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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第195章 小哀:這都是我哥哥教我的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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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毛利蘭的人生中,雖然教她法律的是自己的母親。

但事實上,古美門才是真正帶領她接觸法律,尋找人生目標的領路人。

這個人,表面上看起來玩世不恭,一天到晚只為錢財奔走,誰有錢就給誰打官司。

但真實的他,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呢?

庭上。

針對訴訟事實,在雙方陳述完各自的意見後,便來到第二階段。

一如既往的證據拉扯階段。

九條玲正也不廢話,直接開出大招。

「懇請庭上,本院申請傳喚證人!」

法官點頭:「准許申請!」

很快,民訴一審的原告木村拓也,以及虎倉大介的幕後執筆者田所俊哉被帶了上來。

九條玲正直接拿出了一份合同複印件。

「根據該案民訴一審中的證據,本院已經查證,虎倉大介所著小說《盾牌黑貓歷險記》,其真實代筆人為另一人田所俊哉,這是他們之間的僱傭合同書,還請庭上過目。」

書記官將合同文件遞交到審判席觀看。

三名陪審員和法官看了看,紛紛點頭,確認了合同真實性。

上面有雙方的簽名,還有虎倉大介的個人印章。

在勞務合同里,印章是必須的。

日本有法人印章和個人印章兩種。

虎倉這種代寫行為,可以算作個人性質的行為,著作權是歸他一人所有,可以用個人印章代替。

「根據日本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田所俊哉所創作的小說,著作權由其僱主虎倉大介一人所有,因此,其侵權行為的主體,須歸結於被告虎倉大介的身上。」

九條玲正語氣正直地說完,目光自信地看向古美門。

這個證據可是決定性證據。

民訴一審中,就是因為可以確定侵權行為主體,法官才能夠將案子宣判毛利蘭勝訴。

面對九條玲正挑釁的目光,古美門微微一笑,站了起來。

「如果我腦子沒有問題,你這個只能證明我方當事人找了代寫吧?至於其代寫的作品是否真正有侵權行為,還不得而知。請問,你們抄襲的證據在哪裡?」

「抄襲的證據,還需要我們來說嗎?」

九條玲正還沒有說話,證人田所俊哉便搶先發言。

他看了虎倉大介一眼,將目光中的仇恨隱去。

「我為虎倉代寫了那麼多年小說,每次遇到寫文低潮期,虎倉就會讓我去抄別人的書。雖然書是我代寫的,但是抄書的行為都是虎倉這個人指使我的!他就是這麼一個無恥的壞蛋!」

「你胡說!這是在污衊,誹謗我!」

虎倉大介連忙大喊。

「我絕對沒有讓你幹這種事!」

那邊,古美門伸手示意,讓他閉嘴。

隨後,他不慌不忙,微笑地看向田所俊哉。

「這位證人,你口口聲聲說是我方當事人讓你去抄別人的書,請問你有什麼相應的證據嗎?」

「當然有!」

田所俊哉立刻說了一句。

隨後,他從口袋裡拿出了一個錄音筆。

打開開關,裡面頓時傳來兩個聲音。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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