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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第49章 中場,將柯南告上法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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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中場,將柯南告上法庭

待越水七槻離開後,小哀轉頭看向古美門。

「你這是在教唆犯罪哦。」

「哆啦哀夢,你在說什麼呀。」

古美門故作驚訝道。

「你哪只耳朵聽到我教唆她犯罪了?我剛才那些話,明明只是在給自己拉生意而已。」

小哀嘆了口氣:「伱那不是讓她去犯罪,然後來找你辯護?她要是真的去殺人了,怎麼辦?這都不是你害的?」

「什麼我害的,她本來就有可能要去殺人了。」

古美門也懶得解釋。

他當然不能跟小哀說,剛才那個女孩在進門時,她對他的認同度超過正數兩格,好感度卻低於負數兩格。

一般來說,毫無瓜葛的兩個人,這兩個條差這麼多,只有一個可能了。

就是對方心中已經有很強的的消極觀念,說不定馬上就要去犯罪了。

只不過那個女孩是在犯罪之前,想再來律師這邊試試而已。

「但願越水小姐,不會去做傻事。」

小哀默默地想道。

不過這種企盼只是徒勞,不久之後,他們便會再次相遇。

……

接下來的一段時間裡。

古美門律師事務所,依然像往常一樣開業。

他肯定是要吃飯的,要一直接受委託。

當然,他不是什麼委託都會去接的。

為了儘可能保證百分百勝率,那種一看就會敗訴的,比如說犯罪嫌疑人有現場犯罪的監控、照片之類的,這種有鐵證的肯定不會接,這類的就算再去作偽證,力度也不可能蓋過這些直接證據,這種就是完全浪費精力。

不過,有些一看就很簡單的,那簡直就是送錢。

「我全權代理我的當事人藤原龍二進行民事訴訟工作。」

「訴訟事實如下。」

「X月X日,我方當事人前往社長吉田剛的住宅,用刀將其刺死,在逃亡途中,被小學生江戶川柯南踢來的一顆足球擊中,經過醫院判定,我方當事人被確診為二級腦震盪,其行為侵犯了我方當事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

「訴訟要求如下。」

「第一,被告江戶川柯南的監護人,毛利小五郎需要賠償我方當事人一千萬日元,作為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並進行道歉。」

「第二,本次開庭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毛利小五郎全部承擔。」

「以上,稱述完畢,請審判長依法判處。」

古美門有條不紊地讀完起訴書。

這場官司很有趣,起訴對象是作為偵探的毛利小五郎。

前因後果很簡單。

他的當事人藤原龍二是個打工人,遇到了黑心老闆。

他的情況是打工人很常見的:起得比雞早,乾的比牛多,吃的比豬差,活得比狗慘。

上班遲到掐點算,1秒就要扣1000塊,一來就要集體跳操打雞血,下班前1秒老闆給你布置任務拖時間,加班從不給加班費,出差吃住行全部自費。

工資很低,標準很高。

就這樣的待遇,老闆還動不動化身狂暴巨獸,業績不好的當事人還被當眾羞辱地像個孫子。

久而久之,打工人的憤怒終於爆發。

藤原龍二前往老闆的住宅,用刀將他殺死。

不過,在逃跑的途中,正好被到處亂逛的江戶川柯南看到。

柯南看他全身是血,手上拿著刀子,便抄起足球飛起一腳,就踢到了藤原龍二的頭上,把他打暈過去,之後聯繫警方,將藤原龍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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