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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第197章 自己抄自己寫的書,算犯法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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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兩段話的文風,卻非常相似,甚至用的語癖都是差不多的。」

「大家難道不覺得,這種現象很不合理嗎?難道抄書會有人抄得如此相像嗎?」

「……」

冷汗從田所俊哉的腦袋上流下。

他硬著頭皮,強行爭辯道。

「這有什麼不合理的?寫小說的作家們本來就習慣於互相學習,吸取對方的長處以補足自己。我覺得對方這個文風不錯,就去參考學習了一下,有什麼好奇怪的?」

古美門看著對方的表情,嘴角勾起。

「你確認你只是在學習對方的長處嗎?」

「當然!」

「很好,那大家來看看這份報告吧。」

只見,古美門再一次從桌子上拿出了一份文件。

「這是《流浪的狸花貓》,原作者木村拓也於最近五次更新時候的登陸IP,我特意去找網絡運營公司查證,證實了該IP的所在地,為東京六本木,其具體地點,正是虎倉大介居住的別墅區!」

頓了頓。

「請問,原作者一個窮寫手,為什麼更新新章節的時候,會特意跑來這樣一個,和他自身的平民階級完全沒有任何契合度的地方呢?」

「這,這……」

田所俊哉汗如雨下,已不知如何作答。

古美門笑容滿面,將文件拍在桌子上,高聲說道。

「唯一一個解釋,就是《流浪的狸花貓》,這本所謂的被抄襲作品,其真實作者也是出自田所先生之手!因為你寄住在虎倉的家裡,所以上傳章節的時候,用的是虎倉家的IP位址。換言之,這兩本書都是你自己寫的!」

這話一出,全場頓時驚變。

這個案子居然真的還有轉機!

抄襲者和被抄襲者,居然是同一個作者!

這個反轉劇情,是誰都沒想到的。

「我就說嘛,虎虎怎麼可能這麼壞!」

「這一看就是別人要陷害他!」

「誰讓他太出名了,招人眼紅啊!」

「律師大人棒棒噠,一定要打贏官司,還虎虎一個清白哦!」

「虎虎必勝!」

扔掉後援牌的女粉絲,馬上又把牌子撿了回去,把上面吐的口水擦了個乾淨。

這邊,在古美門陳述完己方觀點後。

台上的法官也是微微一愣,有些意想不到。

法官好幾十歲的人了,他也算是當了不少年的老法官了。

迄今為止,也接觸過不少著作權方面的案子。

可從來沒有一個案子,是現在這種情況。

抄襲者和被抄襲者是同一個人。

說明白點,也就是本次案件的證人,代寫槍手田所俊哉,是自己抄自己的書……

自己抄自己的書,算犯法嗎?

法官一時間也不知道該怎麼判斷了。

當然,日本法庭實行當事人主義,犯不犯法,首先要看檢察官那邊的辯論。

「原告,請陳述你的觀點。」

法官將目光看向檢察官九條玲正。

此時的九條玲正也是額頭冒汗,有些不知所措,也沒有了之前那種自信。

他怎麼也沒想到,古美門居然真的有後手。

只能怪他太過自信,沒有事先將情況調查仔細。

不過,九條玲正好歹也當了十幾年檢察官,在檢察官界也算是有一定知名度。

他拍了拍自己的臉頰,強迫自己冷靜下來,絞盡腦汁想出辯論的對策。

過了一會兒,他抬起腦袋。

「就算兩本書都是證人寫的,證人是自己抄自己的書,然而按法律規定,也一樣不能算是合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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