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開庭:前所未有的封頂刑期!(2/2)
「……」
沈天賜話語鏗鏘,聲音洪亮。
歷數張仁傑的累累罪行。
一樁樁,一件件,罪行之嚴重,簡直罄竹難書。
就連姜白都詫異不已。
原本他以為自己了解的已經夠多,沒想到也只是冰山一角。
十三起醫療事故!
這還只是最近六年時間。
更久遠的年限,由於調查取證困難,不易查明,但並不代表著六年之前就沒有發生過醫療事故。
這樣的人,早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留著他繼續在外面蹦q,還不知道多少人會受到禍害。
「本院認為,一號被告人張仁傑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已構成醫療事故罪,觸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規定,已構成妨害作證罪……已構成代替考試罪……已構成非法行醫罪……已構成買賣證件罪……已構成詐騙罪!」
「二號被告人杜彥森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成立教唆犯,應當以妨害作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現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提起公訴。」
「訴訟請求如下:」
「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張仁傑構成醫療事故罪、妨害作證罪、代替考試罪、非法行醫罪、買賣證件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杜彥森成立教唆犯,判處六個月拘役。」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如下……」
光是起訴狀,就足足十分鐘才宣讀完畢。
「嘩!」
旁聽席頓時沸騰了。
不少人小聲交頭接耳,發出陣陣驚嘆聲。
秦毅和錢亮二人更是激動之情溢於言表。
對於他們來說,沒有什麼比張仁傑受到法律制裁更值得高興的事了。
「咚!」
「肅靜!注意法庭紀律!」
陳忠漢敲響法槌。
眾人才逐漸安靜下來。
姜白同樣差異無比,沒想到檢察院對張仁傑的訴訟請求,竟然高達二十年!
這已經是真正的封頂刑期了。
根據刑法規定,一般情況下的有期徒刑期限,是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數罪併罰時,有期徒刑可以超過十五年;
但如果數罪的總和刑期不超過三十五年的,實際判處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如果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檢察院對張仁傑的訴訟請求,就是按照封頂刑期來的。
如果沒有「總和刑期不超過三十五年的,實際不能超過二十年」這個規定,只怕他的刑期還得更高!
當今社會,太平盛世,能獲刑二十年有期徒刑,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至於杜彥森的六個月拘役,相比之下簡直微不足道。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是我國一種刑事處罰手段。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與有期徒刑相比,拘役的力度明顯要小得多。
這場庭審看似有兩個被告人,其實主角只有張仁傑一個。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狀之後,陳忠漢看向被告席位,沉聲開口:「被告人,剛才公訴人宣讀起訴狀的內容,你們聽清楚沒有?」
「聽清楚了。」
杜彥森說完,往旁邊瞥了一眼。
只見張仁傑呆立在原地,目光呆滯,臉色慘白。
吭哧吭哧的喘著粗氣。
雖然在看守所里的時候,張仁傑就收到了起訴狀副本,也看到了訴訟請求里的二十年。
但當他真正站在審判庭,從公訴人的口中聽到這個年限,這種衝擊力依舊是無比巨大的。
此刻,張仁傑整個人都懵了,腦瓜子嗡嗡的。
「一號被告人,你是否聽清楚公訴人宣讀的起訴狀?」陳忠漢提高聲音再度發問。
「聽,聽清楚了。」
張仁傑這才回過神來,機械般點了下頭。
陳忠漢又問道:「與你們收到的起訴狀副本是否一致?」
「一致。」
「一致……」
兩個被告點頭。
「對此,你們有何異議?」
陳忠漢問道。
張仁傑張了張嘴,仿佛要說什麼,卻沒有發出半點聲音,仿佛啞巴了一般。
見狀。
杜彥森冷冷一笑,率先開口:「對於公訴人指控的教唆犯罪,本人不承認!」
「張仁傑去威脅和賄買被害人完全是他本人的意願,與我無關,我也從來沒有教唆他去實施此等行為。」
「還請法官閣下判處我教唆犯罪不成立!」
――――――
今天加更1章(800月票),目前還欠2章月票加更,以及另外的17k加更字數,下個月我要發糞塗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