?」

「有。」

羅大狀點點頭,繼續開口:「認定因果關係不等於認定刑事責任。」

「行為人是否負刑事責任不僅取決於客觀事實,還要取決於行為人對行為和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

「因為在具有因果關係的情況下,行為人可能沒有刑法要求的故意或者過失,這種情況下也是不存在刑事責任的。」

羅大狀對法律條文、司法解釋的理解實在是太透徹了,絕對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

「回到過失致人死亡罪本身,這個罪名的主觀責任形式為過失,即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的死亡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

「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過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

「前者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後者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羅大狀指了指姜白和孟波:「兩名被告人與韓明素昧平生,完全不認識也從未接觸過,了解程度為零!」

「我們不能要求他二人在當時那種情況下,能夠預見一個素昧平生的陌生人,會做出極端的危險的選擇。」

「既然無法預見,那麼,我方當事人主觀上也就沒有任何過失,不管是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還是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都不成立!」

最後,羅大狀微微一笑,進行了總結:

「從行為人的角度來看,這個事件的結果,是由於其他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的,屬於意外事件,行為人不需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說完,便長出一口氣,緩緩落座。

陳忠漢微微點頭,目光一轉看向張偉:「二號辯護人,你有辯護意見要補充嗎?」

張偉搖頭:「沒有。」

見多了豬隊友,現在終於匹配到超神的隊友。

張偉已經調整姿勢躺好了。

於是陳忠漢扭頭看向原告席位:「原告方,你們可有意見?」

「有,有吧……」

岳斌硬著頭皮開口:「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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