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審著審著,多了一項罪名?(2/2)
「大哥啊……什麼年代了……車裡……行車記錄儀……監控電子眼……太難了……新手……真給你創了……你都……」
「那……咋整……」
「哎!我……客人……喝酒……交通事故……不敢……只……」
「展開說說。」
「……合作……的時候……提前……讓客人自……創他狗日的……要錢……你看他……」
「……」
隨著視頻播放,周超群臉色越來越難看。
這跟劉明亮自己說的完全不是一個版本!
最先提出通過代駕設置陷阱來訛錢的人,是他!
「咕嘟!」
吞咽口水的聲音傳來。
周超群扭頭看去,便見劉明亮臉色惶恐,惴惴不安。
他內心暗罵一聲。
這時,張偉的聲音傳來。
「這段錄像,記錄了兩名被告人首次商議敲詐勒索事宜的對話,我請司法鑑定中心的專家,對視頻進行了降噪處理,並對聲音波形進行了精密分析。」
「可以確定這兩個聲音,分別來自兩名被告人,這是司法鑑定報告。」
張偉提交了一份報告。
每個人的聲音都是不同的,哪怕刻意改變自己的聲音,但依舊能夠從中找到足夠的特徵點,確定聲音主人。
現代社會了,要想通過聲音找到一個人,並不是什麼難事。
這就體現了張偉強大的人脈和能量。
半年前發生的事情,他居然能找到當時在現場的人,還拿到了錄像,而且還找到相關方面的權威專家進行了精密分析。
這一波,堪稱王炸!
其實這份證據,張偉前一天就拿到了。
但現場太吵,雜音大,根本聽不清兩名被告人談話的內容。
他找了專業人士進行處理,就在開庭前不到十分鐘,才拿到權威的司法鑑定報告。
這個時間,簡直卡得死死的。
「呵,傻眼了吧?你以為死無對證就能把髒水潑到老子身上,卻沒想到,皂滑弄人啊哈哈哈!」王朋得意的笑了起來。
只覺得揚眉吐氣。
劉明亮看向周超群,顫聲道:「周律師,現在怎麼辦啊?」
我踏馬哪知道怎麼辦!!!
周超群都快瘋了。
當庭作偽證啊,這踏馬可太刑了。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就構成了偽證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來劉明亮在共同犯罪中的參與度並不高,即便他主動承認了是自己最先提出想法,也不一定會被認定為主犯。
可現在……
他成功給自己疊加了一道buff,這是生怕自己刑期不夠長,堅持不到退休年齡?
「二號被告人,對於這份證據,你可有異議?」陳忠漢望向劉明亮,沉聲問道。
「我,我……這……」
劉明亮支支吾吾了半天后,突然指著周超群大聲道:「是周律師讓我這麼說的!」
霧草!
周超群臉色猛地一變。
你大爺!
「唰唰唰!」
數道目光全部集中過來,落在周超群的身上。
後者頓覺壓力倍增,額頭上瞬間就布滿了細密的汗珠。
他是學法的,自然知道這種行為如果被落實,自己會面臨何等嚴重的後果。
稍有不慎,就可能跟劉明亮一起涼涼!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罪名有點長,刑法中的條文描述也比較繞,但意思並不難理解。
當然了,這個罪名並不是說定就能定的。
如果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證據。
自然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周超群作為辯護人,出現如此大的失誤,至少會受處分或者通報批評。
想到這裡,周超群內心就哇涼哇涼的。
這狗日的劉明亮,完全是把他往火坑裡推啊。
不過好在,周超群有一個好習慣,那就是他每次跟當事人見面聊天,都會錄音。
有這份錄音,就足以洗脫他身上的嫌疑。
並不是劉明亮說什麼就是什麼!
對於劉明亮這種瘋狗亂咬人的行為,合議庭並未採信,而且這個案件並非本次庭審案件,因此,沒有詳細追問。
庭審繼續。
張偉乘勝追擊,擴大優勢。
逐漸把二人共同犯罪的主要責任,歸結到劉明亮身上。
情況對他越來越不利。
「不是!我怎麼就成主犯了呢?」
劉明亮坐不住了,連忙起身辯駁道:「是,我確實說了謊,但你們不能因為這點小事,就對我全盤否定啊!」
「我只是個代駕,我就開開車,我沒有跟被害人要錢吧?我也沒有威脅他們說不給錢就報警吧?我也沒有開車撞別人吧?」
「憑什麼說我是主犯!」
劉明亮神情激動,大聲的辯駁著。
至於周超群,全程低垂著頭,眼觀鼻,鼻觀心,未發一言。
萬一再被這傻吊給坑了怎麼辦?
對於這種背刺辯護人的被告,不落井下石站到公訴人那邊捅他兩刀,周超群都覺得自己是個大善人了。
幫他辯護?
怕不是在想屁吃!
「二號被告人,請針對性發言。」陳忠漢沉聲提醒道。
法庭辯論,是專業性很強的活動。
這可不是市井吵架,不是說誰聲音高,誰語速快就能取勝的。
要不為啥被告都要請律師呢?
原則上來說, 被告人可以不請律師,自己進行辯護。
但不是科班出身,沒有系統學過法律,也沒有出庭經驗,你怎麼跟經驗豐富的公訴人或者原告律師較量?
三兩句就能把你繞得找不著北!
法庭辯論,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並且依據法律條文,司法解釋,清晰有效的表達自己的觀點,反駁對方的觀點。
像劉明亮如此狡辯,看似說了很多,實則都是屁話。
半點用處沒有。
只能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被陳忠漢打斷發言後,劉明亮傻眼了。
針對性發言?
你踏馬倒是翻譯翻譯,啥叫針對性發言啊!
這時沉默了許久的檢察官沈天賜開口了:「法官閣下,我申請在針對二號被告人的訴訟請求中,添加一項控訴。」
「偽證罪!」
「二號被告人當庭作虛假證明,意圖使自己減輕刑罰,陷害他人,主觀惡意性強,情節嚴重,適用數罪併罰,應當從重判處!」
此言一出,眾人百相。
姜白暗暗叫好。
王朋面露冷笑。
周超群假裝什麼都聽不到。
旁聽席上大爺大媽們則一個個嘖嘖稱奇。
至於劉明亮……
嚇得臉色慘白,呼吸都急促了。
無助又茫然的四處看著。
怎麼回事?
怎麼就突然多了一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