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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章 開庭:前所未有的封頂刑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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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天賜話語鏗鏘,聲音洪亮。

歷數張仁傑的累累罪行。

一樁樁,一件件,罪行之嚴重,簡直罄竹難書。

就連姜白都詫異不已。

原本他以為自己了解的已經夠多,沒想到也只是冰山一角。

十三起醫療事故!

這還只是最近六年時間。

更久遠的年限,由於調查取證困難,不易查明,但並不代表著六年之前就沒有發生過醫療事故。

這樣的人,早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留著他繼續在外面蹦q,還不知道多少人會受到禍害。

「本院認為,一號被告人張仁傑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已構成醫療事故罪,觸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規定,已構成妨害作證罪……已構成代替考試罪……已構成非法行醫罪……已構成買賣證件罪……已構成詐騙罪!」

「二號被告人杜彥森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成立教唆犯,應當以妨害作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現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提起公訴。」

「訴訟請求如下:」

「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張仁傑構成醫療事故罪、妨害作證罪、代替考試罪、非法行醫罪、買賣證件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杜彥森成立教唆犯,判處六個月拘役。」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如下……」

光是起訴狀,就足足十分鐘才宣讀完畢。

「嘩!」

旁聽席頓時沸騰了。

不少人小聲交頭接耳,發出陣陣驚嘆聲。

秦毅和錢亮二人更是激動之情溢於言表。

對於他們來說,沒有什麼比張仁傑受到法律制裁更值得高興的事了。

「咚!」

「肅靜!注意法庭紀律!」

陳忠漢敲響法槌。

眾人才逐漸安靜下來。

姜白同樣差異無比,沒想到檢察院對張仁傑的訴訟請求,竟然高達二十年!

這已經是真正的封頂刑期了。

根據刑法規定,一般情況下的有期徒刑期限,是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數罪併罰時,有期徒刑可以超過十五年;

但如果數罪的總和刑期不超過三十五年的,實際判處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如果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檢察院對張仁傑的訴訟請求,就是按照封頂刑期來的。

如果沒有「總和刑期不超過三十五年的,實際不能超過二十年」這個規定,只怕他的刑期還得更高!

當今社會,太平盛世,能獲刑二十年有期徒刑,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至於杜彥森的六個月拘役,相比之下簡直微不足道。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是我國一種刑事處罰手段。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與有期徒刑相比,拘役的力度明顯要小得多。

這場庭審看似有兩個被告人,其實主角只有張仁傑一個。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狀之後,陳忠漢看向被告席位,沉聲開口:「被告人,剛才公訴人宣讀起訴狀的內容,你們聽清楚沒有?」

「聽清楚了。」

杜彥森說完,往旁邊瞥了一眼。

只見張仁傑呆立在原地,目光呆滯,臉色慘白。

吭哧吭哧的喘著粗氣。

雖然在看守所里的時候,張仁傑就收到了起訴狀副本,也看到了訴訟請求里的二十年。

但當他真正站在審判庭,從公訴人的口中聽到這個年限,這種衝擊力依舊是無比巨大的。

此刻,張仁傑整個人都懵了,腦瓜子嗡嗡的。

「一號被告人,你是否聽清楚公訴人宣讀的起訴狀?」陳忠漢提高聲音再度發問。

「聽,聽清楚了。」

張仁傑這才回過神來,機械般點了下頭。

陳忠漢又問道:「與你們收到的起訴狀副本是否一致?」

「一致。」

「一致……」

兩個被告點頭。

「對此,你們有何異議?」

陳忠漢問道。

張仁傑張了張嘴,仿佛要說什麼,卻沒有發出半點聲音,仿佛啞巴了一般。

見狀。

杜彥森冷冷一笑,率先開口:「對於公訴人指控的教唆犯罪,本人不承認!」

「張仁傑去威脅和賄買被害人完全是他本人的意願,與我無關,我也從來沒有教唆他去實施此等行為。」

「還請法官閣下判處我教唆犯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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