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武俠仙俠 > 放開我畫皮仙 > 第一百六十一章 無為新解

第一百六十一章 無為新解(1/2)

目錄

姜晨水苦苦的思索著,不知道該如何作答。

而就在這時,一個聲音響起。

「時間到!」

這是提醒姜晨水,儘快作答。

如果一直答不出來,便乾脆一點認輸。

寶慶就看著姜晨水再次說道:「姜道長,可有解答?」

「沒有。」姜晨水搖了搖頭:「不過,我答不出來,只能說明我對於道法的研究還不夠深,這並不代表道法就不能治國!」

這基本上就和前面離開的空善一個意思了。

「我答不出來,那不是道家不行,而是我不行,道家並沒有輸,還可以再繼續辯!」

《高天之上》

……

江朝歌聽到姜晨水認輸,心裡也只能感嘆,這個姜晨水雖然是個天才,但是,心中對於『道』的理解,卻是過於『正』了一些。

寶慶給出的問題,其實就是針對於這一點。

當你的心中堅持『道法』的時候,反而就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因為,從道門的宗旨而言,無為而治的意思就是要『順其自然』,簡單說就是,統治者制定出『合理的規則』,人們在合理的規則中自我發展,這樣互不干預,人們的生活中感受不到統治者的壓迫和剝削,自然就會生出幸福感。

說白了,就是讓人們感覺到輕鬆和自由,接著,發自於內心的喜歡上這個國家,這樣一來國家自然就強大了。

可實際上,這種理念本來就有些趨向於『理想化』。

階層,貴族的理念在這個世界上傳承了千年,哪裡有不壓迫民眾的貴族?哪裡又有不剝削民眾的統治階層?

其實,這也是前世的君王中,有重儒,有重法,卻沒有一個君王重用道家的理念來治理國家的原因。

畢竟,道家的治國理念,從根本上而言,就是讓君王放棄『權柄』。

如此一來,哪個君王敢重用道家?

除非,這個君王清心寡欲,一心修仙!

……

姜晨水退了下來。

這樣一來,道門若要再辯就只能再派第二個人上場。

火靈子就看向了木靈子,木靈子轉頭就看向了雷靈子,而雷靈子又看向了霧靈了……

霧靈子看了看江朝歌,接著,轉頭看向風靈子。

風靈子張了張嘴巴,最後,看向了金靈子。

金靈子睜開了眼睛,輕輕的搖了搖頭。

意思很明顯……這個問題我答不了,你們要答就上去答。

風靈子就有些無語了:「師兄,無解嗎?」

金靈子嘆了一口氣:「除非無為改有為,可是『有為』是儒家遵循的理念,在這一點跟我道門正好相反。」

風靈子明白了。

以『有為』來作答,維護統治者的階層利益,這題自解,而且,還能同時收穫到太后和平樂帝以及大秦貴族的肯定。

可是,這樣一來道門就不再是道門了。

「如果因為立國教的事情,而讓我們選擇『背道而馳』,這實在是做不到!」風靈子咬了咬牙。

「答不出來就輸一場就好了。」火靈子自然也看出了問題:「佛門也輸了一場,我們道門輸一場,又有什麼關係?」

「這場不能輸!」風靈子搖了搖頭。

「為何?」火靈子不解。

「如果我們答不出這個問題,立道門為國教的事情就不能得到認同。」風靈子解釋道。

「什麼認同不認同的?那個江魚兒不是在漢中郡時說的好好的嗎?說只要我們道門願意重歸稷下,就會立我們道門為國教,而且,皇帝和太后也都同意了,難道就因為一場辯法,這事情就要黃了?」火靈子不太服氣。

「黃……應該是黃不了……但卻不能持久了。」

「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皇帝可能依舊會按照約定,立我們道門為國教,但是,卻不會給予全力的支持,而且,很可能在不久後,再改立佛門為國教!」

「他……他敢?!」

「閉嘴!」風靈子的目光狠狠的一瞪:「火靈子師弟,此言不可再說!」

「知道了。」火靈子也知道了此言不妥。

他只是單純的不爽而已。

霧靈子聽到風靈子和火靈子的對話,心裡也知道了事情的嚴重性:「這佛門用心險惡,明明只是辯法,卻用上了這樣的手段。」

「是啊,如果單純辯法,這道題並不難回答,可是,一旦牽涉到冊立道門為國教的事情,此題卻是無解。」

木靈子也點了點頭:「如果以道門的法來辯,必然會得罪太后和陛下,可如果不答……雖然暫時不會有問題,可未來卻不好說。」

「罷了,也沒有其它辦法,這題認輸吧。」風靈子咬了咬牙,作出了選擇:「未來的事情,只能再想辦法補救了。」

這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權宜之計!

道門不可能因為一題的辯法,而當眾讓太后和陛下落了臉面。

說完,風靈子站了起來:「丟臉的事情讓我來做,我風靈子今日就上去認了這一題,倒要看看佛門接下來還有何手段?」

江朝歌知道道門是真的沒有辦法了。

他倒不是不想出言幫忙,而是,他畢竟不是『道門中人』。

如果由他來答……這算什麼呢?

沒有辦法。

雖然生硬了一點,但是,他也只能提前開始計劃。

於是,江朝歌在風靈子站起的時候,開口提醒道:「風道長,如果此題認輸,怕是對道門立國教之事落入隱患吧?」

「噢?江兄弟難道有解?」風靈子立即轉向江朝歌。

「或許,可以用一招『李代桃僵』。」江朝歌回道。

「何解?」

「借他人之口,來為道門解難。」江朝歌說完,就往人群中一指。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