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8章 警告無效,直接上警械!(2/2)
「你也可以錄像,但不可以斷章取義,刻意曲解!」
「我的執法記錄儀全程錄音錄像,如果你進行誹謗,傳播謠言,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
「現在,我們要帶你們二位回去!」
話音落,周錚不等高靜雅說話,便直接邁步往屋內沖。
身後三個警察也都跟著往裡走。
既然說不通,那就直接動手!
「哎不是!你們憑什麼直接動手啊,你們才警告了兩次!」
「我會舉報你們暴力執法!我要舉報你們!」
後面,楊冉大聲喊叫著。
在很多人的認知中,警察需要警告三次以上,才可以上警械或者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但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認知。
因為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警告次數。
之所以很多人會有「三次以上」這樣的感覺,那是因為網絡上流傳廣泛的執法記錄儀畫面,通常都是警告三次以上拒不配合後採取強制措施。
尤其是幾年前,東海警方調查某無牌車輛時的一段執法記錄儀畫面,更是被稱為「教科書式的執法」。
在那個視頻中,警方便是在三次警告無效後,驅逐圍觀人員,對目標使用了辣椒水。
在這些視頻的影響之下,再加上相關部門並沒有對此做出明確的回應,所以很多人就產生了這樣的錯誤認知。
其實,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如果遇到阻礙,警告一兩次無效的情況下,完全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了。
如果遇到暴力反抗、襲警等突發事件,基本上警告一次,就可以直接上警械。
而所謂的警械就包括了: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辣椒水,手銬等……
周錚等人的行為,完全合法合規。
但顯然這家人並不清楚這個事情。
或許從楊冉的喊叫聲中得到了啟發,高靜雅目光閃爍了兩下。
然後。
她就開始推搡民警。
「滾出去!都滾出去!你們這是暴力執法,是擅闖民宅!」
「你們知法犯法你們,滾滾滾!」
別說,這老娘們兒還真有點力氣。
周錚被推得往後踉蹌了兩步。
頓時臉色一沉,掏出了辣椒水,高聲大喊:「無關人員請退後,警官將使用警械!」
「拿個破罐罐你嚇唬誰呢?」
「我借你幾個膽,你敢亂來我讓你這身皮都扒了!」
「趕緊滾出……」
「嗤!」
辣椒水噴出。
「啊!
!
!」
一陣殺豬般的尖叫聲響徹而起。
高靜雅捂著眼睛踉蹌後撤。
不停的尖叫著。
「老婆,你怎麼樣?」
「JC殺人啦!
!你們這些混蛋,我跟你們拼了!」
「我……啊!
!」
楊俊平剛衝上來一步,迎面便是一股辣椒水。
頓時也發出了一聲慘叫。
房間內騷亂了起來。
後面的楊冉大喊著要舉報要曝光啥的。
周錚等人絲毫不慌,上前制服目標人物。
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夥鬥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方才高靜雅倆人的行為,就屬於這條規定裡面的第五種和第六種情形。
暴力抗法+襲擊警察。
上警械沒毛病。
這一切都符合章程法規。
當然了,他們的行為倒也不算特別惡劣,沒有明顯的威脅性,畢竟只是普通老百姓,又沒有拿武器。
即便不使用警械,也可以輕鬆將其制服。
這個時候,用不用警械,用什麼警械,那就看執法警官自己的選擇了。
但不管怎麼樣,警械的效果那絕對是槓槓滴。
在辣椒水的作用下,周錚等人輕易便制服了楊俊平夫妻倆,至於楊冉和她的同事,迫於辣椒水的威懾,也不敢貿然上前。
隨後,周錚等人帶楊俊平夫妻倆去清洗眼睛。
一般來說,在控制場面之後,警察會帶目標去清洗眼睛,這也是文明執法的一種體現。
畢竟辣椒水的滋味兒可不好受。
即便是清洗過,但眼睛以及周圍部位那種火辣辣的,宛如灼燒般的感覺,短時間內是消不下去的。
折騰了半天,夫妻倆紅著眼睛,哼哼唧唧的被帶下樓,坐著警車呼嘯而去。
楊冉整個人都傻了。
父母在同事們面前被警察抓走。
這……
同事們會怎麼想?
以後還怎麼在單位待下去??
更關鍵的是,怎麼才能救爸媽???
這消息第一時間就在逸辰雲著業主群里傳開了。
還有人拍攝了視頻。
群里頓時炸開了鍋。
不少人紛紛表示警察同志幹得漂亮!
是金子到哪兒都發光,是狗屎到哪兒都特麼散發臭味。
就好比楊俊平高靜雅這對極品夫妻,攏共住進逸辰雲著還不滿一個月,但他們的大名和「光榮事跡」,就已經傳開了。
大半逸辰雲著的業主都知道他們忘恩負義,狼心狗肺!
現在看到他們被警察帶走,雖然不知道具體因為啥,但這並不影響大家覺得心裡舒坦。
該!
這特麼就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