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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第199章 最為簡便的,依然是攻擊司法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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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章 最為簡便的,依然是攻擊司法程序

九條玲正的想法很簡單。

現在錄音證據沒有了,無法證明虎倉主觀上有指使抄襲行為。

那頂多量刑上不會太重,可能原來能判十年,現在只能判個三五年左右。

但始終會判的。

因為徳日刑法里有個「非難」的概念。(前面提過兩次)

就算虎倉主觀上沒有抄襲意識,但著作權屬於他個人所有,他在法律上是責任人。

基於責任主義原則,他的書只要客觀上有抄襲事實,那侵權罪就是成立的,頂多在量刑時候會輕一些而已。

只可惜,九條玲正想的很好。

那邊,事實上,古美門在一開始的時候,便早就將整個案子都謀劃好了。

「該拿出證據的,應該是檢方那邊吧?」

只見,古美門始終一臉微笑。

他清了清西服的衣領,一副好整以暇的模樣。

「大家還記得這個案子在民事訴訟中的情況嗎?」

在場所有相關人員,紛紛點了點頭。

這場小說抄襲案是從民訴開始的,因為是自訴案件中的民帶刑,可以說是有了民訴才有刑訴。

「那我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只聽古美門這麼說道。

「在本場小說侵權案中,法律關係的主體人分別是誰?」

九條玲正想也不想,便說道:「廢話,當然是被告虎倉大介,還有……」

說到這裡,他猛然間停住了,倒抽一口氣。

這個時候,他才意識到了這個案子最關鍵的一個地方。

沒錯。

在民事訴訟中,把虎倉大介告上法庭,說他抄自己書的人,是一個叫木村拓也的人。

然而,那本書真正的原作者是誰?

是田所俊哉。

也就是說,那個叫木村拓也的人,其實沒有資格成為這個案子的原告!

因為書不是他寫的,他的法益沒有被侵犯,所以他無法成為法律關係的主體。

那麼,這場官司的「主張」就不存在。

按照司法流程,無主張就無法庭,你都沒辦法當原告,那哪來的被告?

這樣的話,虎倉大介會被立馬無罪釋放!

「又是這一套啊。」

旁聽席上,小哀差不多明白了,點了點頭。

「呃,什麼這一套?」

一旁的毛利蘭眨了眨眼,還沒反應過來。

「我是說古美門……我哥哥用的招數。」小哀淡淡笑道,「他很擅長利用司法程序製造有利機會,在他這邊看來,與其和對方搞證據拉扯,不如直接攻擊司法程序來的更為有效。」

「原來如此。」

毛利蘭恍然大悟,不由說道。

「這也太卑鄙了吧!這不就是在利用法律漏洞嗎?而且,只看司法程序合不合理,完全不顧案子的真相,那法律要來有什麼用!」

小哀搖頭,如此說道:「沒辦法,這就是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的區別。」

毛利蘭動了動嘴,忍不住說。

「說實在,我在學法律的過程中,偶爾也在想,這些程序要來有什麼用?有人都犯法了,都傷害到別人了,被傷害的人去告他,結果法庭跟你來一句,你的取證過程不符合程序,那個人就無罪了……這種情況,找誰說理去?」

「嗯,我哥哥以前也和我說過這些東西。」

小哀看了她一眼。

「他說過,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你可以比作高考——哦,就是海洋對面國家的一個考試。高考首先就是篩選掉一批沒有資格上大學的,這些沒有資格的,就是相當於程序正義不合格。只有通過高考了,也就是通過了程序正義,你才有資格去討論結果正義。」

「唔……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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