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第179章 共有著作權?不,是槍手代寫!(2/2)
「大概五年前,他開始僱傭我為他代寫小說,成為他的專職槍手,對外則是宣稱我是他的學生。而這本小說,《盾牌黑貓歷險記》,正是我為他發表的作品!」
「胡、胡說,你有什麼證據!」虎倉大介氣急敗壞,「所有的小說都是我自己寫的,我根本沒有僱傭什麼槍手!你,你這個傢伙,虧我還一直當你是我的學生,你居然吃裡扒外!我、我要告你誹謗,告你毀壞我的名譽!」
「肅靜!」
法官敲了敲錘子,隨後問道:「對於證人的觀點,原告是否能拿出證據?」
「當然可以。」
毛利蘭立刻點了點頭,從桌上拿起一份文件來。
看得出來,儘管毛利蘭一開始的表現不怎麼好,有很多緊張和魯莽的地方。
但作為她人生中第一場官司,顯然她也是準備了不少。
「首先這是虎倉大介七年前,還有之後發表的作品,我們可以把兩者的風格前後進行對比。」
毛利蘭將文件紙張展示給眾人觀看。
紙張上有一大片書名,分別排列成兩排。
「七年前的小說,主要以恐怖懸疑為主,題材多為吸血鬼題材,筆鋒也非常復古。」
「而之後的小說,風格開始變化,變成了以英雄幻想式為主要元素進行的創作,風格比較貼近年輕人一脈,筆鋒也貼近年輕人的幽默風趣。」
「這種強烈的風格差,一般人是無法掌握的。」
「而《盾牌黑貓歷險記》,明顯就是後者的風格,再加上其遣詞造句之類的差異……」
「以上,這裡就有請槍手代寫的嫌疑!」
毛利蘭一口氣講述完畢。
她抬頭看向法官。
此時的她,純淨的目光中帶著微笑,也帶著自信,幾乎沒有任何雜質。
法官點點頭,看向被告席位:「被告及其代理人,請發表你們的意見。」
被告律師心裡一咯噔,暗暗感覺有些不妙了。
「這、這只是原告的猜測!你有什麼決定性證據?」
他擦了擦額頭的冷汗,強裝鎮定,但神態舉止,全然沒有了剛開始的信心。
「決定性證據,也有!」
毛利蘭向證人田所俊哉微微示意。
田所俊哉從懷中拿出一份合同樣式的紙張。
「這是我和虎倉大介簽訂的勞務合同,上面寫明了我幫他代寫本篇小說,《盾牌黑貓歷險記》的相關事宜,請法官過目。」
書記員從田所俊哉手中接過合同書,傳遞到法官那裡。
法官查閱了一遍,點了點頭。
這是一份勞務合同,可以確認其真實性,田所俊哉是受僱於虎倉大介的。
雙方之間是僱傭關係,而非共同合作關係,不存在共有著作權的情況。
上面還有虎倉大介的個人印章,不會有假。
「我不相信,我要親自看一看!」
被告席那邊,虎倉大介突然大喊一聲,衝上了裁判席的位置,從法官手裡搶過合同書。
只看了一眼,他便大聲叫道:「你這份合同是偽造的,我從來沒簽過這種合同!」
不過,話還沒說完,他就被兩邊的司法警察衝上來,將之制服按倒在旁邊的桌子上。
這邊,毛利蘭看都沒看他一眼。
「根據《日本著作權法》第15條,按照法人或使用者的提議,從事該法人等的業務的人在履行職責時作成的著作物,該法人等以自己的名義發表這種著作物時,只要在其作成時的合同、工作規章中無另外規定,則該法人等視為著作人。」
旁聽席上。
「沒想到這居然也能行得通。」小哀不禁感嘆道。
毛利蘭說的這條法律是什麼意思呢?
在一般情況下,版權的原始所有人只能是作者本人。
也就是誰寫的書,誰就有著作權。
但是,日本的法律裡面補充了這一條:如果作者是個雇員,他的作品是為職務而創作的,該作品又是以僱主名義發表的,那麼該作品的版權應歸僱主所有。
也就是說,槍手代寫的小說,著作權不在槍手手裡,而是在老闆手裡。
換言之,如果這裡去告虎倉大介抄襲,就算這本書不是虎倉大介自己寫的,是槍手代寫的,也是可以行得通的!會被宣告虎倉大介侵權成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