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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章 警告無效,直接上警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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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錄像,但不可以斷章取義,刻意曲解!」

「我的執法記錄儀全程錄音錄像,如果你進行誹謗,傳播謠言,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

「現在,我們要帶你們二位回去!」

話音落,周錚不等高靜雅說話,便直接邁步往屋內沖。

身後三個警察也都跟著往裡走。

既然說不通,那就直接動手!

「哎不是!你們憑什麼直接動手啊,你們才警告了兩次!」

「我會舉報你們暴力執法!我要舉報你們!」

後面,楊冉大聲喊叫著。

在很多人的認知中,警察需要警告三次以上,才可以上警械或者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但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認知。

因為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警告次數。

之所以很多人會有「三次以上」這樣的感覺,那是因為網絡上流傳廣泛的執法記錄儀畫面,通常都是警告三次以上拒不配合後採取強制措施。

尤其是幾年前,東海警方調查某無牌車輛時的一段執法記錄儀畫面,更是被稱為「教科書式的執法」。

在那個視頻中,警方便是在三次警告無效後,驅逐圍觀人員,對目標使用了辣椒水。

在這些視頻的影響之下,再加上相關部門並沒有對此做出明確的回應,所以很多人就產生了這樣的錯誤認知。

其實,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如果遇到阻礙,警告一兩次無效的情況下,完全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了。

如果遇到暴力反抗、襲警等突發事件,基本上警告一次,就可以直接上警械。

而所謂的警械就包括了: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辣椒水,手銬等……

周錚等人的行為,完全合法合規。

但顯然這家人並不清楚這個事情。

或許從楊冉的喊叫聲中得到了啟發,高靜雅目光閃爍了兩下。

然後。

她就開始推搡民警。

「滾出去!都滾出去!你們這是暴力執法,是擅闖民宅!」

「你們知法犯法你們,滾滾滾!」

別說,這老娘們兒還真有點力氣。

周錚被推得往後踉蹌了兩步。

頓時臉色一沉,掏出了辣椒水,高聲大喊:「無關人員請退後,警官將使用警械!」

「拿個破罐罐你嚇唬誰呢?」

「我借你幾個膽,你敢亂來我讓你這身皮都扒了!」

「趕緊滾出……」

「嗤!」

辣椒水噴出。

「啊!

!」

一陣殺豬般的尖叫聲響徹而起。

高靜雅捂著眼睛踉蹌後撤。

不停的尖叫著。

「老婆,你怎麼樣?」

「JC殺人啦!

!你們這些混蛋,我跟你們拼了!」

「我……啊!

!」

楊俊平剛衝上來一步,迎面便是一股辣椒水。

頓時也發出了一聲慘叫。

房間內騷亂了起來。

後面的楊冉大喊著要舉報要曝光啥的。

周錚等人絲毫不慌,上前制服目標人物。

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夥鬥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方才高靜雅倆人的行為,就屬於這條規定裡面的第五種和第六種情形。

暴力抗法+襲擊警察。

上警械沒毛病。

這一切都符合章程法規。

當然了,他們的行為倒也不算特別惡劣,沒有明顯的威脅性,畢竟只是普通老百姓,又沒有拿武器。

即便不使用警械,也可以輕鬆將其制服。

這個時候,用不用警械,用什麼警械,那就看執法警官自己的選擇了。

但不管怎麼樣,警械的效果那絕對是槓槓滴。

在辣椒水的作用下,周錚等人輕易便制服了楊俊平夫妻倆,至於楊冉和她的同事,迫於辣椒水的威懾,也不敢貿然上前。

隨後,周錚等人帶楊俊平夫妻倆去清洗眼睛。

一般來說,在控制場面之後,警察會帶目標去清洗眼睛,這也是文明執法的一種體現。

畢竟辣椒水的滋味兒可不好受。

即便是清洗過,但眼睛以及周圍部位那種火辣辣的,宛如灼燒般的感覺,短時間內是消不下去的。

折騰了半天,夫妻倆紅著眼睛,哼哼唧唧的被帶下樓,坐著警車呼嘯而去。

楊冉整個人都傻了。

父母在同事們面前被警察抓走。

這……

同事們會怎麼想?

以後還怎麼在單位待下去??

更關鍵的是,怎麼才能救爸媽???

這消息第一時間就在逸辰雲著業主群里傳開了。

還有人拍攝了視頻。

群里頓時炸開了鍋。

不少人紛紛表示警察同志幹得漂亮!

是金子到哪兒都發光,是狗屎到哪兒都特麼散發臭味。

就好比楊俊平高靜雅這對極品夫妻,攏共住進逸辰雲著還不滿一個月,但他們的大名和「光榮事跡」,就已經傳開了。

大半逸辰雲著的業主都知道他們忘恩負義,狼心狗肺!

現在看到他們被警察帶走,雖然不知道具體因為啥,但這並不影響大家覺得心裡舒坦。

該!

這特麼就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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