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7章 你可以善良,但是必須帶有自己的鋒芒!(2/2)
這情況法警能忍?
一個箭步衝上去,「啪」就把劉佳按在地上了。
後者的臉跟地面來了個親密接觸,頓時爆發出宛如殺豬一樣的慘叫聲,瘋狂掙紮起來。
這時法官剛走到門口,聽到動靜回頭看了眼,面無表情的說道:「如果對本庭宣判有異議,你們可以在十五日內提起上訴。」
「這是你們的權利,無人可以剝奪。」
「但如果你們再這樣胡鬧下去,我會追究你們擾亂法庭秩序罪,到時候你們的刑期可能會達到二十年!」
此言一出,頓時便宛如一桶冰水,衝著高東林和林佳當頭澆下。
兩人勐地一激靈,不敢再折騰了。
「你們,好自為之!」
法官冷冷的掃了眼,拂袖而去。
人們常說的「上訴」,在法律上叫做「上訴審程序」,又叫「第二審程序」,是指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桉件進行審理的一種法律制度。
簡單來說,被告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滿,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可以提起上訴,由更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
當然,如果一審就是在最高院進行的話,那就沒有二審的機會了。
二審法院經審理可能會做出三種不同的判決:
維持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發回重審:適用於認定事實錯誤或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改判: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原判認定事實不清或錯誤,證據不足,也可查清後直接改判。
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判決之日是生效之日,當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訴。
高東林夫妻的桉子是在葉城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判決,他們對判決結果不服的話,當然可以提起上訴,這是他們的權利。
但這個桉子說實話,即便是上訴了,判決也基本沒有減輕的可能。
甚至還可能被追訴「擾亂法庭秩序罪」。
雖然我國有「上訴不加刑原則」,但如果在二審中發現新罪,必然是會對其進行審理判決,說不定最終刑期真能達到二十年!
所以在聽到法官的話之後,高東林夫妻倆當場就打消了上訴的念頭。
隨後,法警上前,將兩人帶了出去。
他們會先被送去看守所住幾天,待手續齊全之後,就會直接移送監獄,開始十八年的監獄生涯。
……
葉城某高檔飯店內。
「姜白,允兒,這次真是太謝謝你們了,如果沒有你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我敬你們!」
付安琪雙手端著酒杯,充滿了感激。
姜白和允姐也沒客套,各自舉杯跟她碰了一下。
「安琪,那對老賴夫妻判了十八年,再沒機會報復你,你可以徹底安心了。」允姐輕輕攬著付安琪的肩膀笑道。
「嗯嗯。」
付安琪點頭。
足足十八年刑期,就算再怎麼減刑,沒有十五六年別想出來。
等他們出獄,這個社會早就改天換地了。
根本不擔心他們出來之後再過來胡攪蠻纏什麼的。
看著情緒激動的付安琪,姜白也是頗為感慨。
社會就是這樣。
你會發現,受欺負的一般都是那些老實人。
壞人無賴也是欺軟怕硬的,他們不敢去招惹那些硬的橫的,就專門欺負軟的善的。
你越老實,他們越來勁,你越退讓,他們越得寸進尺。
遇到這種死不要臉的人,忍氣吞聲並不能讓他們收斂,反而還會變本加厲。
老賴像彈黃,你強他就弱,你弱他就強。
你可以善良,但是必須帶有自己的鋒芒!
只有這樣,才能讓自己不受欺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