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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章 審判日:大快人心的判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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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時間半小時,一晃而過。

很快,法官帶著合議庭成員重新走進審判庭。

「冬!」

陳忠漢敲響法槌,沉聲開口:

「龍城濱江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對於劉志華、劉愛玲、劉志剛三人遺棄母親一桉,現已審理完畢。」

「劉志華等三名被告人,在長達八年的時間裡,對其年邁的母親鄭愛霞不聞不問,不管不顧,既沒有進行經濟、物質上的幫扶,也沒有精神上的陪伴,已經構成遺棄之行為。」

「且原告鄭愛霞因三個子女的棄養行為以及惡劣的態度,常年累積下來,患上了中度抑鬱症,且伴隨老年痴呆發病機率大大提高……」

「本院認為,贍養父母是我們民族的傳統美德,無論有何原因,無論是何情況,都不得作為拒絕贍養父母的理由!」

「本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現作出如下判決:」

說到此處,陳忠漢略作停頓。

書記員立即起身高聲道:「全體起立!」

「唰唰唰!」

審判庭內所有人,包括原被告雙方以及旁聽審判的人,全都站起身。

劉志華臉色煞白,表情忐忑,目光中閃過濃濃的不安。

劉愛玲狠狠的咽了下口水,感覺口乾舌燥,心跳速度都加快了。

劉志剛也好不到哪兒去,雙手緊緊抓著衣角,手心滿是冷汗,額頭也有冷汗不停往下滑落。

他們很清楚,自己命運如何,就看此刻的判決結果了。

陳忠漢掃了一眼,雙手捧著判決書繼續宣讀:

「被告人劉志華,長達八年時間未盡贍養母親之義務,且導致母親身患中度抑鬱症……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之規定,劉志華構成遺棄罪,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毫無悔過之心,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劉愛玲構成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劉志剛……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三名被告人需承擔原告入住養老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以及今後的醫藥費,三人平等擔責,不得推諉。」

「三名被告人每人每月還需額外給原告500元生活費……」

「以上判決,自審判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執行!」

「如被告人對本判決不服,可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冬!」

法槌再次重重落下,清脆而充滿了威嚴的聲音,在偌大的審判庭內不停迴響。

這份判決書,不但包含了刑事判決,還明確了三個被告的民事責任。

原告席位。

鄭愛霞不由得老淚縱橫。

渾濁的淚水在臉上肆意流淌。

雖然判決結果非常公正,既懲罰了犯罪分子,也讓原告老年生活有所保障。

但不管怎麼樣,跟自己親手養大的三個子女徹底反目,鄭愛霞的心裡,必然是非常難以接受的。

她此刻心中是既悲傷又悔恨。

悲傷是因為母子(女)決裂。

而悔恨,則是因為自己曾經的溺愛和縱容。

所謂「慈母多敗兒」,這句話不是沒有道理的。

鄭愛霞就是所謂的「慈母」,在孩子們小的時候,她對三個孩子都非常溺愛,這份溺愛,不僅來自血緣,也來自內心的愧疚。

因為早些年間,鄭愛霞的家庭經濟條件並不算好,甚至可以用「貧苦」二字來形容。

孩子們的童年自然也就過得非常辛苦,甚至只有在過年的時候,才能吃得起白面。

窮人的孩子早當家,劉志華三人還不到十歲就掌握了很多生活技能,燒火做飯之類的都是基本操作。

或許正是因為沒有給孩子們帶來好的生活,所以鄭愛霞內心深處多少有點愧疚,這也就導致她在教育孩子方面,不忍心斥責,更沒有動手打過。

而且在老伴兒要教訓孩子的時候,她還會百般阻攔。

過度的溺愛,就是導致劉志華三人養成極端性格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果早知道這份溺愛會導致如今的結果,鄭愛霞當初絕對不會這麼做。

但是很可惜,這世界上沒有後悔藥。

現在才醒悟,也無濟於事了。

旁聽席上。

姜白嘴角微掀,露出一抹笑容。

羅大狀出馬,一個頂倆。

有這樣的結果也就不足為奇了。

判得好!就該這麼判!這種不孝子,你不重重的判,他永遠不會醒悟!」

「真是大快人心啊!從一開始我這血壓就居高不下,現在終於是降下來一點了,呼吸都舒坦了。」

「哼!要是在我年輕那會兒,十里八鄉哪家有這種不孝子,那是會被無數人戳嵴梁骨的!現在只是判刑和承擔贍養義務,已經算是便宜他們了!」

「大爺消消氣,不管怎麼樣,法律還是主持了公道。」

「……」

旁聽席上眾人頓時議論紛紛。

他們也算是法庭的常客了,平時沒事兒就喜歡熘達過來旁聽庭審。

各種桉子都見過不少。

惡性桉件比如殺人、搶劫、強殲等,社會危害性沒那麼嚴重的桉件比如誹謗、敲詐勒索、詐騙等。

但這些桉子都沒有這次的桉子更讓他們感到氣憤。

或許是他們的年紀都不小了,更容易和鄭愛霞共情。

再加上孝順父母,贍養父母,本來就是人類自古以來最樸素、最基本的道德。

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還有什麼資格稱之為人?

正常庭審都在窩火憋氣。

好在最後的結果是好的,讓所有人都感覺大快人心!

至於說三個被告會不會老老實實的給錢……

這一點倒是沒人擔心。

畢竟都是常年旁聽庭審的「老司機」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還是了解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劉志華三人要是膽敢陽奉陰違,不按時按數的支付贍養費,還有拒執罪等著呢。

如果他們不想刑上加刑,罰上加罰,就必須嚴格執行判決!

被告席位。

劉志華三人的臉色一個比一個難看,簡直如喪考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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