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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藝人合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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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這個當下,所有人都說YG的選秀更看重實力,其中『大棒』裡面的姜大成就是最好的例子。而對比之下『S.M』這邊是外貌和實力都要!

當然李瑜很清楚,在這次『2NE1』之後,YG對於女團成員的外貌也變得挑剔了起來。不過,這些都是後話了..

面對俞永鎮的話,李瑜只是笑了笑。接著俞永鎮說著:「合約看了嗎?」

李瑜說著:「額,還沒來得及,到時候和律師一起看吧,我下午就打算去找一家好點的律師事務所。」

「清潭洞周圍就有很多高級律師事務所,你隨便選擇一家吧,這邊的律師事務所實力都不錯,而且你僅僅只是看一個藝人合約而已,沒必要大費周章。」

李瑜點頭回應道:「好。那我就先走了,我先去吃個飯,再去律師事務所。」說完,他拿著自己的合約就離開了公司。

李瑜在樓下換了衣服後,問了一句小陸要不要去吃飯,但他們覺得時間太早了,現在才11點5分,這個時候去吃,晚上會餓得很早的。

所以小陸等人都沒有選擇這個時候去吃,而且小陸看著李瑜手裡拿著文件,還以為他有著什麼事情要處理。所以他選擇就不打聽,也不跟著了。

.......

李瑜在公司附近吃了一頓韓式的家常菜後,就前往了律師事務所,得知李瑜是來找律師諮詢合約問題的,很快就有人接待了,談好了諮詢費一個小時多少錢後就有著律師來給李瑜講解了。

律師看了看這個印著『S.M公章』的合約,又看了看李瑜,他認真的閱讀了合約之後發現條款裡面沒有埋藏陷阱,就連違約金也是在合理範疇,五十億韓元。

公司支付李瑜七億韓元的簽約金,作為公司的簽約專屬藝人。未來公司負責給李瑜提供專屬的經紀人,以及活動所需的車輛,並且公司負責積極宣傳、包裝李瑜,幫他接洽所有的商業活動,李瑜不得私自越過公司去談任何商務合作。

以後李瑜創作的歌曲,公司有著優先購買權,李瑜可以為其它公司提供音樂創作,但商務接洽需要公司出面。公司會抽取賣出去歌曲的創作費,演唱版權費,以及音源版權收入,總額的百分之四十。李瑜獨自享有歌曲的版權。

這個就等於說,外公司的買了李瑜的歌曲,比如創作費,演唱版權,這是對方經紀公司給予的一次性價格。而且等著音源上架之後就李瑜,別家公司,別家藝人,三人分了之後,落入李瑜收入的音源版權,還得分給經紀公司,四成。

最直白的就是公司要吃李瑜四成對外創作的所有收入。如果按照韓國這邊的藝人標準來看,李瑜這個合約是很好的,公司只要了他音源版權的四成收入而已。

而且這個只是針對『對外創作』的部分,如果是李瑜給『S.M』的創作依然保持著,三家分。

而李瑜讓律師修改了一條,以後他給公司的歌曲創作,音源版權的收入,他要兩成,而不是一成。專輯收入他可以只要一成,因為那個本來就賺不了什麼錢。而音源涉及到一成收入就是按照『億』來計算的呀。

版權這邊的收入分配結束了,其它就是GG收入,GG商主動上門指定邀請李瑜的,那麼李瑜可以獲得GG七成收入,如果是公司接洽推薦的,四六分,公司六成。

未來的演技片酬,李瑜和公司是五五分成。因為李瑜現在沒有任何的名氣,就連去試角都需要公司推薦呢。五五分,對於李瑜這樣的練習生真的很良心了。

而且在李瑜工作期間,公司負責提供飲食,飲食標準一天不得超過十萬韓元。要知道十萬韓元的一天,也是很不錯的標準了。如果按照一個月計算,那就是三百萬呀,等於兩個普通工作者的薪水了。

在合約的最後,李瑜讓律師附加著,本合約僅限於韓國活動。未來李瑜回國了,S.M還想用五五分成?那是不可能的!

擬定了一份全新修改後的合約,李瑜回家了,明天說不定還得去公司繼續商量呢。

說實在的,李瑜也知道S.M這邊在合約上做了很大讓步了。別的那些才出道的藝人,根本不可能是這樣的條件。

當然他肯定想在合約之中給自己爭取最大的優勢,這是人之常情。

從律師事務所出來後,李瑜看著對面就是法拉利的展廳。

他突然想起了,今年要上市的『法拉利458』這得買一輛呀,李瑜知道法拉利上市,再到提車,最快的時間都要等半年,甚至一年。這個時候提前預定,等著明年自己考了駕照就可以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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